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1章 代客操作與信託業務,本章大綱,11.1 代客操作11.2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與共同信託基金11.3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代客操作,代客操作的全名為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是指投信公司、投顧公司或信託業(統稱代客操作業者)對客戶委任交付(採委任方式)或信託移轉(採信託方式)之委託投資資產,針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進行價值分析、投資判斷,並基於該投資判斷,為客戶執行投資或交易之業務。,表11-1 代客操作與共同基金的比較,表11-2 代客操作業者的資格限制,代客操作之資產保管,投信公司或投顧公司接受客戶之委託投資資產,必須與其本身之自有財產分別獨立,且應交由
2、保管機構保管。 若投信公司或投顧公司以委任方式承作代客操作業務時,應由客戶自行指定,將資產委託一家保管機構保管或信託移轉予保管機構 。保管機構保管資產時,也必須將資產獨立於本身之自有財產。,代客操作之投資規範,代客操作業者經營代客操作業務時,應配置適足、適任的主管及業務人員辦理之。 辦理研究分析、投資或交易決策之業務人員,不得與買賣執行之業務人員相互兼任,且辦理投資或交易決策之業務人員不得與共同信託基金、共同基金或自有資金之投資或交易決策人員相互兼任。 在投資限制上,2006年起改採負面表列的方式,2007年11月更開放代客操作業務可投資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的股市,使代客操作業務的投資彈性更為
3、提高。,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與共同信託基金,除了個別財產信託外,近年來台灣信託業也可針對多數人推出不同的資產管理業務,其中又以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及共同信託基金最為重要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是指在委託人同意其信託資金與其他委託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的情況下,由信託業就相同營運範圍或方法之信託資金所設置的帳戶。,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與共同基金的比較,集合管理運用帳戶集合多個委託人的資金,進行管理運用,此與共同基金有點類似。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並不能向不特定的投資大眾募集資金,僅能以私募的方式且不得主動廣告宣傳,向銀行既有的信託客戶推銷。在受益人方面,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的委託人可指定受益人為本
4、人或其他第三者,且受益權不得轉讓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的資產通常由信託業自行保管(仍須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的資金運用範圍,資金運用範圍,以具有次級市場之投資標的為原則。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的資金運用採負面表列,除了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辦理擔保及信用交易外,只要有次級市場的投資工具皆可成為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的投資標的。 信託業辦理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時,應保持適當之流動性。,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的稅負,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投資台灣股票,不涉及任何證券交易稅的課徵問題。所得稅部分,受益人之信託利益,是在所得發生年度課稅,受益人退出帳戶如有信託利益,或是分派予受益人的清算後信託財產,皆依一般信託
5、方式來課稅。,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在台灣的現況,截至2007年11月15日止,實際核准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計118個,其中又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的精選全球基金組合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為台灣首宗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目前銀行所推出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而言,其投資範圍遍及海內外的貨幣市場、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共同基金市場、ETF市場及不動產證券化市場等。,表11-3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所推出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截至2007年11月15日止),共同信託基金,共同信託基金是指由信託業發行受益證券,向不特定投資大眾募集資金的信託商品,其性質比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更似於投信公司所發行的共同基金。,共同信託基金與共同基金的比較
6、,共同信託基金與共同基金的服務對象皆為不特定的投資大眾,均屬將小額投資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再由專業機構負責管理的一種理財方式,且兩者的受益權均可轉讓。 共同信託基金的發行與資產管理機構為信託業,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信託業(即受託人)發行共同信託基金時,必須與投資人(即委託人)分別訂定共同信託基金契約 。 共同信託基金通常是由信託業自行保管。 在共同信託基金的架構中,投資人將資金交付信託之後,亦有規避強制執行的效果,也就是說該信託資金無法作為清償投資人債務之標的。,共同信託基金的操作規範,共同信託基金必須依據募集發行計畫書運用其資產運用範圍如果不是貨幣市場的共同信託基金,其投資於貨幣市場投資工具
7、的總額,不得超過其募集發行額度的30%。信託業運用共同信託基金的規定,共同信託基金的稅負,其課稅方式也比照共同基金的作法。 投資共同信託基金的收益來源包括淨值價差收益及配息收入。 在淨值價差收益方面,由於目前稅法免課證券交易所得稅,故無稅負問題。在配息收入方面,則須視共同信託基金是否有實際配息的行為。如有實際配息,須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課稅;若無配息,則無稅負問題。,共同信託基金在台灣的現況,共同信託基金與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同於2001年開放,但截至2007年11月底止,卻僅有台新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復華商業銀行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等2檔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成立。共同信託基金無法如共同基
8、金普及的原因,除了是新種商品外,爭議不斷的課稅問題及其他配套措施尚未完備皆是主要因素。 例如在開放初期,財政部與賦稅署對共同信託基金的課稅方式並不同調,雖然財政部最後決定比照共同基金的課稅方式,但可能強制配息的作法,也降低了共同信託基金與共同基金的競爭力。,表11-4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共同信託基金與共同基金的比較,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屬於不動產證券化的一種;另一種為不動產資產信託(Real Estate Asset Trusts,REATs)。,圖11-2 不動產證券化的發行架構,投資REITs的優點,增加小額投資人參與不動產投資的管道 收益穩定可有效對抗通貨
9、膨脹流動性與變現性佳 可分散投資風險 專業經營且具信用評等,表11-5美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與MSCI美國REITs指數年報酬率,台灣REITs的發行,台灣REITs的募集方式可分為公開募集及私募兩種。 信託業以公開募集或私募發行REITs時,必須先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 公開募集者,尚應洽經金管會核准,且應於REITs募集完成後5個營業日內,報請財政部備查。 以私募方式發行REITs時,其私募對象可包括銀行、票券商、信託業、保險公司或符合財政部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惟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35人,且應於受益證券價款繳納完成日15日內,報請財政部備查。,REITs的資金運用(1/2
10、),資金運用範圍已有穩定收入之不動產。 已有穩定收入之不動產相關權利:指地上權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權利。 其他之金融資產證券化及不動產證券化商品。 政府公債、金融債券、銀行存款、國庫券、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以及經財政部規定一定評等等級以上銀行之保證、承兌或一定等級以上信用評等之商業本票。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或運用之標的。,REITs的資金運用(2/2),REITs投資或運用於現金(包括銀行存款)、政府公債、已有穩定收入之不動產及其相關權利、金融資產證券化及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之金額,合計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5%。 REITs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則不得超過其募集
11、發行額度之40%及6億元,但投資於金融資產證券化及不動產證券化商品者,不在此限。,台灣REITs的交易,台灣REITs發行成功之後,即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交易方式與股票相同,基本交易單位為1000個受益權,買賣手續費上限為1.425,賣出時免徵證券交易稅,漲跌幅限制及升降單位皆適用一般上市受益憑證(即封閉型基金)之規定。 REITs的投資收益採分離課稅方式進行,稅率為6%,可作為投資人的節稅工具。,全球REITs的發展,最早的REITs出現在美國。起初僅開放以不動產本身為投資標的的權益型REITs。至1967年開放以不動產抵押貸款債權及不動產證券化商品為投資標的的抵押型REITs之後,REITs的發展速度才開始加快在澳洲,由於不動產是其主要產業,且不動產證券化的發展腳步較早,澳洲REITs的規模僅次於美國 在歐洲方面,荷蘭及比利時是最早發展REITs的國家,法國及英國則分別在2003年及2007年才開始推出REITs。雖然英國起步較晚,但其REITs的市值規模已躍居全球第三、歐洲地區之冠。 除了日本及新加坡外,亞洲其他國家也正在積極加入REITs的行列,如台灣、香港、中國大陸等。,圖11-3美國REITs的規模變化(1985年2007年),圖11-4 REITs與其他投資市場的績效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