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在提升生 态环境质量上更 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美丽浙江” 目标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意见,高质量整治环
2、境突出问题,全力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以下称“两个高水平” )提供更优质量的生态公共产品。二、基本原则(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强化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 双责” 要求。各 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 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 2 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
3、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二)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三)着眼长效,标本兼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共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将行之有效的整
4、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质效。(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我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持续推动绿色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我省“ 十三五” 规划以及各项生态环保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以督察整改 3 为契机,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全方位推进美丽浙江建设。三、工作目标(一)保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
5、群众获得感。到 2020 年,力争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彻底消除劣类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强省富民发展的新优势,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点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充分发挥环保倒逼机制作用,以环境硬约束出清落后产能,加强准入把关、标准引领,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把生态经济、美丽经济培育成为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的新引擎。(三)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
6、位。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我省归纳梳理出 46 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2018 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27 项,占整改任务总数一半以上;2020 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42 项;需要长期努力的 4 项整改项目,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质量。 4 (四)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聚焦共性问题的关键症结,总结经验,建章立制,为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提供制度保障,巩固和深化
7、督察成果。重点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 改革,强化法制保障,突出标准引领,构建起具有浙江特色、系统完整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四、主要措施(一)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1.勇当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贯穿于浙江“两个高水平” 建 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按照习近平 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 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的新要
8、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 八八战略” 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理念,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建设美丽中国示范区,当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 5 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河(湖)长制和湾(滩)长制、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
9、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2018 年,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状况报告;2019 年,力争实现乡镇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责任导向,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目标责任体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3.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考核机制。全面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省级督察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强省级环境
10、保护督察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衔接互补,每两年左右对各设区市督察一遍。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 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作 为各 级政府的 环保责任红线。严 格落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1.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制定实施“五水共治” (治污水、防 6 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碧水行动计划,以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源头防治,全域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城镇生活小区“ 污 水零直排区 ”建 设,
11、2020 年年底前,力争 30%以上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研究制定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方案,对水质不达标断面实施“一点一策” 管理,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巩固“清三河” (清理黑河、臭河、垃圾河)和剿灭劣 V 类水成果,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推进大运河文化带等的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地方特色涉水行业整治提升,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强化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严格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全省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深化直排海污染源整治,2018 年完成 100 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强
12、化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2018 年起全面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到 2020 年年底,钱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 7 条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控制目标要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要求。2.持续推进蓝天工程。制定实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坚持以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步改善为核心,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突出重点、精准施治,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新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 7 减量或等量替代,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治理
13、,全面开展“散乱污” 企业排查和清理整顿。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工业行业以及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园区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强化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深入推进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及工业锅炉的废气清洁排放改造。进一步提升油品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积极推广应用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实施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
14、应急管控。3.着力推进净土工程。深入实施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突出“遏制、 稳定、改善” 的总 基调,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 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 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20 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划定全省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类耕地范围,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省污染地块名录,2018 年启动 100
15、个重点污染地块和垃圾 8 填埋场的生态修复。实施浙江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计划(20172020 年),到 2020 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 2013 年下降 10%以上。(三)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1.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部分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短板问题,举一反三,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十三五” 期 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规模 330 万立方米/ 日。有序提升污水处理标准,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实现一级 A 排放的基础上,分类分区域推进实行更严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2018 年启动 100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
16、排放技术改造。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确保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积极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雨污分流改造,确保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到2020 年年底,所有设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实现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县城达到 92%以上,建制镇达到 70%以上。2.提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围绕督察指出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及渗滤液不规范处置等问题,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
17、理,扎实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置能力提升、标准和制度建设、文明风尚等五大专 9 项行动。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 规划,细化制定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等专项规划。加快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发展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静脉产业,推进省级静脉产业试点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 2018 年年底,设区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分别达到 80%、50%以上。科学规划设施能力,按照适度超前、安全环保原则,坚持焚烧为主、填埋补充,加快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到 2020 年年底,城镇生活垃圾
18、总处理能力达到 7.6 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2%以上。开展治理设施提升改造,2018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不达标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填埋场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现垃圾渗滤液和垃圾焚烧废气有效收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3.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针对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区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问题,持续推进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逐年抓好规划项目落地。到2020 年年底,所有设区市均具备基本满足各类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的相应能力。建成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在完成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存量清零
19、任务的基础上,实施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动态化清零,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清理,严防超期贮存的环境风险,严打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10 (四)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老大难” 环境问题1.深入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行动。全力整改督察指出的部分行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全面排查评估超标排放企业情况,结合企业的日常监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督促超标排放企业开展自查,全面系统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在排查评估基础上,督促超标排放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限、及时整改,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经整改能够达标排放的企业,纳入达标排放企业名单
20、;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予以依法关闭,到 2020 年年底,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大惩处力度,对无证排污、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严肃查处,责令停止排污。2.深化推进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整治行动。围绕督察指出的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项目问题,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优化管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建设项目和农家乐等,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水源集雨区范围内退耕还林和农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