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 京 市 丰 台 区 防 火 安 全 委 员 会 文 件丰防安字201716 号北京市丰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属委、办、局:现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特此通知。附件:1、既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每月工作小结3、建筑消防安全警示牌图例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班联络表-2-(此页无正文)北京市丰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2017 年 7 月 27 日-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2、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印发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区政府决定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 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 则,深入开展高层 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整治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密火灾防范措施,有效预防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
3、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丰台区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副区长周新春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晓兵以及区政府督查室、区综治办、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国资委、区房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委、区教委、区卫计委、区旅游委、区商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区文-4-委、区广电中心、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人力社保局、丰台国网分公司等,各街乡镇、科技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支队支队长刘永利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推进、信息收集、情况报告等工作。三、治理时间2017 年 7 月至 12 月
4、四、治理范围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新、改、扩建(含外保温施工改造)的高层建筑。五、治理内容(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二)建筑消防设施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三)安全疏散设施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5-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
5、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3.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四)管道井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五)电气燃气管理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
6、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6-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6.是否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
7、火灾隐患。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 发现、早 处置” 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6.高层住宅建筑未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7.高层建筑是否接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和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另外,还需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治理重点:(七)超高层及超大型综合体高层建筑(1)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未采用燃烧等级为 A 级的-7-不燃材料。(2)建筑未落实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3)
8、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内堆放杂物或用作除设备间外的其他用途;避难层(间)内违规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的管道。(4)救援、登高场地被汽车、隔离桩等堵塞、占用,或操作上空和救援窗口被架空电线、广告牌等遮挡、阻碍。(八)新、改、扩建(含外保温施工改造)的高层建筑(1)外墙保温材料、外围护网燃烧性能等级和施工工艺不符合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动火、动焊、防水等施工作业未落实现场看护防范措施。(2)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3)建筑施工材料未落实分类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九)老旧高层居民住宅(1)电气线路未按要求规范敷设且未采取穿管保护、漏电
9、切断限流等安全防护措施。(2)违规在楼道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3)安全疏散及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等违规行为。六、工作措施(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整体统筹,按照“ 全覆盖、无盲区、大抄底 ”标准, 坚持“条块结合、专群-8-联动、相互补充、集中汇总、统一建档”原则,组织专项行动办公室制定摸底排查计划,明确排查标准,街道乡镇、科技园区管委会要联合相关部门,发动社区(村)居委、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场所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摸底排查,统一汇总摸排情况,建立区、街乡镇地区管委会两级高层建筑基础台账,确保台账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内容全面,做到“底数情、情况明” 。其中,公安、
10、住建、房管等部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其负责管理的高层建筑进行摸排;街乡镇、科技园区管委会组织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高层建筑进行摸排;行业部门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摸排。(二)抓好源头把关治理。各单位在规划立项、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从严控制高层建筑审批,严把审批源头关;在消防产品、电气燃气产品及保温材料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严格监管,防止不合格产品、材料流入市场,严把安全质量关;在外墙保温材料、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施工安装环节,严禁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严把施工监管关。(三)严管外墙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予以拆除,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
11、料。在建筑显著位置设置规格统一、标识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样式见附件 3),提示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9-(四)加强消防设施管理。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五)畅通疏散逃生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
12、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六)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风险高、隐患问题突出、整改难度大的高层建筑,要分类研究、制定措施、综合整治。对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且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设备瘫痪的高层住宅建筑,政府要组织评估隐患问题危害,制定更换保温材料、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安装技防设施、严格日常管理等整改措施和计划,明确责
13、任部门,落实经费投入,分阶段、分步骤整改问题。对管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约谈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告知承担法律责任及违法后果,明确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问题。-10-(七)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 、行政拘留、 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八)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
14、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推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结合“智慧城市 ”建设工作,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主动利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智能燃气管理、智慧用水管理等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搜集、分析和应用,实行智能监测、动态管控,确保用电用气安全可控、消防供水正常可靠。(九)强化落实物业服务管理。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GA12832015)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火灾隐患,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对占用、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