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连政发2006 239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各 委 、办 、局 ,市 各 直 属 单 位 :连云港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十一届人民政府第 72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2连云港市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2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2 预警预防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信息报送和
2、处理4.3 基本响应程序4.4 指挥与协调34.5 紧急处置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8 群众的安全防护4.9 次生灾害防御4.10 监测与分析预报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4.13 信息发布4.14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保险5.4 调查和总结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6.3 应急队伍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医疗卫生保障6.6 治安保障46.7 物资保障6.8 经费保障6.9 社会动员保障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7 宣传、
3、培训和演习7.1 公众宣传和教育7.2 培训7.3 演习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8.1 平息地震谣言8.2 特殊时期戒备9 附则9.1 名词术语、缩写词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3 责任与奖励9.4 制定与解释部门9.5 预案实施时间10 附录10.1 与地震应急相关的应急预案(略)10.2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10.3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略)5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4、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 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连云港市境内及周边地区包括近海海域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我市地震灾害发生后,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自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 事 件 。较 大 和 一 般 地 震 灾 害 的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由 市 、县 政 府负 责 。整合
5、资源,协调高效。加强现有各类资源整合,形成共享平台和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地震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6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市地震灾害应急组织机构主要有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局、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当地
6、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2.1.1 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是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全市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领导、成员、职责等详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政发2006 2 号)。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作适当调整,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其办事机构由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抗震救灾需要,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市长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地震
7、局主要负责7同志、连云港警备区、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连云港电信公司、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武警支队、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地震局、连云港供电公司、连云港火车站、连云港民航站、市人防办、市广电局、市外办、市台办、市旅游局、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单位见“图 1 市抗震救灾指 挥部组成单 位图” 。指挥长市 长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警备区负责同志市发改委负责同志市民政局负责同志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8、组成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市委宣传部 市经贸委 市科技局 市卫生局 市国土资源局 连云港电信公司 市教育局 市水利局 市武警支队 市环保局 市地震局 市广电局市人防办连云港民航站连云港供电公司市交通局 连云港火车站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市外办 市台办 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局 市旅游局 市安监局8图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单位图(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地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连云港市地震应急预案;在重大或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规模;部署和组织市有关部门、单位、受灾地区政府进行抢
9、险救灾;必要时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及时将震情、灾情向省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指导和协调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配合县、区政府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较大或一般地震灾害发生时,设在市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在重大灾害发生时利用市人防应急指挥平台实施指挥。(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和
10、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9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协调有关地震应急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4)地震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后,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地震现场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灾区所在的县、区政府
11、的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县(区)应急指挥中心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各应急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组织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室、组(根据实际需要,可作适当调整合并,必要时吸收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其组成及职责如下: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民政、地震等部门组成,负责掌握地震现场工作动态,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市
12、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起草有关文件,检查、落实指挥部的部署;协调现场指挥部各组工作;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10震情监测预报组。由市地震部门组成,负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灾情收集评估组。由市地震、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请求省地震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组。由连云港警备区、市武警支队、公安、消防、水利、环保、人防、化工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抢救被压埋人员、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地震引发
13、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由市交通、民航、铁路、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机场、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由市发改委、经贸、民政、财政、粮食、供销、物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通信保障组。由通信主管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 和 线 路 ,保 证 抗 震 救 灾通信畅通。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武警、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