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环函2016798 号附件 3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目 录1 任务来源、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 .31.1 任务来源 .41.2 起草单位 .41.3 主要起草人 .42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43 主要工作过程 .54 制定标准的原则、依据及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64.1 编制原则 .64.2 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74.3 编制依据 .85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95.1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95.2 主要技术要点说明 .96 主要国家、地区相关标准研究 .186.1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修复工程环境管理
2、计划 .186.2 美国场地修复工程许可证管理制度 .196.3 国际标准的采用程度及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 .227 作为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238 实施标准的措施 .249 主要参考资料 .24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1.1 任务来源为规范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保护工作,防治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范修复过程中的环境风险。2014 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技术导则研究工作,后期将研究成果列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地方法规标准制修订及研究项目计划。1.2 起草单位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
3、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工作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污防处牵头,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和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参加。1.3 主要起草人唐丹平、杨苏才、唐振强、李培中、宋云、王亚军、苟雅玲2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1)污染场地相关工作已经大量开展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化、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特别是污染场地“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大量位于城区的工业企业将面临关、停、并、转,其搬迁后的土地将进行再次的开发利用,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其遗留的污染场地需要进行修复治理。据统计,2001-2008 年间我国关停并转迁的企业数由 6611 迅速增加到22488 个,增速为 1984 个/年。目前关停
4、并转迁的企业总数达 10 万个以上。2008 年之前北京市四环路以内就有 200 多家污染企业搬迁,2014 年年底之前,仍有 300 家污染企业将完成搬迁,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亟待解决。污染场地具有污染重、风险大、影响深远的特点,历来是世界各国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均建立了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并出台了大量与之相匹配的技术性文件,包括各种技术规范、导则和指南,这些技术规定有效地确保了污染场地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2)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特殊性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是以消除或降低场地风险为目的,但由于场地修复工程实质上是一个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转化或
5、介质转移过程。因此,修复工程实施过程同样具有不容忽视的环境风险。为顺利开展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防范修复过程中的风险,确保环境和人员安全,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明确提出所有的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必须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计划,并出台了相关的编制指南或导则。(3)缺乏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相关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国内还没有形成专门针对污染场地环境管理计划编制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亟待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和实施等相关工作。随着北京市场地环境管理的开展,未来将有大量的污染场地开展修复工作。但随着北京市污染场地修复工作的
6、不断推进,污染场地修复相关的监管问题逐渐显现。如缺乏针对性的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技术标准,使环境监管部门无法开展正常的监管工作,使修复工程难以有效监控,更使许多工程修复效果无法保证,修复过程二次污染无法有效控制。针对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特点,结合北京市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技术标准,为提升北京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监管水平提供支撑。3 主要工作过程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标准制定任务后,迅速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编制组调研并系统分析了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相关导则,结合国内外多个案例,并组织了多次专题研讨会或咨询会。主要过程如表 3-1 所示。表 3-1 标准编制主要过程汇编序号
7、 时间 重点工作环节 主要工作内容1 2014 年 10月成了编制组 接到导则制定任务后,迅速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编制组调研并系统分析了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相关导则,结合国内外多个案例,制定了项目开题工作大纲2 2015 年初 专项调研 分别在北京、武汉、重庆、上海等地对多个典型修复工程进行调研。通过现场踏勘、座谈会等方式,对典型污染场地的污染状况、修复工程施工、修复过程环境监管等进行了系统的调研。3 2015 年 10月完成标准草案 完成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技术导则 (草案)编制工作,并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4 2016 年初 草案修改完善 针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污染场地修
8、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技术导则 (草案)进行多次修改。期间组织了 2 次专家讨论会。5 2016 年 10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完成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6 2016 年 11月专家会审与修改完善组织专家对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进行了会审,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4 制定标准的原则、依据及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4.1 编制原则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原则:(1)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北京市污染场地管理的实际需求,重点解决关键问题。(2)标准编制过程中与国内和北京市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
9、系相结合。(3)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的程序和方法,结合北京市实践经验,保证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的编制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4)充分结合北京市已有的几个大型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方面的实践经验。4.2 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近年来为保障人体健康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场地利用用途变更带来新的环境问题,国务院、环保部和北京市分别出台了若干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规定,强化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过程监管。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2007 年)明确要求“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
10、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 2011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 十二五”规划 ,将土壤环境保护列入需要切实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明确提出“加强土壤环保制度建设,强化土壤环境监管,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 2012 年 11 月,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 2012 140 号) ,通知规定“经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属于被污染场地的,应当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 。2014 年 5 月 14 日
11、,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4 66 号) ,通知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指导工业企业防范关停搬迁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为了落实上述规定,亟需制定污染场地修复相关的导则和规范。而在北京层面,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 2007 年 7 月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壤环境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环发2007151 号) ,2007 年发布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暂行) 并进行修订,于 2009 年作为地方标准发布,这对规范污染场地评价方
12、法和污染场地的修复与管理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2016 年环境保护部已颁布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即“土十条” ) ,同时,全国人大正在制定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因此,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国家正不断加大污染土壤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的建设。2014 年,环境保护部发布土壤环境保护系列标准,包括了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北京市也陆续颁布了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 、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等 8 项地方性标准,力图规范污染场地修复过程。这些标准和规范都是本标准制定的依据,同时也是本标准实施的前提基础,和本标准共同构成了北
13、京市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系列标准体系。4.3 编制依据本标准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直接引用、并且可能需要配合使用如下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11/ 501
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T 307 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11/T 656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811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0 重金属污染土壤填埋场建设与运行技术规范DB11/T 783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DB11/T 1278 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1279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DB11/T 1280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DB11/T 1281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5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5.1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工作内容、工作程
15、序和技术要求。5.1.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的编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环境管理计划的编制。5.1.2 术语和定义为了使标准内容易于理解,本导则规定了 2 个重要的术语和定义,分别为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风险。5.1.3 工作内容和程序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核实、环境问题识别、环境管理目标确定、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环境管理保障措施和环境管理计划文件编制。首先,收集场地周边环境及敏感点信息、修复工程相关资料、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
16、法律法规等,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核实资料和信息的可靠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修复工艺流程,识别修复工程实施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及可能的排放环节和污染特征,通过概念模型分析人体健康和周边环境影响的环节及危害方式。在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二次污染及环境风险识别的基础上,结合修复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和要求,明确场地及周边敏感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或污染排放限值。在环境问题识别及环境管理目标确定的基础上,建立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测计划等,确定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修复工程各参与方的职责,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教育与培训制度,制定日常沟通和报告计划等。5.2 主要技术要点说明5.2.1 资料收
17、集与核实由于国内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不采用许可证方式进行管理。因此,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时需要先识别环境问题和提出相应应对措施。鉴于此,国内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资料收集与资料核实是环境管理计划编制的重要基础工作。资料收集的内容包括周边环境及敏感点资料、修复工程相关资料、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其中修复工程资料包括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报告、拟采用的修复技术的原理、工艺流程、修复工程的规模等。周边资料包括修复工程所在区域及周边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气候气象、社会经济以及敏感点(区)的信息(如居民区、学校、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环境敏感点资料包括敏感点的水环境(地表水、地下水) 、大
18、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异味等)、声环境、土壤环境等资料。环境法律法规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污染场地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场地及周边敏感点(区)的现状情况以及修复工程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确保获取资料的准确、可靠。现场踏勘包括场地及周边敏感点/区的现状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重点观察和记录场地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到修复工程二次污染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等。人员访谈的内容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人员访谈的对象包括场地原工作人员、场地调
19、查评估人员,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人员以及场地所在地或熟悉场地的第三方,如相邻场地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等。5.2.2 环境问题识别环境问题识别主要包括二次污染识别、影响分析和环境风险识别、评估两部分内容。二次污染识别与影响分析过程中首先根据前期收集的资料,绘制修复过程中污染产生环节的产污图,分析关键环节中水、气、声、渣等二次污染的产生及排放特征等,识别重大污染源和关键污染产生环节。再根据二次污染排放环节和排放强度,分析其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时,针对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或不利气象条件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地震、洪水、火灾、爆炸、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等) ,识别潜在有毒有害物质释
20、放对施工人员、周边人群健康和环境的危害,评估危害程度。(1)异位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及环境管理要点 异位土壤修复工程往往包括污染土壤开挖、土壤运输、土壤在暂存场地的存储、污染土壤的处置(如热脱附、化学氧化、固化稳定化、水泥窑处置、安全填埋等) 、修复后土壤的回填或外运等阶段。异位地下水修复往往包括土壤挖掘、地下水抽提、地下水地面处理等环节。每一个修复阶段的二次污染和人体健康风险并不相同。如土壤挖掘阶段的二次污染物主要是场地特征污染物,而在土壤治理阶段还要考虑污染物的中间转化产物。此外,由于特征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不同,挥发性/异味污染场地和非挥发性污染场地的二次污染和人体健康风险差异较大。如在非
21、挥发性污染场地中,含污的粉尘、扬尘、污水等是最为常见的二次污染物;但在挥发性/异味污染场地中,二次污染物不仅仅包括含污的粉尘、扬尘、污水等,也包括挥发性物质(如,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汞等) 。 本标准在国内多个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案例调研基础上,分析了不同类型污染场地(挥发性/异味污染场地、非挥发性污染场地)以及异位土壤修复工程的不同阶段(挖掘、运输、土壤暂存、土壤修复、修复后土壤回填/外运等)和异位地下水修复工程的不同阶段(土壤挖掘、地下水抽提、地下水地面处理等)可能存在的二次污染和人员健康风险,提出了不同类型污染场地异位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程的不同阶段的二次污染及人员健康风险,具体内容见标准中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