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困境儿童成长支援服务项目需求书一、项目概况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开展为期一年的“ 广州市困境儿童成 长支援服务项目 ”,为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开展为散居孤儿、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监护侵害儿童等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个案跟进、小组活动、社区服务等不同形式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着力打造支援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建设支持性社区环境,保障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二、服务期限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三、服务对象(一)本市户籍的散居孤儿市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散居孤儿,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共有 315 人。(二
2、)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各区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包括:1. 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 1 年以上,下同)、重病或重残(一、二级残疾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下同 )、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下同);2.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2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3. 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4.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等。截至 3 月 31 日共有 313 人。(三)其他困境儿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 2016129 号,下称实施意 见)界定的其他困境儿童,主要包括:1. 自身困境儿童。指因自身残
3、疾、疾病等原因 导致康复、教育、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2. 安全困境儿童。指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主要包括受监护侵害儿童(指因遭受监护人性侵、出 卖、遗弃、暴力伤害,受监护人教唆、利用而实施违法犯罪行 为,受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而实施乞讨行为,以及因监护人不履行 监护职责而导致身心遭受严重伤害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流浪乞 讨儿童、打拐解救儿童等。3. 临时困境儿童。指遭遇突发事件、意外 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四)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受监护侵害儿童的代(抚)养人四、服务目标3(
4、一)分批开展镇(街)儿童督导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儿童福利工作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二)调查了解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受监护侵害儿童及其代(抚)养人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制定相应介入帮扶方案和监护评估标准。(三)持续调查评估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研究服务对象发展动态,总结服务经验,补充完善案例汇编;(四)初步探索建立社工专业机构与公益服务平台的信息对接,着力打造资源统筹、协调配合的信息平台。(五)指导社区开展“三社” (社会组织、社区、社工) 联动服务,链接社会爱心资源,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推动形成“社工引领义工、义工协助社工” 的服务模式,为服务对 象提供切合的支援服务。(六)
5、通过多元化的社会倡导方式,强化社会公众对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意识,推动社会公众的参与支持;总结及提炼服务经验,为全市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社工前线经验参考。五、服务内容(一)协助开展儿童督导员培训。根据市民政局的培训计划和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分批为街(镇)儿童督导员开展业务培训。(二)开展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受监护侵害儿童及其代(抚)养人社工服务。参照民政部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4护工作指引等规范,会同上述未成年人居住地所在的镇街未保专干,完成社会背景调查评估,并根据社会背景调查评估和会商纪要要求,制定干预服务计划。(三)建立困境儿童支援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承接机构探索将支援服务热线(电话
6、及网络)和资源链接功能与公益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对接,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及家庭提供技术支援和社会资源的匹配,初步打造资源统筹、协调配合的信息平台。(四)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支援服务1.重点个案辅导、心理创伤治疗。承接机构通过探访、活动观察、电访、服务转介等方式,重点跟进有明显需求(如支持网络缺失、面临发展阻碍)的服务对象及其家庭,并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根据案主的需要,由专业社工制定切合的辅导介入计划,寻求支援网络,逐步开展个案辅导服务。2.咨商服务。要求承接机构开通电话及网络服务热线,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及其抚养人、相关负责人提供电话/网络辅导、咨询、紧急支援、技巧支援服务。3.增进知识,拓宽视野服务。包
7、括:(1)承接机构组织各种内容新颖、切合兴趣、有益身心的主题活动,鼓励服务对象及其家长共同参与,开阔视野,培养兴趣,发展潜能;(2)承接机构通过专业社工筹划,带领义工,开展大型活动和友伴探访,弘扬关爱理念,营造社区氛围。4.应急救援服务。对于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以及意外事故5等需紧急介入的服务对象,项目承接机构工作人员将作出紧急援救,为其寻求公安、司法、妇联、福利院等的救助和介入,防止侵害的进一步发生。为有需要的代(抚)养人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传递、教养技巧培训、压力舒缓、紧急支持等支援服务。(五)社区网络建设服务1.义工支援服务。承接机构通过建立师友网络,开展义工成长培训,充实基层儿童福利服务
8、支撑力量,引导义工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支援帮助困境儿童健康成长。2.社区资源联结。承接机构通过向企业单位寻求物资援助,链接社会慈善资源,利用社区各类教育资源,建立成长驿站,为服务对象的成长提供物资和精神上的支援。(六)社会倡导服务和经验推广服务1.社会倡导服务。承接机构通过多样方式、方法,开展相关宣传和倡导工作,推动公众参与到成长支援服务当中,促进公众对困境儿童建立较为全面的认识,拓宽和增强社会支持力量。2.经验提炼与推广服务。承接机构应提炼在困境儿童支援服务中处理特殊、困难个案的经验做法,向社区推广。六、服务量化指标服务计划名称 服务内容 具体内容 数量指标协助开展儿童督导员培训按要求制定培
9、训方案,分批开展街(镇)儿童督导员业务培训。培训要突出家庭走访、信息收集更新、强制报告、应急救助、政策链接和监护评估等基本内容。11 个开展受监护侵害儿童社工服务开展社会背景调查评估;开展对受监护侵害1.在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入救助保护机构 100%覆盖6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后的监护干预服务。登记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会同该未成年人居住地所在的镇街未保专干,完成社会背景调查评估。未入救助保护机构的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2.根据社会背景调查评估和会商纪要要求,制定干预服务计划,在取得监护人同意后实施。重点个案辅导、心理治疗为有明显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心理治疗介入服务。
10、120 人次咨商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形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咨询、支援服务。720 人次增进知识,拓宽视野服务推动服务对象及其家长参与有益身心的社区活动;开展有利于服务对象开阔视野的共聚活动等200 人次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援服务应急救援服务对于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以及意外事故等需紧急介入的服务对象,及时作出紧急援救,为其寻求公安、司法、妇联、福利院等的救助和介入,防止侵害的进一步发生,并跟踪开展心理咨询和家庭支援服务。30 人次义工支援服务招募地区大学生/企业义工与服务对象友伴参加活动,增加儿童的朋辈交往;组织社区义工参与困境儿童倡导服务。300 人次社区网络建设服务义工支援服务 义工成长培训 1
11、2 场7(义工服务培训工作坊、义工服务分享会等)1 为服务对象提供社区社会慈善资源链接;60 人次2 寻求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企业单位等协助500 人次社区社会资源联结3 建立社区成长驿站,例如与地区家综、地区公众文化中心等场所合作,为儿童联结就近社区资源。6 个社会倡导服务 关注广州市困境儿童倡导性活动 400 人次社会倡导与经验推广服务 服务经验推广 项目服务分享会、困境儿童服务工作坊等 2 场七、服务要求(一)服务监督及指导:承接机构指定全职督导对社工开展的服务进行监督及指导。(二)工作总结及相关文书:承接机构按月进行总结,每半年提交中期总结,每年提交全
12、年服务总结并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日常运作纪录及档案;(2)各项服务 相关表格及档案,包括个案辅导、拓宽视野活动等服务记录等;(3)按季度提交服务报告;(4)服务及活动成效评估(服务记录、服务对象回访、义工反馈、合作单位反馈)。(三)服务对象保密及保护:承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困境儿童信息保密工作,在合同期满后,向采购人无偿移交服务对象档案资料。8(四)项目评估:承接机构配合采购人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进行中期和末期评估。(五)人员配置要求:承接机构需建立由至少 5 名社会工作者组成的团队开展本项目,其中 1 名担任项目负责人,学历上需具备社会学、社会工作
13、或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资质上需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工作履历上需具有不少于 3年的儿童青少年社会服务实务经验,并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规划能力。其余团队成员担任项目社工,学历上需具备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管理或心理学等相关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资质上需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至少 2 人需具有不少于 2 年的困境儿童服务经验。此外,承接机构还需配备 1 名具有不少于 5 年困境儿童社会服务实务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对本项目进行督导。该督导的困境儿童社会服务实务经验每增加 5 年,将在服务及商务评分时加分。(六)对承接机构的其他要求:一是承接机构需具有丰富的专业服务经验,包括从事广州市儿童青少年服务项目经验。承接机构具有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困境儿童相关服务经验、联动相关业务指导部门能力的将在服务及商务评分时加分。二是应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经费使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