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贺州市规划三维电子报批图纸规整数据标准(试行)1目录1 总则 .31.1 编制目的 .31.2 适用范围 .32 报审成果设计标准 .32.1 总平设计标准 .32.1.1 基本要求 .32.1.2 场地定位 .42.1.3 道路 .42.1.4 绿地 .42.1.5 室外车场、车位 .42.1.6 建筑轮廓 .42.1.7 建筑附属 .62.1.8 室外构件 .62.1.9 消防场地 .72.1.10 市政管线 .72.1.11 市政道路 .72.1.12 统计表类 .72.1.13 指北针 .72.2 单体设计标准 .72.2.1 单体基底 .72.2.2 建筑主体 .82.2.3 建筑附
2、属 .82.2.4 室内车位 .822.2.5 造型轮廓 .92.2.6 统计表类 .92.2.7 指北针 .92.3 成果要求 .92.3.1 DWG 图纸制图标准 .92.3.2 CPI 文件成果要求 .103 成果提交 .113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及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申报的内容和要求,保障建设工程三维电子报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标准。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报审成果的制作。2 报审成果设计标准总平面图和单体图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 2008 年),按其深度完成的设计
3、成果应按市规划局采用的三维电子报批系统进行报审成果制作。 2.1 总平设计标准2.1.1 基本要求报审成果的设计必须依据市规划局提供的技术条件、已测现状地形图以及各类规划控制线。42.1.2 场地定位标明规划用地红线(用地界址点坐标)转角点的坐标。2.1.3 道路居住区内道路分为小区道路和楼间交通路。小区道路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标注其道路宽度;楼间交通要求绘制出路轮廓。商业、工业、仓储类型的建筑布局,需标注道路宽度。2.1.4 绿地绘制出绿地范围外轮廓,并标注最窄处的宽度以及与周边道路和主要建构筑物间的间距且与建筑避让 1.5 米。如果其上建有建构筑物(管理会所、体育休闲场所、硬化
4、地面等)时,绿地面积应当避让。2.1.5 室外车场、车位绘制出车场、车位范围外轮廓,并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标准小型车),停车层数大于 1 层的,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层数。2.1.6 建筑轮廓5建筑轮廓包括建筑各层外围投影轮廓、建筑基底轮廓、局部公建轮廓和地下室基底轮廓四类。2.1.6.1 概念定义(1( 建筑外围投影轮廓指包括建筑外围所有构件的最大水平投影轮廓;(2( 建筑基底轮廓是指建筑主体结构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轮廓;(3( 局部性质轮廓是指某整体楼层中功能使用性质发生区域性变化而产生的物理或概念性空间围合,局部性质须勾绘出封闭的多段线,并标明性质类别(如为公建要细分大类和小类,具体分类
5、可参考国标和规划条件配建分类);(4( 地下室基底轮廓为地下一层与地面相交处的外轮廓,以细虚线绘制,地下室其余部分轮廓参照地上部分处理。2.1.6.2 线型上述轮廓均必须在报审成果中清楚地绘制出来,其中建筑外围投影轮廓必须为粗实线,地下室基底轮廓为细虚线,其余三类为细实线。62.1.6.3 标注轮廓中的建筑层数和高度必须在其相应的轮廓右上角标明。并标明对角两个角点的坐标,标明基底轮廓与道路和主要相邻建构筑物间的距离(最突出部位),当不平行时,应标注最近端和最远端距离。2.1.7 建筑附属(1( 阳台、雨棚,须在其建筑所在的位置上准确绘制其底层平面轮廓。(2( 楼顶间,屋顶梯间、水箱或设备间等统
6、称,须说明所在位置及其自身高度尺寸。(3( 室外楼梯,须绘制平面轮廓,说明所处位置、层数及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顶盖。(4( 架空层,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等。(5( 其它,指附属于某一建筑,在该建筑上具有实际功能或装饰用途而影响建筑间距或日照等的建筑部件。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2.1.8 室外构件 7室外构件包括户外设施、构筑物等,比如设置于小区内的室外露天固定平面或空间设施,硬化地面、烟囱、水塔等,如果影响日照或绿地等还需要描绘其外轮廓。2.1.9 消防场地需绘制轮廓,并标注其长宽尺寸。2.1.10 市政管线标注管线类型、管线材质
7、、管径、起点高程、终点高程等信息。标注管井井底标高。2.1.11 市政道路标注市政道路路面类型、起点高程、终点高程、道路宽度等信息。2.1.12 统计表类总平面图中须附带绘制主要经济指标表。 2.1.13 指北针总平面图图面须绘制指北针。2.2 单体设计标准2.2.1 单体基底8单体基底轮廓是指单体建筑主体外轮廓与地面相交的水平投影范围,基底外轮廓应闭合。2.2.2 建筑主体建筑主体轮廓是根据建筑地下室、首层、标准层、顶层分解建筑计算面积,对各层对象和各不同属性功能部分进行分解,分解出外轮廓应闭合。注:居住类项目局部公建性质轮廓是指某整体楼层中功能使用性质发生区域性变化而产生的物理概念性空间围
8、合,局部性质须勾绘出封闭的多段线,并标明性质类别(具体分类可参考国标和规划设计条件配建用房分类)。2.2.3 建筑附属建筑附属主要包括阳台、雨棚、室外楼梯、屋面附属等建筑附属构件,根据附属构件性质分解建筑计算面积,分解的轮廓应闭合。2.2.4 室内车位9绘制出车位范围外轮廓,并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标准小型车),停车层数大于 1 层的,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层数。2.2.5 造型轮廓根据标准层主体及其构件拆分建筑,并对拆分的对象围合构造相应的闭合轮廓。2.2.6 统计表类建筑单体图中须绘制单体指标一览表。2.2.7 指北针建筑单体图图面须绘制指北针。2.3 成果要求2.3.1 DWG图纸制图标准(1( 报审成果的图形采用 AutoCAD 2004 或 AutoCAD 2007 版本的 DWG 文件,如果使用天正需转为 T3 格式。(2( 绘图比例:总平面图一律按照米为单位绘图。单体图按照毫米为单位绘图。(3( 图面标识文字高度为 3 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