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运营期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加快建立新型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章程及股东方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员工的招聘、培训、内部调动、岗位轮换、职务任免及辞退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岗位聘用制,即在推行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基础上对岗位实施分类管理。第二章 员工招聘第四条 员工招聘必须以工作需要、有岗位、有编制为前提,必须坚持面向社会或双方股东系统、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必须符合公司岗位招聘条件。第五条 招聘人员条件:管理岗位员工必须政治思想人品素质好,准入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拟定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工作岗位要求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并具备有相关资格等。特殊情况如股东推荐等可适当放宽条件;非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