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山 东 理 工 大 学 大 学 生 素 质 拓 展 学 分 实 施 细 则( 修 订 稿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构建知识 能力 素质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的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素质拓展学分由社会实践学分、读书学分、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三部分组成。素质拓展学分至少为 8 学分,不设上限。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素质拓展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学校成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分的组织实施进行统一协调和领导;各学院(部)成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素质拓展学分的具体组织实施。一、社会实践学分(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
2、包括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活动、勤工助学以及“三下 乡” 和“四进社区”等活 动内容。社会实践学分主要是对学生参加以上非教学环节的社会实践活动给予学分认定。学校实行面向全体学生、分层次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模式。对于大学一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以适应大学生活和生产劳动、家政服务等为主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感恩意识;大学二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社会调查活动以及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 2 -培养学生的调查分析能力和专业意识;大学三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结合专业所学开展的专项社会服务
3、和岗位学习体验活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就业观念、就业意识。(二)学分的组织与实施校团委、教务处是实施社会实践学分的责任部门。校团委具体负责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学分认定、确定指导教师等工作,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体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教务处负责将社会实践学分纳入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获得的社会实践学分进行审核并记入学生成绩单。各学院(部)是社会实践学分的实施部门。各学院(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部)学生参加活动情况作出初步认定。(三)学分的分值计算及认定依据1、社会实践学分总学分为 4 学分,根据每学年参与社会实践情况
4、,学生可分别获得 1 学分、1.5 学分、1.5 学分(学分获得条件见附表一)。表现突出的可以根据相应情况获得奖励学分(具体见附表二)。学生获得的社会实践学分数为两项学分数的总和。2、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依据为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效果。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 100 小时。活动的效果主要是依据学生提供的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记载的社会实践成果和相应的证明材料。3、对于学生已经获得社会实践学分的项目不再参加校内其- 3 -他学分的申报,已获得其它学分的项目也不再进行社会实践学分的申报。(四)指导老师的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1、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主要面向各学院(部)学生辅导员进行
5、选聘,有条件的学院(部)也可以从专业教师中或者面向全校选聘。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要熟悉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特点,掌握社会实践活动的一般规律,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2、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学生特点,结合社会需求,帮助所指导的学生做好社会实践规划;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对所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评定并给出学分认定的建议;对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情况作出年度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3、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 300人/年。(五)关于实践活动时间的计算办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根据活动内容与形式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6、1、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每天计 3 个小时;2、支农支教、社会兼职、勤工助学、非专业型岗位体验,以及与所学专业无关的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志愿服务、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等社会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每半天计 2 个小时;3、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科技指导、技能培训、课题合作、科研攻关、专业型岗位体验、就业型岗位体验、创业实践,以- 4 -及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志愿服务、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等专业素质拓展类实践活动,每半天计 3 个小时;4、与所学专业无关的服务济南社区类实践活动,每半天计2 个小时,与所学专业有关的服务济南社区类实践活动,每半天计 3 个小时;5
7、、学生参加的各种校内外文艺演出、比赛活动按活动时间每半天计 2 个小时。(六)学分的认定程序1、每学年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由实践单位或证明人作出活动鉴定,并提交实践总结、调查报告(手写)或其他形式的展示成果,交指导教师进行初步审核。2、指导教师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记录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填写评语,给出建议学分。评定工作要做到客观、全面、准确。3、学分给出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部)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进行审核。4、对于因身体原因或疾病等
8、造成无法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要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经学院(部)同意后报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审批。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给予学分认定。(1)社会实践活动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者;- 5 -(2)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者;(3)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4)年度社会实践时间少于规定时间者。附:表一: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表二:社会实践学分奖励学分表表一: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年级 活动形式 学分 标准 奖励学分大学一年级侧重于以适应大学生活和生产劳动、家政服务等为主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家务劳动、社会调查、勤工助学、参加“四进社区”、
9、义务家教、学雷锋等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等1 学分每学年累计参加 100 小时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不少于 2000 字的社会实践总结即可获得 1 学分 详见表二大学二年级侧重于社会调查活动以及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勤工助学、“三下乡”及“四 进社区”活动以及支教、社会服务等活动1.5 学分每学年累计参加 100 小时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不少于 2000 字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实践总结即可获得 1.5 学分详见表二大学三年级侧重于结合专业所学开展的专项社会服务活动,包括:挂职锻炼、就业岗位学习体验、非教学环节的专业实践、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1.5 学分每学年累计参加
10、100 小时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不少于 2000 字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实践总结即可获得 1.5 学分详见表二表二:社会实践学分奖励学分表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奖励学分个人获国家级表彰 1 学分实践先进个人个人获省级表彰 0.8 学分- 6 -个人获地市、学校表彰 0.5 学分个人获院(部)表彰 0.3 学分团队获得国家表彰 0.8 学分团队获得省级表彰 0.6 学分团队获得地市、学校表彰 0.3 学分实践团成员团队获得院(部)表彰 0.1 学分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被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 1 学分获得省级奖励或被省级刊物公开发表 0.8 学分获得地市、学校 奖励或被地市、学校级刊物公开发表 0
11、.5 学分实践研究成果获得院(部)奖励或被院(部)内部自办刊物发表 0.3 学分年度参加社会实践累计超过 500 小时 1 学分年度参加社会实践累计超过 400 小时 0.8 学分年度参加社会实践累计超过 300 小时 0.5 学分实践时间年度参加社会实践累计超过 200 小时 0.3 学分说明: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记分。二、读书学分(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阅读一定数量的课外书籍,经过考核和认定等程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可以获得学分,这种学分被称作读书学分。2、校团委通过组织专家教
12、授荐书、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学生荐书等活动,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书籍供学生参考选择阅读。学- 7 -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阅读书目,阅读完毕后向指导教师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学分认定。3、读书学分认定应坚持“自主选择,文理兼顾,分类实施,注重效果”的基本原 则 。阅读书目要根据学生专业特点自由选择,尽量选择非本专业的书籍进行阅读,特别要注意文理科之间的兼容性。文科学生要侧重于阅读自然科学、科技类书籍,理工科学生要侧重于阅读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类书籍。在认定过程中,既要注重学生阅读的书目的数量,又要注重学生对待阅读的态度以及对书目内容理解的深度,保证阅读的质量。(二)学分的组织与实施校团委、教务处是读书
13、学分实施的责任部门。校团委负责推荐参考书目、制定阅读方案、认定读书学分;教务处将读书学分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获得的读书学分进行审核并记入学生成绩单。各学院(部)是读书学分的实施部门。各学院(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学生开展阅读活动,为学生阅读提供条件并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三)读书学分的分值计算与认定依据1、本科生在校期间要阅读不少于 20 本的指定书目。每阅读一本书籍,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可以获得 0.1 学分,总学分为 2学分。2、读书学分的认定依据为阅读的效果。阅读的效果主要是依据学生提供的读书笔记、书评和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考察学生对书目基本内容的理解和阅读后的感受。- 8 -3
14、、获得读书学分的项目不再参加校内其他学分的申报,已获得其它学分的项目不再进行读书学分的申报。(四)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1、读书指导教师主要面向全校专业教师、政工干部、学校专兼职文秘工作人员和各学院(部)学生辅导员进行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选聘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阅读指导教师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文学修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2、读书指导教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学生特点,帮助所指导的学生做好阅读书目的选择;对学生阅读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根据学生阅读后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其他情况对所指导学生阅读书目的情况进行评定并给出学分认定的建议;对指导学生阅读的总体情况作
15、出年度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3、每位读书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 200 人。(五)读书学分的认定程序1、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阅读选定书目并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每本书提交不少于 1000 字的读书笔记(手写),交指导教师审阅。学生每学年阅读书目不得少于 5 本。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阅读情况进行评审,并给出相应的成绩以及建议学分。3、学分给出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部)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9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给予学分认定:(1)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2)
16、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3)已经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课程书目不作为学生选择的范围,学生选择此类书目阅读将不给予认定学分。三、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主要对学生参加各种省级以上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竞赛、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大学生学术科技节、党校团校培训、技能培训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部)组织的各种科技文化艺术活动情况进行学分认定。校团委每学期初确定可以授予学分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并对各种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公布。其中: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艺术竞赛、学校组织的党校培训、校团委主办的大学生文化艺术节、
17、大学生学术科技节、团校培训以及部分社团活动等将直接作为授予学分项目;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部)组织开展的党校团校培训以及其他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经申报批准后可作为授予学分项目;(二)学分的组织与实施校团委、教务处是实施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学分的责任部门。校团委具体负责各种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活动审核、学- 10 -分认定等工作;教务处对学生获得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进行审核并记入学生成绩单。学校相关部门、各学院(部)是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的实施部门。相关部门和各学院(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活动,同时各学院(部)要对本学院(部)学生参加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的情况作出
18、初步认定。(三)学分的分值计算及认定依据1、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总分为 2 学分,包括学生参与各种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类活动获得的学分之和。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不做硬性要求,未修满的部分可以用同等数量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和读书学分冲抵。2、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的认定依据为学生参与活动的时间和效果。活动的效果主要是依据学生提供的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记载的相关活动参与情况和相应的证明材料。3、对于学生已经获得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的项目不再参加校内其他学分的申报,已获得其它学分的项目也不再进行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的申报。4、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依据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申请相应学分。获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如下:(1)学术科技类类别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学分 备注学术科技类 学术报 告、讲 校级 0.1/次 以讲座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