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 层 干 部 情 况 登 记 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出生地 籍贯 省 市 (县 ) 出生年月日 ( 岁) (岁) 健康状况 入党 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最后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 育 学历 毕业院校系 及专业 学位 在 职 教 育 学历 毕业院校系 及专业 学位 副处时间 年 月 正处时间 年 月 现任职务 简 历 学习 经历 请分时间段写清个人简历,注明起止年月,如 1998.10 2004.11 工作 经历 请分时间段写清个人 工作单位、职务变更情况 ,注明起止年月,如1998.10 2004.11 专业技术职务及职员职级晋升情况 注明起止年月
2、,如 1998.10 2004.11 培训情况 ( 97 年以来参加的三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情况) 年度考核 情况 (近三年或任中层干部以来的考核情况)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获得校 级以 上奖励情况 受处分情况 主要 家庭 成员 及社 会关 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备注 曾因故更改出生日期 是 ,更改年份 ;否 曾因故更改参加工作时间 是 ,更改年份 ;否 曾因 故更改民族 是 ,更改年份 ;否 曾因故更改姓名 是 ,曾用名 ;否 其他情况: 住宅 电话 移动电话 小灵通 E-mail: 本人以上情况填报属实,填
3、表人: 填表说明: 1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 3 “出生年月 ”、 “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 4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5 “最后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 有四类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 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
4、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1970 1977 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6 “简历”栏中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 4 位数 字表示,月份用 2 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 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 ) 。 “学习经历” 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
5、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并注明取得的学历、学位。在工作期间不脱产学习的要注明“在职学习”。 “工作经历” 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党内职务以中央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 ( 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 以行政任免或 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工作经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晋升副处级以上干部要注明晋升时间。 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凡担任过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 、委员的,需在“工作经历”的最后隔行另段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员职级晋升情况” 需注明每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晋升职级的年月和名称。 7填表中所有单位名称请填写全称或规范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