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0 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实施细则 序号 处罚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处罚等级 裁量幅度 1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25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79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 35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
2、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没有违法所得的 对该机构处 5000 元至 1 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0 元至 1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 5000 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至 2 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至 2 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至 5 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至 3 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2万元以上至 3 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 5 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 倍至 5 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3、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80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事故情节较轻的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处 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1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763 限期改正, 提
4、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出发,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另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处 2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 10 人以上 30 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的事故 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处 2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 25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81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
6、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发生一般事故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 处上 一年年收入 60%的罚款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80%的罚款 4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570(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2571(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82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7、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造成后果。 处 1 万元以下 罚款 高危行业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既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又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造成一定后果。 处 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 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50 人以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处 1 万元以下 罚款 32 二条的规定对从业
8、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572,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2573(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证书,上岗作业的 2574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造成一定后果; 50 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处 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 罚款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 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
9、;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处 1 万元以下 罚款 违反前述规定,造成一定后果。 处 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 罚款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2 名(含 2 名)以下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处 1 万元以下 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造成一定后果; 3 名(含 3 名)以上特种 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处 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 罚款 5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10、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2575(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2576(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2577(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83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 33条 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
11、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但未造成后果; 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但实际情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处 2 万元以下 罚款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并造成一定后果; 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又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 罚款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没有造成后果的。 处 2 万元以下 罚款 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造成一定后果。 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 罚款 (三)矿山建设
12、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但实际情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处 2 万元以下 罚款 33 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578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2579(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2580(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2819(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2581(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
13、艺、设备的。 2583 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并造成一定后果。 处 2万元以上 5万 元以下 罚款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造成后果。 处 2 万元以下 罚款 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妨碍相关活动或者造成一定后果。 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 罚款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 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造成后果。 处 2 万元以下 罚款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造成一定后果; 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等,多
14、项不符合规定。 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 罚款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造成后果。 处 2 万元以下 罚款 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并造成一定后果。 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 罚款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比例超过从业人员半数以上,全数以下。 处 2 万元以下 罚款 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比例在从业人员半数以下;高危行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 罚款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
15、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投入使用 , 尚未造成后果。 处 2 万元以下 罚款 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投入使用 ,并造成一定后果或者违法行为持续较长时间。 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 罚款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尚未造成后果。 处 2 万元以下 罚款 34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 用的工艺、设备,并造成一定后果或者违法行为持续较长时间。 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 罚款 6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25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16、生产法第 84 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初次,违法所得在 4 万以下。 处 2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 罚款 初次,违法所得在 7 万以下。 处 4万元以上 7万元以下 罚款 初次,违法所得在 10 万以下,或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多次违法或妨碍执法或报复举报人、证人等。 处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7 (一)生产、经营、储存、
17、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2584(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585(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2586 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85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
18、监督管理的; 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处 2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 罚款 有上述两项违法行为。 处 4万元以上 7万元以下 罚款 有上述三项违法行为或者有上述任何一项违法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 处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处 2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 罚款 有上述两项违法行为。 处 4万元以上 7万元以下 罚款 有上述三项违法行为或者有上述任何一项违法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 处 7 万元以上
19、10 万元以下罚款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未采取 安全防范措施或者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施工或者未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或者没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处 2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 罚款 35 有上述两项违法行为。 处 4万元以上 7万元以下 罚款 有上述三项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上述任何一项违法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 处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8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5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86 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
20、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 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 5 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 30 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3倍以
21、上 5倍以下的罚款 9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25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89 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签订此类协议中有减轻情节的 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签订此类协议中有免除情节的 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 10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2589 安全生产违法行
22、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6 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款 在协议中 订立减轻 其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依法承担责任的 处 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协议中减轻 其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依法承担责任的 处 3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
23、的罚款 在协议中免除 其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依法承担责任的 处 5万元以上 8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协议中免除 其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依法承担责任的 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6 11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 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278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9 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24、所得 1 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 5千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倍至2 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的 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 2 倍至3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 12 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2784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 278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50 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
25、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 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 1千元以上 5 千
26、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 5千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倍至2 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 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倍至3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虽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但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的, 处 1 万元至 2 万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 1千元至 3千元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且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末改正的 处 2 万元至 3 万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 3千元至 5千元的罚款; 13 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
27、、检验工作 2786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51 条 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 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机构有违法所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 5千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37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5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有关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倍至2 倍的罚款;有关人员处 5千元以上 1
28、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的 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 2 倍至3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有关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750;(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2751;(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275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35 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在事故
29、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80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60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60-80的罚款 15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753;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2754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2755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756;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2757;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275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36
30、条 发生事故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单位处 100 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收入60%至 100%的罚款。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事故单位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 处 10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单位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 处 200万元以上 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单位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
31、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 处 3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38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谎报、瞒报事故的 80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6; 2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 者 3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 4 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5 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80至90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事故发生后
32、逃匿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罚款 16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759-276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37 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 较大事故的,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 2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3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3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33、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 处 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 3 人以上 6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1000万元以上 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处 2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 6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30 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3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处 3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 10 人以上 15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7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7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处 50 万元以上
34、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9 造成 15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7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7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处 100万元 以上 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处 2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819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 25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5、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从业人员以下未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标准配发、配发不合格用品或超过使用期的、无安全标志、防护用品管理内容不全的 处 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 1/3 至 2/3 从业人员以下未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标准配发、配发不合格用品或超过使用期的、无安全标志、防护用品管理资料不全的 处 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2/3 至 全体从业人员未配发防护用品、未按规定标准配发、配发不合格用品或超过使用期的、无安全标志、防护用品管理混乱无任何资料的 处 3
36、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 18 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八)项行为的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 26 条 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八)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防护用品货值 10万元以下的 处 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分货值10 万元以上的 处 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19 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 27 条 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1、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 5000 元至 1 万元罚款;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所得 5000 元 以下的 处 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