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文山州大学生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定稿)为加快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州创业就业环境,引导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创业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4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22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430 号) 、文山州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482 号)和全国、全省、全州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等文件、会议精神,现就实施我州大学生创业园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2、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机制。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为总体要求,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激活创业主体、培育创业文化,紧紧围绕文山产业发展布局,建设产 2 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形成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有效载体,吸引有创新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优秀人才到我州创业。为加快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提供支撑,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二
3、)基本原则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服务配套”的原则,突出综合性创业园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创业服务。加大建园资金投入扶持力度,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配套服务设施,创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体制,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发展,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和创业带动就业率。二、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将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4、体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直接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高标准、高质量建成并投入运行。为切实加强对我州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文山州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 3 基地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马志山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副组长:宋开贵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仁茂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成 员:方绍文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维俊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宋子宁 州教育局副局长黄 洋 州科技局副局长赵云华 州公安局副局长周宇春 州民政局副局长曹 红 州司法局副局长严炳荣 州财政局副局长李 文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副局长何昌娥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谭家灿 州农业局副局长王彦山 州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赵庭江 州政府新闻办主任黄炳忠 州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陶 宁 共青团文山州委副书记孙琼仙 州妇联副调研员安政桔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杨宏伟 州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4 赵玉明 州人才交流中心主任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全州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相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文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文山州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全面负责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制定大学
6、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审批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团队;(二)统筹规划和落实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有关专家、创业成功人士为入驻创业团队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三)协调入驻创业团队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协助办理相关证照;(四)负责入驻创业团队的考核评估和评比、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五)负责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的宣传、推广等;(六)为入驻团队推荐指导教师,进行运行指导和协调管理; 5 (七)积极争取省、州对入驻项目的优惠扶持政策;(八)对报名创业团队实施入驻前的创业培训,使其适应社会和
7、市场要求。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抓好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州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密切配合,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目标任务围绕全州产业发展布局,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规模适度、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的大学生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形成鼓励大学生创业有效载体,吸引有创新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优秀人才到我州创业发展。(一)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争取5 年内在我州部分县(市)建成 5 个以上规模适度,入驻项目特色鲜明、承载能力突出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二)2
8、014 年 8 月底前,州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成运行,打造成为设计软件、创意、动漫、数字娱乐,装潢设计、电子商务等专业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四、建设标准(一)硬件设施配套。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应拥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具备吸引一定数量大学生创办企业入 6 驻的条件。完善的基地供电、供水、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基本物质保障。具体指标为建筑面积不低于500 平方米,具备吸引 20 个以上创业团队或项目入驻,且单位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农业创业基地农业用地不低于 50 亩。(二)软件设施配套。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要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入驻大学生创业团队及其项目提
9、供政策咨询、证照办理、综合文秘等服务;加强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为入驻大学生创业团队及项目提供工业设计、软件开发、产品加工、厂房及机器设备租赁等服务;加强中介服务平台建设,为入驻大学生提供财务辅导、法律咨询、方案设计、风险评估、专业培训等服务。1建立项目评估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咨询、项目评估及建立项目库等公共服务。 (州人社局牵头)2搭建政务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办理国土规划、社会保障、财务等方面的服务。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3建立司法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州司法局牵头)4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网络平台,整合各种信息资源,为大学
10、生创业就业提供项目信息发布、查询等服务。 (州工信委牵头)5建立创业速效平台。积极争取创业扶持资金,加大与各 7 金融部门联系,开辟大学生创业融资绿色通道,拓宽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 (州财政局牵头)6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典型引路机制。通过举办大学生创业就业先进事迹报告会、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公众信息网、各部门网站等阵地,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就业政策、先进典型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浓厚氛围。 (州外宣办牵头)7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培训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围绕大学生创业项目,组织实施专业、专项和定向培训。 (州人
11、社局牵头)8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导师服务机制。邀请成功企业家和专家组建创业就业专家导师团,采取单个辅导、会诊指导、授课辅导、陪伴辅导、咨询辅导等方式,给予大学生创业实践指导。 (州人社局牵头)9建立大学生创业各项优惠政策的督促落实机制。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督促、检查、评估制度。 (州人社局牵头)10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交流机制。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俱乐部(沙龙)促进创业就业大学生间的深入交流,形成自由沟通、良性互动的交流机制。 (团州委牵头)11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联合推进机制。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以及推进工作中的问题。 (州人 8
12、 社局牵头)五、政策扶持(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鼓励和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凡经批准入驻的企业或项目,优先提供“贷免扶补” 、“小额担保贷款”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按政策规定实施税费减免等。入驻的大学生“村官” ,同时享受鼓励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二)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要为入驻企业或项目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为入驻企业或项目提供创业孵化场所,创业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 1 年。(三)入驻企业承担有科技攻关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州各类科技计划,积极协助争取上级科技部门项目资金支持。(四)创业园及孵化基地正常运行
13、维护及公共费用支出,从州、县(市)每年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五)选聘到我州基层就业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主创者可优先入驻。(六)大学生可以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大学生可凭创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州、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9 (七)入驻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可享受免费开展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享受规定的创业培训补贴。入驻企业吸纳本州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六、工作要求(一)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由州、县(市)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要充分
14、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企业、社会资金、中介组织参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运作与管理。要建立专业化的管理队伍,从规章制度、运行机制、人员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对入驻项目进行科学管理。(二)州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三)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倒逼工作进度,保证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考核评估体系,完善项目入驻、退出机制,推动规范化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运行。并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进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督办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