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礼法结合的具体表现摘要:中国古代封建法制沿袭了几千年,历经了西周的“礼治”到春秋战国的礼法之争,再到秦朝的“法治”,而后自汉代开始立法融合,到三国两晋南北朝礼法结合得到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是我国礼法结合的重要时期,本文将针对这一时期的礼法结合的具体表现做出一些列举分析。关键词:三国两晋南北朝、礼法结合、儒家伦理中国古代的法律发展的内部规律体现在“礼”与“法”由对立互争到合二为一的发展过程之中。礼法文化在经历了春秋战国的礼法之争后,逐渐开始走向融合。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大规模的引礼入律使礼法结合进一步加深,这一时期立法活动越来越受到以“礼”为核心的儒家纲常原则的指导,“礼”的规范作用被法律话,法律条文中越来越多的显示了儒家所倡导的“礼”的内容。这一时期的礼法发展上承秦汉,下启隋唐,对于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伦理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 礼法结合的相关概念及历史背景(一) 概念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古体“豊”,近代学者王国维先生对甲骨文研究考证认为豊是“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若丰,推之而奉神人酒醴亦谓之礼,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