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2、制度内容:(1)公司厂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公司厂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根据计划进行采购;(2)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公司厂部验收后方可入库;(3)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公司厂部开具出库单,仓储管理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4)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公司厂部办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公司厂部处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