1、水 利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资 料 汇 总 目 录 1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1 2 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3 3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8 4 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11 5 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7 6 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4 7 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9 8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2 9 粘土心墙坝填筑监理实施细则 .40 10 堆石坝坝体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9 11 隧洞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6 12 水工隧洞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2 13 抛石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8 14 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
2、细则 .72 15 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5 16 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5 17 混凝土沉井监理实施细则 .75 18 混凝土灌注桩监理实施细则 .75 19 管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5 20 振冲加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5 21 套井回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5 22 塑料排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5 23 碎石排水垫层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5 24 土工布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5 25 土工膜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5 26 土石坝(堰)填筑料开采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75 27 土石坝及施工围堰高喷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5 28 土石围堰工程合成土
3、工织物防渗体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75 29 土石围堰工程水下抛填风化砂堰体及淤砂地基振冲加密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75 30 预制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5 31 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75 32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75 33 大坝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5 34 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75 35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75 36 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75 37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75 38 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施工质量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75 1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 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对设计
4、文件、图纸负有审 核责任的项目。 1.2 对施工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 1.3 未经监理审核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2.1 设计使用的规程、规范。 2.2 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2.3 施工文件技术条款。 2.4 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3 审核程序 3.1 监理机构收到发包人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 14 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 将审核意见上报给建设单位。 3.2 施工单位必须在单项工作实施前 28 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由施工单位自 行设计
5、(合同规定的项目)的各工程项目的图纸、文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审 核后报发包人批准。 3.3 监理机构设计文件审核流程: 监理办公室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并进行登记后,送总监(或副总监)批阅。 总监(副总监)批阅后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工程监理组安排专人对设计图纸逐项审核,并填写审阅记录单,突出审查结果 和处理意见,经监理组长审查签字后报送总监。 总监(副总监)对工程监理组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上报发包人。 2 4 审核的主要内容 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 4.1 施工详图与相应项目、部位招标图纸的差异,并进行工程量复核。 4.2 开挖类图纸建筑物轮廓线及转角坐标与实际地形的符合程度
6、。 4.3 混凝土结构与开挖及金结相互关系是否正确。 4.4 钢筋图与混凝土结构图配套关系及钢筋图与钢筋材料表是否对应。 4.5 金结、机电图与埋件对应关系图及标识是否有误。 4.6 灌浆图及其他图纸细部结构图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4.7 图纸标注尺寸、高程、说明是否有误,可否作为施工依据。 4.8 结构优化的具体建议。 5 其他 5.1 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提出审核意见,其技术责任和存在问题不应由监理单位 负责。 5.2 有发包人签发的图纸,施工单位应认真研究,领会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按 正常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如发现该设计文件图纸尚有某些遗漏、欠缺和问题, 则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图纸或文件后
7、 14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机构和发包人。监 理机构复核后,提请建设单位批转设计单位作出修改和补充。 3 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 工程测量成果检查验收质量评定标准 YB9008 98以及现行有关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2 过程监理 2.1 承包人应在施工测量前 7 天将有关反映其施工测量能力、水平和施工测量进 度安排计划的报告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除非监理工程师有专门的规定,或 者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否则,这份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测
8、量项目概述。 施工测量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 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水量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验设备等) 。 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施工测量进度计划。 测点保护措施。 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2 以上报告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监理工程师审阅后, 将返回审批意见单一份,以作为施工测量单位施测或进行下道工序开工的审批依据之 一,原件不退回。 2.3 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勘测设计人通过发包人(监理工程师) 向承包人(施测单位)提供,以作为承包人进行施工测量工作的基础。承包人在收到 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核验算。如对该数据有异
9、议,应在收到数据后 10 天内以书 面的形式报告测量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测量工程师或其 指定代表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4 2.4 施工测量应根据经批准的施工测量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 成后的一定时间内(见下表) ,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业已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 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进行过程审议和质量监督。 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测量项目 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时间安排 备注 控制测量 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 7 天以内报送 局部地形测量 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 7 天以内报送 放样测量 每间隔 714 天报送一次 断面测量 每间隔 1015 天
10、报送一次 收方测量 每月月底或按相应监理实施细则规定 2.5(基本)控制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2.5.1 平面、高程控制网(或系统)设计。 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 设计书(含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 。如进行隧洞测量,应包括贯通设计、 隧洞内外控制测量设计;如采用插点法、插网法和测距导线法,须递交联接图和精度 估算值。 2.5.2 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 2.5.3 控制测量观测 观测大纲(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 。 仪器检验资料。 外业观测资料的检验计算成果。 2.5.4 内业计算和成果验收 内业成果计
11、算资料。如进行隧洞测量,应递交隧洞内外相关控制点联测的平差 资料和进洞关系平面图、洞内导线和高程计算成果以及平面图。 成果表(含坐标系统、投影面和高程系统) 。 如进行隧洞测量,应递交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明。 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5 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或包括相应的计算程序使用说明) 。 2.6 放样测量各阶段一般报送主要轮廓点(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数据及资料。 必要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所有放样数据及资料。报告内容包括: 施工区等级控制点成果及略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此项内容 重复者,只需注明,无须重复递交。 放样数据、放样略图(含可能的控制方格
12、网图) 。 放样方法、程序及点位精度估算。 放样计算资料。 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另外,在每个单位工程完成后的 14 天以内,施工测量还应报送单位工程的放样 测量工作总结、质量评价与验收报告。 2.7 断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点测量方法。 断面施工测量记录、计算和断面点成果表。 各种断面图及断面编号。 危险地带断面测量技术安全措施。此项内容重复者,只需注明,无须重复递交。 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8 收方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或其它业已报监理工程师签发或确认的资料。 已报给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收方测量资料。 工
13、程量计算资料。 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9 局部地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2.9.1 测图控制 基本控制参见(2.5)控制测量要求。此项内容无须重复递交。 图根控制测量设计、有关永久性标石点记。 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测站点平面坐标和高程的测定方法;图根点和测站点坐标计算及相应的计算程 6 序使用说明。 加密高程观测方案和控制路线图;图根点、测站点、加密高程点成果表及展点 图。 2.9.2 地形图测绘 地形图比例尺、等高距、分幅、图式。 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测点计算资料,地形原图、索引图、图历表。 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2.9.3 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
14、.10 施测单位应依照有关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执行标准对其业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 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工程师确认。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测量产品,施测单位应及时 安排予以复测,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11 测量成果资料经施测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检查签署后递交监理工 程师,监理工程师审阅后,限时退回原施测单位,并就工序管理中的关键点签发审查 意见单,以便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 2.12 如果施测单位拥有某种新仪器设备或掌握某种新技术方法,相应地在施测过 程中执行了现行规范尚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则该技术要求须事先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2.13 施测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以上报告资料,因此
15、造成的直接或间接 损失均由施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若施测单位在限时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退回的审查 意见单,可视为已通过审阅。 2.14 所有(或关键)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都应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必要 时,监理部可要求施测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但监理工程师所 作的任何对照测量以及对施测单位报送文件的审批决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测单位对施 测成果与精确性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表 7 3 测量质量标准 3.1 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参见上表) 。如施测期间国家或有关 部门颁发了新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 ,则新的标准(规范)生效之后所进行施工测 量质量控制
16、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参照其执行。 3.2 各分项工程项目施测质量控制标准按相应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4 其它 4.1 对于施测单位报送申明属于秘密并于文件首页一个明显位置加盖了密级印章 的成果资料和技术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对第三方保密,并且只限于在本监理项目范围 内引用。 4.2 当施测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作业措施和计 划,并致使施测技术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施测单位应于此类修改计划或措施实施 的 7 天以前另行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4.3 施工测量所有项目工作及经费,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精度指标序 号 项目 内容 平面位置中误 差( mm) 高程
17、中误差 ( mm) 说明 1 混凝土建筑物 轮廓点放样 (2030) (2030)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2 土石料建筑物 轮廓点放样 (3050) 30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3 机电与金属结构安装 安装点 (110) ( 0.210) 相对于建筑物安装轴线 和相对水平度 4 土石方开挖 轮廓点放样 地物点 (50100 ) 0.75(图上) (50100 )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相对于邻近测站点 5 局部地形测量 高程注记点 1 3 基本等高距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6 隧洞贯通(4km) 贯通面 横向50纵向100 25 横向、纵向相对于隧洞 轴线。高程相对于洞口 高程控制点。 8 支
18、付。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根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 T514472001) 、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DLT5100 1999) 和其 它有关的现行材料试验检验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建筑工程和附属工程、水工涵洞以及其它所有混凝土工 程所使用的材料。 1.3 承包人必须建立自己的现场材料试验室和现场土工试验设备,配备足够的人 员设备,并按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外加剂及钢筋、 钢材、砂石料等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和现场土工试验,并按有关监理工作规程和实 施细则要求,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审
19、查。 1.4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建筑材料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 品和检测报告。 1.5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工程所必须的各项材料试验。承包人应向 监理工程师无偿提供试验用材料、各种试件,必要时将现场材料试验室免费提供给监 理工程师使用,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 查提供一切方便。 1.6 由于某种原因无法采购设计规定的材料时,承包人可以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的 申请,报送监理部批准。采用代用材料的报告必须附有代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和试验报 告,至少在证明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时才准予采用。 9 1.7 承包人应对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半成品负全部责任
20、。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 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半成品,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 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8 对于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级,承 包人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工程费用支付。 2 申报签证程序 2.1 混凝土工程或水泥灌浆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对即将用于开工工程的建筑材 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附表格式填写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定 期或不定期地报到监理部确认。 2.2 监理部在接到承包人申报后 35 日内完成必要的检查手续,并于检查合格后 予以签证确认。 2.3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一式四份,完成所有签证手续后,报到监理部
21、 二份,其余二份留承包人质检部门按单位、分部工程分类整理存档,作为基础资料和 验收依据,供以后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阶段验收时检查。 3 检测控制 3.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 规定,热轧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T1330491 的要求。 3.2 运至工地的钢筋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 存,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避免锈蚀和污染。 3.3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号不明确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 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 3.4 钢材的检测频率应满足下述要求: 钢筋混凝土用的钢筋,
22、每批由同一截面尺寸和同一炉号的钢筋重量以 60t 为检 测批,检查其出厂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并抽样复检,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可 凝的情况时再进行抽样检验。 10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钢丝的力学性能抽检频率是在同钢号、同规 格、同交货条件,外观和尺寸合格的盘中任抽 10,但不少于 15 盘;预应力钢绞线 的力学性能抽检频率是在同钢号、同规格、不大于 10t 中,从每批盘数中任选 10取 样抽检。预应力热处理钢筋的力学性能抽检频率是每批钢筋不少于 25 盘选 15取样 试验;碳素结构钢每批同一截面尺寸、同一炉号且不大于 60t 为一取样单位。 3.5 水泥品质应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
23、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规定。 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包人试验室必须进行 复验,必要时还应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化学分析。 3.6 水泥的抽检频率是同一批号(袋装不大于 200t,散装不大于 400t)至少抽检 一次,发现现场水泥有问题时,再追加检验。 3.7 水泥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泥的品种、标号不得混杂。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水泥受潮。 水泥仓库宜设置在干燥地点并应有排水、通风措施。 堆放袋装水泥时应设防潮层,距地面、边墙至少 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5 袋。 袋装水泥到货后,应标明品种、标号、厂家、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留出运输
24、 通道。 先到的水泥应先用。 3.8 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 3 个月,散装水泥超过 6 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3.9 骨料的质量控制应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 、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中的规定执行。 3.10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 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质量试验鉴定。 3.11 混凝土拌和用水,凡符合饮用水标准的均可用于混凝土拌和。如用非饮用水 时,必须进行有关项目的检验,当满足混凝土施工规范时方可使用。 3.12 止水设施的形式,尺寸及材料的品
25、种规格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13 金属止水片应平整,表面的浮皮、锈污、油漆、油渍等均应清除干净,如有 砂眼、钉孔、应予焊补。 11 3.14 根据设计要求采用的沥青和沥青混合物的原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试验。 4 其它 4.1 钢筋、水泥、外加剂和止水材料的抽查检测和试验方法,按有关规程规定进 行。 4.2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的表格形式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 范 (SL288-2003)表格。 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生产检测试验工作。 1.2 本细则依据下列文件编制: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
26、范(DL/T5144-2001) ;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 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0551996) ;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 ;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 92) ;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 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2385) ; 设计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
27、程规范。 12 1.3 承建单位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工作由承建单位的工地实 验室自行完成;监理部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 试验,按照规范要求数量的 1020独立抽检。 1.4 承建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提交一份满足工程需要的完整的现场试验室设置 计划报监理部和业主单位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实验室资质、试验设备及检定情况、 试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 1.5 凡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业主供应的除外) ,承建单位应在采购前将拟选生 产厂家和产品的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经审批后方可采购。 1.6 承建单位对原材料应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按检
28、测内容和检测频率 及时取样送交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试验结果以月报形式报送监 理审核。 1.7 本细则未尽部分参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规范。 2 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 建立进场原材料质量报批和监理认证制。承建单位应按进场材料报验单填报,并 附上厂家质量证明、出厂检验单和试验室抽检试验报告(水泥按 3 天强度报批)报送 监理,经监理认证并核定该批材料的审批号后返回一份,承建单位在收件后方准出库, 并要求在发料凭证上注明审批号,以便监理验收及质量跟踪。 2.1 水泥、矿碴微粉 水泥、矿碴微粉由业主人统一供应,运到工地的每批水泥都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 承建单位按每 20
29、0400t 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批进行抽检(不足也为一批) , 样品重量不应少于 14kg,并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三个 月。 水泥检测内容应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水化热(中、低热水泥) ,必要 时应增做:比重、细度、含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等项目的检测。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2.2 粉煤灰 粉煤灰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每批粉煤灰都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应 按同品种的粉煤灰每 200t 为一批(不足 200t 也作为一批)进行取样检验,样品重量 13 1015kg 左右,分成二等分,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
30、需密封保存半年。粉煤灰 检测内容包括: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三氧化硫,必要时应增做比重、 容重、含碱量等项目检测。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2.3 外加剂 承建单位在使用外加剂前必须将每一种外加剂的名称、来源、样品及提供鉴定外 加剂品质的其他资料,以及参量试验成果报告提交监理,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运到 工地的外加剂都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单,承建单位应按减水剂每 5t 为一取 样单位,引气剂每 0.2t 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检验。样品同样分为二等份,另一份密 封保存半年。外加剂检测内容包括:固形物含量、溶液 PH 值、减水率、缓凝时间
31、、 强度比、泌水率、密度(液态外加剂) 、必要时增做氯离子含量、泡沫性能、表面张 力、溶解性、还原糖份(木钙减水剂) 、硫酸钠含量(早强剂) 。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2.4 粗细骨料 粗细骨料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用于本工程的砂石料,承建单位必须出具由承建 单位试验室出具的检验合格证。细骨料以 400m3 或 600t 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 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水率。细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 12 次。粗 骨料以 2000t(碎石)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超逊径、针、 片状颗粒含量。粗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 1
32、2 次。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 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2.5 施工用水 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水质标准要求,并每季度检测一次,在水源改变或 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随时进行检验。 2.6 钢筋和钢绞线 热轧钢筋验收检测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屈服点、极限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 验等检测,并以同一牌号、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 不大于 60t,不足者也作一取样单位。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数量不得 少于 6 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必检项目为:外观检查、破坏强度、伸长率、松 弛试验、弹性模量。每批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重量不大
33、于 60t 为 14 一取样单位,不足者也视作一取样单位。每批中选取 3 盘进行外观检查与力学性能检 验。 2.7 止水铜片 止水铜片,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每批都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验收检测内容 包括抗拉强度、延伸率、化学成分、杂质含量等,同品种以每批次为一个取样单位。 3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 3.1 各种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水工 混凝土试验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混凝土配合比至少应具有 7 天、28 天或可能更长 龄期的试验或推算资料。 3.2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 28 天,承建单位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合、 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试验计划一式四份报
34、送监理部。 3.3 在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至少 72h 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 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混凝土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 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 3.4 承建单位必须使用现场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确定混凝土单 位用水量、砂率、外加剂用量。试验所使用的原材料,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核 认可。 3.5 经试验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施工 配合比及试验成果报告,应在混凝土浇筑前 28 天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审批的 配合比不得使用。 3.6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需改变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
35、理 部的批准。 4 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 4.1 原材料的试验检测监理 所有用于混凝土生产的各种原材料都须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材料不得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承建单位应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对正在使用的 各种原材料进行质控检测(拌和楼取样) 。一方面防止不合格材料或因仓储、转运不 15 当而变质的材料进入混凝土拌和生产,另一方面可及时掌握材料质量的波动情况,为 混凝土配料调整提供依据。 水泥:每天检查一次,防止水泥受潮; 粉煤灰:粉煤灰的细度和需水量比每天检测 12 次,粉煤灰的表观密度、烧 失量和水泥净浆流动度每 2 天检测 1 次; 细骨科:砂的含水量每班检测
36、 2 次,细度模数每班检测 1 次,砂的全面检验每 月进行 l2 次; 粗骨料:按不同粒径规格每班检测 2 次含水量、l 次超逊径和 1 次含泥量,粗 骨料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 12 次; 外加剂溶液的配置与检测:在配置外加剂溶液正式生产前应进行外加剂溶液配 置工艺性试验,检测外加剂溶液配置的均匀性。每次外加剂溶液配制时,承建单位的 试验人员应在现场检查材料的称量及配制方法是否正确,溶液配制完后应检测液体的 密度(减水剂)或液体表面张力(引气剂) ,符合要求的外加剂溶液才允许用于混凝 土拌和生产。减水剂溶液按每班 1 次抽样检测液体密度和水泥净浆流动度,引气剂溶 液按每班 1 次抽样检测表面张力
37、和泡沫性能; 衡器每周进行一次计量校验,有异常情况随时复检,计量允许偏差控制在:水 泥、粉煤灰、水、外加剂溶液为1,粗细骨料为2; 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承建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原材料的取样 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 测全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 4.2 混凝土拌和及拌和物的试验检测监理 在混凝土拌和系统试运行时应进行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试验,以选择混凝土拌和 参数(投料顺序、拌和时间、拌和容量等) ; 承建单位对混凝土实际配料情况应每班检查 24 次,对照混凝土配料单检查 并记录应配量和实配量; 混凝土净
38、拌和时间应每班检查 2 次; 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应每 2 小时检测 1 次,同时检查出机口混凝土温度、气温、 拌和用水温度,对有温控要求的混凝土仓面每 2 小时检测 1 次混凝土温度; 对引气的混凝土,应每 2 小时检测 1 次含气量; 16 施工缝铺筑用砂浆应按每浇筑块检测 1 次稠度与含气量; 混凝土质控人员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内容包括该班所有的检测成果、 因砂石骨料含水量变化而引起的加水量调整情况、气温、混凝土浇筑部位、标号、本 班混凝土生产方量及质量事故等; 在混凝土拌制生产过程中,承建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混凝土拌和物 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
39、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 试验检测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 4.3 混凝上试件成型与硬化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检测监理 承建单位的混凝土试件应按随机取样方式取料成型,应以机口取样为主。仓面取 样为辅(仓面取样数量不应少于机口取样数量的 10) ,试件成型的同时应检测混凝土 拌和物性能。试件养护到达规定龄期时应及时进行各项性能检测,并要求有两人以上 进行试验、数据校核与记录。 大体积混凝土 28 天龄期按同标号、同配合比每班或每 500m、非大体积混凝 土每 100m(不足也应成型)成型抗压强度试件各一组,必要时进行半小时快速测强, 抗渗检验试件每 500m 1000m
40、成型一组,抗冻检验试件每 10003000m 成型一组, 不足以上数量者也应取样一组; 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试件按 28 天龄期每 2000m一组进行取样成型; 对主要标号混凝土应每季度安排一次全面性能试验,内容包括(7 天、28 天) 抗压强度试验、 (7 天、28 天)劈裂抗拉强度试验、28 天极限拉伸试验、设计龄期的 混凝土抗渗试验、设计龄期的混凝土抗冻试验; 对试验系统的质量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承建单位应对试验仪器设备、 养护室温度、湿度控制情况、试验检测操作过程、试验检测原始资料等进行检查,监 理工程师监督以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现场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按月、按强度等级、部位
41、,以同一配合比的一批混凝土 作为一个统计单位,并将试验结果列入“试验结果月报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17 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 术规范(SL4794) 、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 水利 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 93) 和有关工程验收规程、标准等要求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范围:坝基、坝肩、岸坡、隧洞、等基础的开挖以及监理范围内 所有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和旧建筑物拆除等工程。 2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 承包人在施工放样前 7 天,完成施工控制网的建立工
42、作,并将下述成果资料 报送监理部: 首级施工控制网布置图,测量技术设计书(或观测大纲) (如果本项工作应由 承包人完成) 。 首级施工控制网测量成果平差计算(包括成果表)及测量技术总结(如果本项 工作应由承包人完成) 。 18 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加密测量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 承包人应在现场放样前 3 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措施计 划并报送监理部,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设置、校核测量、编号情况及平面图。 计算的放样数据。 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使用的仪器、设备配置以及仪器设备
43、检验和校正情况。 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质量控制和验收措施。 2.3 岸坡及其它开挖工程开挖前 3 天,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要求、现场地形地质 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填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部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内容应包括: 开挖施工布置图。 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开挖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 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边坡及其壁面的防护。 出碴(土) 、弃碴(土)措施及其土石料的利用计划与土石场堆置设计。 施工排水措施。 安全作业措施。 预留保护层的设置和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报告。 质量保证措施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2.4 任何单项工程开工前 7 天,承包人应对开
44、挖剖面的实地放样成果进行复核并 将放样成果报到监理部审核。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 必要时,监理部可以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但是监 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准确 性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5 基础、隧洞、岸坡等按着设计要求开挖,并在清理就绪后,承包人必须向监 19 理部报送中间申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安排进行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工作。 2.6 上述报送的文件和需要审签的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 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在限定时间内送返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 “照此
45、执行” 、 “按意见修改后执行” 、 “已审阅” 、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7 除非承包人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 。否则承包人 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单的 312 小时内开出 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2.8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工程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 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 签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测量工作,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应包括下述内容: 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控制图、进行测量放线,按实际地形测量开口轮廓位置;
46、 在施工过程中,测量、检查开挖数据及高程。 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原始资料,如覆盖层、竣工建基面等内容的纵、横数据 面图及地形图。 测绘岸坡及其它开挖部位的开挖施工现场地布置图及各阶段开挖面貌图。 提供单项工程各阶段和竣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有关基础处理的测量工作。 3.2 隧洞开挖数据及地形图规格 原始地面地形比例为:11001500。 用于工程量数据计算的断面比例为 11001200。 竣工建基面地形图比例为 11001200。 3.3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次 月 7 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原始记录资料,以利于监理工作的进行。 20 施工原始记
47、录资料包括下述内容: 观测资料。 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配置以及劳动力组合。 机械生产效率及主要材料消耗量。 施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措施及处理过程。 各阶段的施工进度及所完成的工程量。 质量检查原始资料。若开挖完成,承包人还必须主动配合施工地质工程师完成 相应开挖部位的地质描图;并向监理部报送竣工测绘图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说明。 3.4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核定的施工措施文明施工,加强技术管理和工程总 结工作。当出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随时调整或修订 施工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审核。 3.5 施工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 时,应
48、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设计单位、施工地质责任单位和监理部,供设计单位修改 设计时参考。 4 施工质量控制 4.1 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数据面的放样,应保证开挖规格,除非设计另有规定, 否则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覆盖层的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 50,高程点 位误差不大于 25。 4.2 永久性挖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需要修改坡度时由设计单位确定。 基础开挖宜采取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逐层设置排水沟(或井) ,层层下 挖并做成一定的坡度,以利于泄水。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在挖方两侧 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稳定。 4.3 岩石边坡设计轮廓面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的方法。高度
49、较大的 永久或半永久性边坡,应分台阶开挖。如采用其它方式开挖,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 的许可。 4.4 处于不良地质地段的设计边坡,当其对边坡稳定有不利影响时,在开挖过程 中,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共同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承包人不得擅自处 21 理,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4.5 岩石基础面的开挖偏差,应符合下述规定: 4.5.1 对于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中等坚硬的岩体 水平建基面高程的开挖偏差,不应大于20。 岩石边坡设计轮廓面的开挖偏差,在一次钻孔深度条件下开挖时,不应大于其 开挖高度的2;在分台阶开挖时,其最下部的一个台阶坡脚的位置偏差,以及整 体边坡的平均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5.2 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