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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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快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增强全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其他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等。1.3 事件分级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

2、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1)II 级及 II 级以上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2)超出事件 发生地市( 州)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3)跨市州突 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4) 省政府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环境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

3、健康和财产安全。1.5.2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 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要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各市(州)、县(市)政府是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主体。1.5.3 平战结合 ,专兼结合。充分利用 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2 组织体系2.1 组织体系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

4、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工作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各市(州)、县(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环境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组成。2.2 领导机构2.2.1 重大环境事件 发生后,省政府根据省 环保局的建议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需要,成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必要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副省长任副总指挥。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2.4 有关类别环 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工

5、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2.6 市(州) 、县(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事件级别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工作机构设在环保部门。市(州)、县(市)各级环保部门可参照省环保局对重大环境事件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3 运行机制3.1 预测预警3.1.1 信息监测 。省政府

6、有关部门和各市 (州)、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省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处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2)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交通、水利部门负责。(3)渔业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水利部门负责。3.1.2 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省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各

7、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新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在环评阶段要制定应急预案。(3)建立各种危险源自动监测、动态数据库。3.1.3 预警及措施。按照突 发环境事件的 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

8、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 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市)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州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3.1.4 预警支持系 统。(1)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

9、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送与 处理3.2.2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发地市(州) 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

10、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3.2.3 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省环保局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级响应)、一般( 级响应) 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2)应急响应程序。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级)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级 )市(州)、县( 市 )政府

11、应急响应(级、级)3.3 指挥协调3.3.1 指挥和协调 机制。根据需要,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市州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

12、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安监、交通、建设、水利等有

13、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3.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3.4 应急监测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3.4.1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增加检测频次和点位。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3.4.2 根据监测结 果,综合分析突发环 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

14、,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3.5 通报与信息 发布3.5.1 通报。(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市(州)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州)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市(州)政府相关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本级政府报告。(3)按照省政府的指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环保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3.5.2 信息发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重大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必要时,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协调对外统一发布工作,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3.6 安全防护3.6.1 应急人员 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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