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基础知识一. 什么是房地产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具体内容是产权人对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二1. 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2.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2)出让划拨权属分类(1)公房(使用权房、已购公房)(2)商品房(限价房)(3)经济适用房三.什么是公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土地是以划拨形式取得。1.使用权房 定义: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公有住房。是
2、只拥有房屋使用权,没有产权的房屋。2.使用权房的特点使用权房本比产权本要小许多,封面印有北京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字样。 3.使用权房的交易方式 (1)将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 (2)房屋置换; (3)房产过户不在各区房地产管理局交易所,而在房产所在地房管所或物业公司; (4)变更承租人时,新承租人应交下一年的房租、供暖费及过户费; (5)过户费用无固定比例。4. 已购公房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四、已购公房的管理形式(1)
3、直管公房指属于北京市直接管理的已购公房,依据2003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实施办法,不用经原产权单位同意即可以上市出售;(2)自管公房中央直属或其它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已购公房,自管公房在原产权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比照直管公房上市交易,事实上中央直属的一般不能上市,带国字头的企事业单位有的同意,有的则不同意。五、已购公房种类1、成本价定义:属于部分产权,房主只拥有房屋所有权,不拥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直接上市,但须补交土地出让金。特点:(1)房本的面积是建筑面积 (2)房主购买时以1560元(成本价)购买(3)房本上有一个“成本价购房”的方章2.标准价(优惠价)、特点(1)标准
4、价买卖须补齐成本价0费用:1560元建筑面积6%;(2)房产证第一页或第二页印有“标准价出售住房”字样。(3)过户时所交纳的税费同商品房规定3、央产房特点(1) 一般为成本价购房(2) 辨析央产房应查看原始购房合同上的单位公章(以中国或北京开头的单位名称基本上是央产)(3) 央产房上市须开据央产房上市证明(蓝岛西区央产办公室)方可出售,否则不允许上市。(4) 可上市的央产房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5) 过户时所交纳的税费同商品房规定。(6) 过户时房地局要求必须提供该物业的物业供暖结清证明。4.什么是商品房定义:直接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房屋特点:(1)土地以出让的方式取得(2)产权为大产权,也
5、称完全产权(3)开发商已交土地出让金,个人购买时无须再交5.一种特殊形式的商品房限价房定义:限价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限价房条件(1)本市户口(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其它注意事项(1)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限价商品住房”字样的;(2)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转让,以政府优先回购机制;(3)5年后转让的,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35%)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6.什么是经济适用房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6、。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特点(1)政府照顾低收入人群推出的房产项目。(2)要求购买人为北京市户口,原住房面积人均不超 过15平米,家庭年收入不得超过6万元。(3)购房费用:按北京市政府规定,经济适用房购买未满5年不可出售,如出售优先采用政府回购机制,成交价格不得高出原购买价格,且购房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购房人购买后,仍为经济适用住房,5年期限从新开始计算。(4)五年后出售的,须补交成交价的10%的综合地价款。可以出售给任何不定向的人,买房人购买
7、后为商品房。(5)过户时所交纳的其它税费同商品房规定。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特点(1)拆迁房如为私房,回迁后得到是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2)拆迁房如为公房,回迁后得到经济适用房所有权证(回迁房类的经济适用房)(3)回迁类的经济适用房房主应具有回迁协议。房产证标注“经济适用房管理”长条章。(4)回迁类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补交成交价的3%土地出让金。(5)过户时所交纳的税费同商品房规定。7. 廉租房定义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申请廉租房条件(1
8、)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8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的直管公房(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 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
9、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编辑本段基本介绍 廉租房廉租房(low-rent house或者low-rent housing)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 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以廉租房政策推广较好的上海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中国建设部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市县在2008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