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思想政治教育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选题的意义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的“稳定器”和“安全网”。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推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人们收入,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过二十多年特别是近五年来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但还不够完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阶段仍面临着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层次低、社会化程度不高等德国社会曾经经历和正在经历的问题。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不但历史
2、悠久,而且体系完善。为德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社会的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此,我们要按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同时借鉴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社会保障制度起步晚、起点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同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二、研究的主要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阐述的主要观点)(一)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主要通过对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社会补偿、社会救济等内容的研究及其历史和现实作用的分析
3、,针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不均衡、水平低等现状,从而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拟解决的问题有如下两点一、研究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及其发展历程。首先,了解目前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其次,探究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及发展重点。二、借鉴德国的社会保障来更加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化”进程,实现社会保障的广覆盖。其次,要合理分配政府、社会、个人在社会保障建设中的关系。同时深化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促进社会保障的法制化从而2更好地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三、研究(工作)步骤、方法及措施(思路)(一)研究的具体步骤1根据所选课题
4、,查阅资料,调查研究,为论文的撰写打下基础。2在查阅、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一定的观点,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和修改工作。3毕业论文的撰写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条理清楚,文笔流畅,字迹工整。在时间上严格遵照学校的工作安排,做好本论文的撰写工作确定论文选题20109202010930确立指导老师201010120101011完成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2010101220101030参加开题报告会,进行开题报告答辩20101031完成论文初稿20101112011320修改论文并定稿20113202011414再次修订论文,打印成册,上交论文20114152011420准备论文答
5、辩2011年4月21日2011年5月7日,(二)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我主要是通过查阅相关的专著、论文、期刊、报纸和网上资料等,经过认真筛选,把自己所需要的资料先记录下来,做好笔记,以供写论文时参考。2实证分析法在全面分析和比较德国和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措施和建议。(三)研究思路本文首先研究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及发展历程;其次分析其对德国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正面和负面);再次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进行剖析。通过两者的比较,对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有助于推动社会发展的内容加以借鉴并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适当的修改、调整和创新;从其对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内容中吸取经验和教
6、训,避免犯类似的错误,从而更好地建设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3四、毕业论文提纲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发展历程(一)德国社会保障体系1社会保险(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4)工伤(事故)保险(5)护理保险2社会补偿(社会照顾)3社会救济(二)德国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1萌芽期1839年,普鲁士政府颁布了工人保护法2正式确立1881年11月17日,俾斯麦在帝国众议院宣读了由他起草的“皇帝诏书”,并以此形式颁布了劳动保险法,标志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式开始。3完善期(1)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2)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至20世纪70年代初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至199
7、0年1990年至今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作用及现实影响(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作用1积极(1)缩小了贫富差距,促进了社会公平(2)缓和阶级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的环境2消极(1)福利支出不断增加,政府负担加重(2)高福利造就了人力资源的浪费4(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影响主要探讨德国社会保障体系对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产生的影响和带来的效应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问题一覆盖范围小,社会保障水平低二城镇、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均衡,广大农村地区尚未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三)以政府为主体,民众的参与力度较低(四)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步晚,水平和层次较低四、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我
8、国的启示(一)增加养老金的种类,针对不同的群体实施不同的缴费政策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三逐步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四)合理分配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五)建立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五、主要参考文献1赵立新德国日本社会保障法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2周建明社会政策欧洲的启示与对中国的挑战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3鲁全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24王冶英,矫立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王延中中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M经济
9、管理出版社,20046陈秀山联邦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9,27和春雷当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M法律出版社,20018郑功成社会保障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9邓大松等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发展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710宋晓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重道远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3,45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思想政治教育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社会保障”是由英语中“SOCIALSECURITY”一词翻译而来的,亦可译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
10、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不仅阐述了什么是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也体现出了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的生活保障的重要性。鉴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影响力,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一直致力于对其的研究和探索,试图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带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赵立新在德国日本社会保障法研究一书中做了详细的介绍。赵立新把德国社会保障体系分为两个重要的部分。一是为全体居民提供的社会保险体系,二是为特殊人群提供帮助的补偿和救济体系。德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以及一种新兴的护理保险制度。是德国社
11、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依靠国家法律强制建立起来的第一层次的社会保障。社会补偿和社会救济是独立于社会保险制度以外的社会保障方式,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是国家、社会、企业联合建立起来的第二层次的社会保障网络。关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完善历程,陈秀山的联邦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周建明主编的社会政策欧洲的启示与对中国的挑战中做了相应的论述。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19世纪80年代。1881年,威廉一世皇帝,根据俾斯麦的建议,在其公告中宣布“最大限度地保障需要帮助的人”。并且声明,这是立足于基督教道义基础上的国家的最高使命。1883年的工人医疗保险法、1884年的事故保险法和1889年的养老保险法
12、由帝国议会通过后,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广泛社会保险的国家。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为止,德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全国推行了义务保险制度即在一定收人水平下的人必须参加保险,其保险金由工人、职员本人和企业各担负一半,国家财政预算资金作为补充基金。保险和救济的范围包括由保险公司负担的医疗保险、残疾保险、事故保险、失业保险、老年人保险等由国家负担的国家宫员保险、战争受害人保险和社会救济。在这之后,1957年德国制定了农民老年援助法。在这期间养老保险1957、1989、1992、1996、61997、事故保险1963、1997、失业保险1969、1998、医疗保险1989、199
13、2、1995、1996、1997都进行了根本的改革或者按照新的要求进行了调整。1995年又颁布实施了被称作社会保险第五大支柱的社会护理保险法,由此填补了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后一块空白。关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和春雷的当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鲁权的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赵立新的德国日本保障法研究分别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对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要一分为二、辩证地去看待。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积极影响可以从三个方面去研究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就业。其中又以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最为重要。被誉为“创造德国经济奇迹”的路德维希艾哈德曾经提到,“社会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总体调节社会保障。”由此可见德国社会保障在市场
14、经济的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此同时,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有其消极的一面。高额的福利收益足以保证正常的生活,导致大量的人才的闲置,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同时高的福利支出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结合我国的社会实际,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借鉴德国的社会保障。宋晓梧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重道远一文中指出,我国的社会保障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养老基金压力大;2)结构性失业;3)贫富差距悬殊。针对这些突出问题,许多学者从社会保障的立法;养老保险的改革和针对特殊人群制定的一些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各自的见解。社会保障是一个与人们的生活、国家的兴旺发达、世界的和平繁荣息息相关的重要制度建设。它对于世界和平与发展
15、和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对社会保障的研究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同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能为更好地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参考文献1赵立新德国日本社会保障法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2周建明社会政策欧洲的启示与对中国的挑战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3鲁全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24王冶英,矫立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王延中中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6陈秀山联邦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J中国人
16、民大学学报,1989,27和春雷当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M法律出版社,20018郑功成社会保障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9邓大松等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发展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7710宋晓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重道远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3,41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商务印书馆,200027712钟仁耀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8(20_届)本科毕业设计思想政治教育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9摘要德国是世界上首创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提供了重要的保证,也为世界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当
17、前中国正处在整个社会空前变革和利益结构重大调整的过程中,通过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进而加快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发展与完善,对于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实现社会的顺利转型都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社会保障;德国;启示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质的、社会化地国民生活保障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则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补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1随着我国“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社会保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被公认为政府的最基础的职能。但反观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现状,不得不承认,
18、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还有很大的缺陷,与和谐社会的目标相去甚远。而德国在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则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因此,通过对德国社会保障的研究,能为中国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价值。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发展历程(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1社会保险(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险的核心。从建立至今经过多次的改革最终形成了今天完善的体制。德国的养老保险不仅仅是对年老者的保障,也包括对降低或丧失工作能力者的保障。德国的养老保险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法定养老保险。法定养老保险是德国养老保险中的主体。具有法律强制性,所有有保险义务的公民必须全部参加。第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19、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的重要支柱,具有自愿性原则。政府对其提供政策和法律上的支持。第三、私人养老保险。私人养老保险主要是针对自由职业者如医生、律师、艺术工作者等不在法定保险范围内的职业人员。是前两种制度的补充。除以上三种养老保险之外,公务员、法官和职业士兵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也有一套独立于法定养老保险之外的养老制度,称之为农民养老制度。(2)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德国的就业和失业保险是在经济大萧条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其建立相对于其他保险来说要晚一些。近年来经过不断地调整,“德国的就业与失业保险已由传统意义上的以失业救济为主要内容的失业保险转向以职业培训和保障工作岗位为10主体的新型保障
20、制度”。2具有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和促进再就业两大功能。其中又以促进再就业作为首要原则和目标。在这一原则的支撑下,失业者想要获得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要求就业并愿意接受劳工局提供的合适职业”的条件,而且只有在职业介绍还没有消除失业状态的情况下才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德国将没有工作的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待业人员(被迫失业,正在寻找工作的人);一种是失业人员,不打算找工作的人。前者不用交保险费,由国家进行救助,并帮助他们就业。后者享受失业保险,要交保险费。德国的失业保险金非常具有人性化,不仅考虑失业者失业前的净工资,还把有无子女也作为确定失业金的标准,这样的做法更能够保证失业者失业后的生活。(3)工伤事故保险
21、。德国的工伤保险具有鲜明的预防优先的特点。社会法典第7章第1条规定同业公会应该“使用一切适当的方法”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以及由于工作原因对健康造成的损害,查明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保障在事故发生时有效的急救措施,减轻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所导致的后果,实行“先预防,后康复;先康复,后补偿”的工作原则。在德国,工伤保险是一种近似强制性的保险。除自由职业者、没有收入的家务人员之外,所有的雇员、农民、学生都必须要参加。其工伤事故保险费分别由雇主和学校和实习机构单独交纳。德国对于工伤事故的范围定义很广,不仅包括劳动事故和职业病,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也列在其中。而且工伤事故保险赔偿金还很全面,包括医疗费、伤残补贴
22、、养老金、丧葬费及亲属抚恤金等一系列工伤事故发生后所要涉及到的费用,这些补贴还会随着普遍收入的变化而变化。(4)医疗保险。德国在1883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医疗保险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其发展过程中的核心内容仍然保持不变。德国的医疗保险采取自治原则,由医疗保险机构进行自主管理,国家只对之进行监督来保证更好地实施。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块构成。法定保险分为义务保险和自由保险,具有强制性。所有有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每月税前收入不超过法定义务界限的就业者、失业者、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大学生和就业前的实习生等必须参加义务保险。而月税前收入高于法定义务界限的就业者、
23、公务员、自由职业者、律师、军人等人则可以在法定医疗保险中的自由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中进行选择。法定医疗保险按工资比例缴费,而私人保险的缴费由投保人自行选择,按缴费高低来决定报销的数额。所有参保的公民都可以享受疾病的预防和早期诊断、疾病的治疗、病中的护理、病愈后的康复、丧葬待遇等一系列的全面保险。(5)护理保险。护理保险是德国一种新的保险制度。这是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故保险、失业保险四大险种之后的“第五大支柱”险种。是德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一个重要11的里程碑。3183德国护理法实行“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所有医疗保险的投保人都必须参加,属于强制性保险。护理保险的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
24、担,而国家官员、法官和职业军人的保险费交纳由国家负责,低收入者、临时工作者、失业者和学生也不需要交纳保险费。护理分为在宅和住院护理两大类。护理按需要强度分成三个等级(1)第一类护理患者的护理主要是指在个人饮食、卫生、日常行动方面1周至少需要几次服务;(2)第二类护理患者的护理主要是指1天至少需要3个不同的时间内3次服务,并1周需几次家务服务;(3)第三类护理患者的护理需日夜服务并1周需几次家务服务。31832社会补偿和社会救济(1)社会补偿,又称社会照顾,其对象是那些受到意外的突发事件而身体受到伤害的国民。这种健康伤害可以是因为公民为国家和社会履行非自愿性的身体健康冒险义务而引起的,如战争致残
25、,也可以是公民自愿履行义务而导致的健康损害,如预防接种。之后在德国的法律改革过程中,把因暴力引起的伤害也纳入到社会补偿的范围之中,使更多的国民享受到了社会的照顾。跟社会保险不同的是,德国社会照顾的资金由国家全额支付。(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用以保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社会救济属于政府对公民的义务,具有无偿性。不仅德国人,而且有避难权的外国人也可以享有。对需要社会救济者,国家为他们提供保持最低生活的补助。社会救济的基本标准是满足基本需要,而不是满足发展必需,所以德国的社会救济除日常生活救济以外,还包括一些特殊情况的社会救济,如预防性的健康状况照顾(如体格检查)以及卧床休养治
26、疗。社会救济不仅仅局限于现金救济,还包括实物救济和人员的救济。救济可以是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多次发放。(二)德国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1萌芽期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萌芽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839年,当时的德国只是一个邦联,主要由奥地利和普鲁士政府联合统治,处于分裂、动乱、战争之中。为了解决兵员的不足,普鲁士政府颁布了工人保护法(1839)。这个最初的保障条例的颁布完全是为战争服务,为统治者自身的利益服务。随后的几年,德国爆发了阶级革命,无产阶级运动高涨,普鲁士政府被迫出台了矿山、冶炼及盐场工人互助会联合法(1842)。这两本法律成为了德国社会保障法的雏形。2确立期1871年,普鲁士政府在铁血首相俾斯麦的
27、领导下统一了德国,建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12国。为了巩固自身的统治,俾斯麦决定对工人做一些让步以此来缓解尖锐的阶级矛盾。从1871年到1878年,俾斯麦政府采取了很多保障工人的措施,为之后的社会保障立法做了铺垫。1881年11月17日,俾斯麦在帝国众议院发表了著名的演讲,宣读了由他起草的“皇帝诏书”,并以此形式颁布了劳动保险法,以法律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保险法的颁布拉开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序幕。3完善期(1)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从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律颁布之后,德国走上了社会保障的艰难发展道路。1883年,议会通过了劳工疾病保险法,在德国产生了世界第一部疾病保险法。它规定全体从事工业性活动的工人
28、必须参加保险,保险费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承担。此后,俾斯麦克服重重阻力颁布工人赔偿法(1884)并将保险范围扩大到其他行业。社会保障法律的出台使工人的安全有了一定的保障,利益也大大增加,德国的工人数量飞速增长。随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德国的社会保障已相当发达和完备,但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基本只属于社会保险范畴。(2)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战争的破坏和影响,再加上德国被分裂为东西两部分,德国的社会保障陷入了困境。直到战后新的保障法律的颁布才逐渐恢复和发展。并在战前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照顾和社会救济项目。1990年,德国再度统一,并于1991年颁布了一部完整的发典联邦社会福利
29、法,在它的指导下德国的社会保障不断地完善发展至今,最终使德国成为世界上社会保障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作用及现实影响(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积极的历史作用1避免了贫富差距悬殊,促进了社会公平。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广,基本包含了每一个国民。全体国民都享受到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公平。德国社会保障的种类全面,在生老病死、伤残孤寡,教育就业失业等各个领域,均有完善的立法。高额的失业保险金和社会救济金等保证了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的收入。2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战后的经济恢复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战争后经济萧条时期,尽管失业人数不断增加,但社会保障中各种救济、补
30、助也随之增加,从而稳定和促进了社会购买力,稳定了德国的市场。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的环境。3德国的社会保障扩大了就业,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德国的社会保障由社会自治机构13进行自主管理,多而杂的社会自治机构造就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减轻了德国在就业问题上的压力。与此同时也促进了德国服务业的发展。(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影响德国的社会保障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探索成为了世界上最发达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其积极作用的主导地位是不可动摇的。但对现今有着不小的消极影响1社会保障的财政压力增大。财政支出的增加和收入的减少给德国的财政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一方面,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
31、和人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逐渐增多,国家对于养老保险金的支付逐年增长;出生率的降低使得潜在的缴费者数量减少,导致社会保险费的收入严重缩水。另一方面,经济危机导致了德国经济的衰退,经济的低速增长减少了德国的财政收入;而随着失业率上升而形成的社会福利支出却大大增加。一增一减更加加重了财政的负担。2优厚的社会福利造成大量低收入职业的空缺,不利于资源地合理利用。德国是一个典型的“福利型”国家,其社会保障的水平较高且涉及领域广泛。一名工人失业之后依靠领取失业保险和救济金就足以保证其正常的生活,再加上住房、小孩抚养等一系列补助,一些失业工人的福利待遇收入甚至超过低收入者的收入。显而易见,有一部分失业者宁可
32、选择在家待业,也不愿去从事低收入的工作,造成了劳动力资源的巨大浪费。我国的社会保障自建立以来取得了不少重大的突破,基本框架也已经确立,但远远谈不上健全和完善,仍然有很多问题亟待去改进和发展。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作为我们的一个重要参考,去发现问题、去映照问题、去分析问题。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问题(一)社会保障法制滞后,专门法尚未正式实施中国社会保障的立法,可以追溯到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但那只是不具有法律性质的法规、条例。所以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都是由一些规章条例来保障。直至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决定自
33、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我国才有了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正式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但是社会保险法只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提供了法律保证,对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领域的法律仍然一片空白。(二)社会保险水平低、覆盖小、压力大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从1985年起推行的,至今只有20几年的历史。很多具体制度还都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所以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险不仅没有覆盖到每一个国民,而且水平14还比较低。失业保险有失公平,工伤保险治标不治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微弱,尤其是养老保险,更是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总人口比重的1326(2010年第六
34、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比2009年的116(2010中国统计年鉴)高了将近两个百分点。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正处于飞速发展之中。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导致养老金的支出数大幅增加,给我国的社会保障和国家财政都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三)社会救助不够到位,部分救助形同虚设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置原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救助贫困人群,可是大部分国民特别是一些居住在农村的人几乎不知道法律援助为何物,其救助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贫困地区上不起学现象还依旧存在。甚至作为社会救济中最主要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难以全面保障。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以“维持最基本的物质生活”即“不饿死人”为原则。这样的保障远远不能够满足国民“正
35、常”的需要。而且最初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全部来源于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普遍偏低。随着近年来急剧的通货膨胀和物价的飞速上涨,最低生活补助金更是显得少之又少,连最基本的生活都快难以维持下去了。(四)社会福利发展不平衡,部分社会福利不受重视我国义务教育虽然快速发展但还没完全普及。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中指出,到2009年底,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为997,还有03的中小学生没有享受到义务教育的权利。福利公办养老机构供不应求。据调查,全国现有1400万左右的老年人要求进入福利机构养老,占老年人总数的11以上,而各类福利机构中能够提供的老年人床位只
36、有1042万张,不到全国老年人总数的08。4经济适用房不够经济,成了富人赚钱工具。我国经济适用房的推出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虽然国家在税收、贷款利息上给予优惠,但是优惠后的房价仍然令低收入者难以承受,反而给了高收入者低价买房的机会,并将房子出租而因此受益。四、德国社会保障对我国的启示(一)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德国拥有规模庞大、内容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仅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促进法、社会补偿法和社会救济法等基本法作支撑,又有医疗保险法、健康改革法、失业保险法、护理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作为补充。各部法律各司其职,使德国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序运行。而我国除了在社会保险领域有一部笼统的社会保险法
37、之外,都是15一些不具法律性质的法规、条例。参考德国的法律体系,我国可以以社会保险法为基础,在此之上细化出在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具体领域的专门法律,与此同时,关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法律也要尽快地制订。做到每一个点都有对应的法律。只有用专门的法律来保障相应的领域,这样子的保障才会更加的有效。(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针对我国社会保险的现状,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像德国一样高水准同时又能够摒弃其弊端的具有中国实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失业保险方面,失业保险金要结合失业者失业前的工资水平和家庭结构和实际来确定,并根据失业金的多少来作为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保障公平。工伤保险要以事前预防作为
38、根本出发点,事前事后相结合,先预防、后康复、再补偿。对于养老金的巨大压力,德国的延迟退休年龄的做法可以给我们一些参考,但结合中国实际来看,提高全体职工的退休年龄是不可取的,只能是循序渐进。当前可以先提高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等一部分职业的退休年龄。因为这些人群在达到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对工作仍胜任有余,甚至是越老越吃香,推迟其退休年龄还能够更好的利用人才资源,而且这些人群的退休金普遍较高,一旦退休年龄提高了,对于缓解养老金的压力有重大的意义。(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德国的社会救助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特殊困难救助,一类是一般低收入家庭的救助。严格说来中国的救助范围比德国要广泛,在中国还有一类灾民救
39、助。但是中国的救助水平相对于德国的日常和特殊相结合的救济来说却要低的多。怎样在范围广的优势上提高救助的水平是我们所要思考的。结合德国的做法和我国的实际我们采取一些措施。就法律援助方面来说,我国可以鼓励法律事务所和一些法律知识欠缺的农村进行结对,建立“法律救助站”,为贫困者提供免费或者低廉的法律咨询服务,切实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应该做一些改进。变“生存”为“生活”,要维持国民正常的生活而不是单纯的生存,将“只提供基本的物质救助”延伸开来,扩展一些如医疗、教育、住房这些跟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还可以动用民间慈善组织和社会上有能力的人来帮助贫困者。(四)填补社会保障的空白,保证
40、社会福利向预先的目标发展我国的社会福利是作为社会保障中单独的一块内容。是为了提高和改善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可是就目前看来,我国社会福利的现状离目标的实现还有很远的距离。着眼于德国福利制度的建设,从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入手,加快其发展刻不容缓。跟德国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险中没有护理保险这一项,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人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大大增加。我们可以把护理作为一项福利纳入社会福利制度。在社区(城市)和村委(农村)16设立护理站,对本社区和本村有需要的老人进行护理。这种家门口的养老方式既解决了养老机构的不足,也满足了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同时使家庭养老观念较强的老人也能得到很好的照顾。而对于经
41、济适用房这一方面的问题,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性的规定。比如说经济适用房只能够作为自住之用,不能够将其出租或者变相借用。在法治社会里,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是建设社会保障的坚实的基础,而完善的司法是社会保障更好地执行的有力保证。我国不仅要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还要更好地监督法律的执行。从2011年7月1日起实行的社会保险法,给了我们一个良好的开端。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我们有理由坚信,随着我国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将会日趋发展和完善,最终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却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样板。参考文献1赵立新德国日本社会保障法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2周建明
42、社会政策欧洲的启示与对中国的挑战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3鲁全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24王冶英,矫立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王延中中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6陈秀山联邦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9,27和春雷当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8郑功成社会保障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59邓大松等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0宋晓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重道远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3,411
43、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7712钟仁耀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278GERMANYSOCIALSECURITYSYSTEMANDTHEIRINSPIRATIONTOCHINAABSTRACTGERMANYISTHEFIRSTCOUNTRYTOPIONEERLEGISLATIONIMPLEMENTATIONOFTHESOCIALSECURITYSYSTEMINTHEWORLD,THEPERFECTSOCIALSECURITYSYSTEMPROVIDESTHEIMPORTANTGUARANTEEFORECONOMICRECOVERYANDDEVELO
44、PMENT,THESOCIALSTABILITYANDTHEIMPROVEMENTOFPEOPLESLIVINGSTANDARDITALSOPROVIDESAGOODSAMPLEFOROURCOUNTRYBYUSINGITSSUCCESSFULEXPERIENCEFORREFERENCEANDACCELERATETHEESTABLISHMENT,17DEVELOPMENTANDIMPROVEMENTOFCHINASSOCIALSECURITYSYSTEMNOWOURCOUNTRYISINTHEPROCESSOFSOCIALUNPRECEDENTEDCHANGEANDTHEADJUSTMENTOFBENEFITSTRUCTURE,ESTABLISHINGTHEPERFECTSOCIALSECURITYSYSTEMFORSECURITYANDIMPROVINGPEOPLESLIVINGSTANDARD,PROMOTINGTHEHEALTHYDEVELOPMENTOFTHESOCIALISTMARKETECONOMYANDREALISINGTHESMOOTHTRANSITIONOFSOCIETYHASIMPORTANTSIGNIFICANCEKEYWORDSSOCIALSECURITYGERMANYREVE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