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岛市传染病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 51.1 编制目的 51.2 编制依据 51.3 适用范围 51.4 工作原则 51.5 风险评估 51.6 疫情分级 62.组织指挥机制 92.1 市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 9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0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103.监测预测 133.1 预防 133.2 监测 133.3 预测 144.预警 144.1 预警分级 154.2 预警发布 154.3 预警响应 154.4 预警变更与解除 165.信息报告 175.1 责任报告人 175.2 义务报告人 175.3 责任报告单位 175.4 报告程序、 时限和内容
2、175.5 举报制度 186.应急响应 186.1 先期处置 186.2 分级响应 196.3 指挥与协调 196.4 现场指挥部 216.5 应急处置措施 226.6 应急联动 246.7 扩大响应 246.8 社会动员 246.9 应急结束 24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248.恢复与重建 258.1 善后处置 258.2 社会救助 258.3 保险 258.4 总结评估 269.应急保障 269.1 队伍保障 269.2 物资保障 269.3 通信保障 279.4 交通运输保障 279.5 治安保障 289.6 生活保障 289.7 经费保障 289.8 科研保障 2810.宣教培训和演练
3、 2810.1 宣教培训 2910.2 演练 2911.责任追究 2912.附则 2912.1 预案制定 3012.2 预案修订 3012.3 预案实施 301.总则1.1 编制目的全面落实传染病“ 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工作要求,有效应对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损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
4、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划外涉及我市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应由我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为主;分级控制,协同处置;依靠科技,科学决策。1.5 风险评估1.5.1 重大传染病疫情风险:我市人口密度大,易造成一些传染病流行,如流感、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我市是沿海城市,是肠道传染病疫情高发区,出现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重点防控的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结核病等仍然处于高发态势。1.5.2 人兽共患病风险:我市广大农村地区依然存在流行性出血热的风险;大量犬只造成人间狂犬病疫情不断
5、发生;畜牧养殖的扩展使布病等人畜共患疾病发生的风险增大;禽类的养殖、流通致使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风险持续存在。1.5.3 输入性传染病风险:我市是重要的国际空港和旅游城市,处在输入性传染病风险的前沿,登革热、疟疾等不断有疫情输入,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危害严重的传染病输入风险存在。1.5.4 聚集性传染病疫情风险:学校、托幼机构是传染病易感人群聚集的场所,易造成传染病聚集、暴发;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弱势群体聚集的场所,易出现传染病交叉感染。1.6 疫情分级根据传染病疫情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我市传染病疫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
6、4 个级别。1.6.1 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1)腺鼠疫在 1 个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 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10 例;(2)霍乱在 1 个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 9 例以下;(3)对于国家、省 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有明确分级的传染病疫情,由市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专家研判认定的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1.6.2 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 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5例,流行范围在 1 个区(市)行政区域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 1 个区
7、(市)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10 例以上,或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区(市);(3)霍乱在 1 个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 10-29 例,或波及 2 个以上区(市);(4)1 周内在 1 个区(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5)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1.6.3 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1)在 1 个区(市)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区(市);(2)发生传染性非
8、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我市在内的 2 个以上市;(4)霍乱在我市流行,1 周内发病 30 例以上,或相关联的疫情在包括我市在内的 2 个以上市均有病例发生,并连续出现病例;(5)乙类、丙 类传染病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区(市),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或传入我市,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8)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9)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
9、、生物毒素造成我市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6.4 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1 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 2 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在包括我市在内的 2 个以上省份均有疫情发生;(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3)我市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或传入我市,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5)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
10、情,并在我市发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2.组织指挥机制2.1 市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政府外 办、市通 讯管理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传染病疫
11、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某些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处置指挥部;指导区(市)政府做好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
12、生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区(市)政府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2.3 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委宣传部: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新闻单位按有关规定正确引导舆论,宣传防控措施,报道相关事件信息与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工作
13、。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对疫情发生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和卫生监督;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的建议;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指导区(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为有关单位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动物传染病疫情监测,及时通报疫情信息,落实动物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活禽养殖企业和个人本底调查,配合开展禽畜养殖、运输、屠宰、储藏等环节可疑暴露者健康监测与健康教育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分析研究传染病疫情对国民经济和
14、社会发展的影响;加强相关商品供求情况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度、投放管理等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本地生产企业防控传染病药品、器械、消杀、防护用品的生产和调度。市教育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防范传染病在学校(含托幼机构)内发生传播。组织开展学校环境整治和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疫情监测管理和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市公安局:协助卫生计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处置与疫情有关的
15、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市财政局:负责为市级支出责任范围内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支持保障。市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隔离群众的安置工作,视情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市卫生计生部门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传染病防控工作。按照防控工作需要,督导火车站、汽车站、轮渡等重点交通枢纽和出租车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防控措施的落实、指导运输企业对潜伏期内来自确诊病例地区的重点人员建立健康询问、登记制度;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在管辖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依法设置检疫哨卡,实施交通检疫措施。市旅游局:协助市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来青旅游团队传染病防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