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培训的目的第一条 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员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服务的要求。传递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提高团队整体素质水平;促进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第二条 要约:(1)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知识与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2)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由公司安排。(3) 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工种岗位情况安排,培训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4) 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缩短培训时间,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5) 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员工培训考核考绩表等,由行政人事负责部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6) 所有公司出资进行的培训,培训证书为公司所有,培训合格后三年内员工离职的,不得将证书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