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服务贸易资料 一、 服务概念 1、 芬兰服务营销学家格鲁诺斯 :服务一般是以无形的方式,在顾客与服务职员、有形资源、商品或服务系统之间发生的,可以解决顾客问题的一种或一系列行为。 2、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为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与顾客接触的活动和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3、 我国的服务定义 :服务主要是以活动形式(非实物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的个人、商品或服务的需要并增加其价值的特殊商品,既可是无偿劳动,也可是获利行为。 两层含义:一是服务是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内在规定性;二是服务是具有特殊使用价值或效用的商 品,这种特殊性一方面表现为服务的基本职能是为了满足其他经
2、济单位的个人、商品或服务的特殊需要并增加其价值,另一方面通常以活动的形式体现出来。 二、服务的基本特征 ( 1) 服务的无形性 :服务的空间形态基本上是不固定的,不直接可视的,无形的。一方面,服务提供者通常无法向顾客介绍空间形态确定的服务样品;另一方面,服务消费者在购买服务之前,往往不能感知服务,在购买之后也只能觉察到服务的结果而不是服务本身。 ( 2) 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同时性 :服务要么同其提供来源不可分,要么同其消费者不可分。这种不可分性要求服务提供者或(和) 服务购买者不能与服务在时间或(和)空间上分割开来。 ( 3) 服务的不可储存性 :服务一旦被生产出来,一般不能像商品那样长久搁置或
3、处于库存状态。如果服务不被使用,则既不会给购买者带来效用,也不会给提供者带来收益,相反却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 4) 服务的异质性 :同一种服务的消费效果和品质往往存在显著差别。这种差别来自于供求两方面:其一,服务提供者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常常因人、因时、因地而异,于是服务随之发生差异;其二,服务消费者对服务也时常提出特殊要求。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 一)国际服务贸易传统定义: 1、传统 定义: 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并获得相应外汇收入的全过程构成服务的出口;相应地,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他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构成服务的进口。各国的
4、服务进出口活动便构成国际服务贸易。 2、美国和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 (FTA)定义: 服务贸易是指由或代表其他缔约方的一个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一缔约方提供所指定的一项服务。 3、 BOP( Balance of Payments,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定义 BOP 中经常项目下的“服务”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 易;“居民”理解为在该成员国境内居住 1 年的自然人和设有营业场所并提供货物或服务生产的企业法人。因此, BOP 定义的服务贸易主要是服务跨境交易。 上述传统定义涉及到国籍、国界、居民、非居民等问题,即人员移动与否、服务过境与否及异国国民之间的服务交换等问题。 (二)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
5、易的定义: 1.跨境交付(过境贸易) :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均不移动。如影视产品贸易 2.境外消费(当地贸易) :服务消费者过境移动至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如海外旅游、留学 3.商业存在(要素收益贸易) :服务提供者将生产要素(人员、 资金、服务工具)过境移动至消费者居住地。设立外资服务企业 4.自然人流动(第三国贸易) :自然人(服务提供者)过境在其他缔约方境内为第三方提供服务。从海外聘请教师、护士 以上也即为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定义服务贸易四种模式。 四、 国际服务贸易特征与统计 国际服务贸易特征 : 1、 交易标的的无形性 2、交易过程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同步性和国际性 3、交易标的与交
6、易者的不可分离性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 服务贸易统计是国际经济统计的一种,另外两种形式的统计是以记录跨境商品交易为特征的国际商品贸易统计,及与国际投资活动 有关,具有非跨境交易特征的外国附属机构贸易( foreign affiliates trade)统计即 FAT 统计。 服务贸易四种模式的统计覆盖 服务贸易模式 相关统计范围 模式 1:跨境交付 BOP:部分商业性服务(除去旅游和建筑服务) 模式 2:境外消费 BOP:旅游 五、“商业存在”模式的比重迅速增加的原因 第一,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与世界贸易中的比重增 加是其在 FDI 中份额上升的潜在原因。支柱产业 可贸易性较弱 第二,服务需求的增长
7、与市场环境的不断宽松和开放,为服务业 FDI 发展创造了条件。 GATS 的作用 第三,服务业竞争的加剧,促使跨国公司纷纷向海外扩张。如银行、保险和运输等 第四,非服务业的跨国公司 FDI 转向服务业。内部化 如汽车信贷 第五,跨国并购浪潮是服务业 FDI 的推动因素。 六、服务业“商业存在”的特点与趋势 第一、规模巨大,潜力惊人。 第二、从服务业的外向 FDI 和内向 FDI 看,发达国家处于主导地位,但地区结构也在 发生变化。( 美、日、欧、发展中国家) 第三、服务业 FDI 的部门与行业结构在发生变化。 即仍以传统的贸易、金融为主,电力、供水、电信等增长较快,新兴知识型服务业发展潜力巨大
8、 第四、跨国公司是国际服务业转移的发动者和主要载体。 第五、服务业国际转移与对外投资的形式趋于多样化,包括项目外包( outsourcing)、业务离岸化( offshoring)、跨国直接投资( FDI)以及收购兼并( M&A)等。 第六、服务业国际转移与对外投资日益触及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国 内敏感领域。 七、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1、科技革命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推动全球服务贸易整体发展迅速。可贸易性提高与服务外部 2、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技术、知识密集化趋势日益明显。运输、旅游比重下降,通讯、计算机、金融等其他服务上升 3、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国际服务贸易的国别和地区差异。发
9、达国家:金融、通讯、法律、教育、专利许可等;发展中国家:劳务输出、海运、旅游、建筑等传统领域 4、全球 FDI 重点转向服务业,以“商业存在”的形式实现的服务贸易占据主导地位。 5、服务贸易的全球化、自由化与贸易保护并存。 八、案例分析题:课本 P21 分析国际教育服务贸易: 模式 3:商业存在 FAT 统计 BOP:建筑服务(部分) 模式 4:自然人流动(或自然人存在) BOP:部分商业性服务(除去旅游) BOP:与劳动有关的流动 1、 WTO 对教育服务贸易规则:第一条规定的“服务”指除政府当局为商业性的,不与其他服务提供者相竞争的各类服务。也就是说,凡是承诺开放教育市场的国家,除了政府彻
10、底资助的教育活动外,凡带有商业性质的教育活动或相关行为,所有成员方均有权参与其教育服务竞争。 2、与跨境交付相关的教育服务贸易壁垒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一成员方对其他成员方的网络教育、远程教育或函授教育所颁发的证书与学位等证明文件或资 格,在认可与转换方面进行的限制。 3、与境外消费相关的教育服务贸易壁垒多与限制学生流动有关,直接限制一般采取移民限制、境外货币控制方式,间接限制多表现为学生在境外获得的学位依据学科标准转化为国内相应学位时遇到困难,或者其资格在国内不予承认。 4、与商业存在相关的教育服务贸易壁垒最多,它表现为不能获得国家执照,譬如不能被承认是一所能颁发学位或证书的院校;限定外国教育
11、提供者直接投资的限额,即“合理的最高限额”;国籍要求、需求程度测试、招聘外籍教师的限制;以及存在政府垄断和地方院校的高额补贴。例如 当允许境外教育提供者进入市场时,一些国家在法律上并不承认它们是大学,把学位授予权只留给国内大学。在一些情况下,在这类学校就读的学生可能没有获得转学许可和财政资助的资格。 5、与自然人流动相关的教育服务贸易壁垒,主要有移民限制、国籍要求、需求测试和资格认定等。例如,希腊就有对教师和理事会成员的国籍要求,法国则通过各种有关停留期限、赋税和需求测试等规定来限制外国教授的流入。 6、虽然 WTO 成员方都承认开放教育市场的重要性,世界银行为此还发表了“促进世界教育市场投资
12、”的报告,呼吁世界银行会员国为推 动世界教育市场自由化多作贡献,但由于教育关系着国家主权、社会道德和民族文化等重大问题, WTO成员政府在开放自己的教育市场问题上,态度大都十分谨慎。与其他服务行业相比,教育市场的开放不仅步伐缓慢,而且程度较低。据 WTO 秘书处统计,教育服务是继能源服务之后承诺最少的部门。即使承诺开放教育市场的国家,也主要局限于成人教育和技术培训领域。尽管如此,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上仍有一定的限制。 居于教育出口前十位的美国、法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比利时和瑞士,都是发达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则大部 分被沦为教育进口国。 九、克拉克( Clark):三次
13、产业划分法 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特点是劳动作用于自然资源并且规模收益递减; 第二产业为工业,特点是连续地、大规模地将原材料加工成可运输的产品; 第三产业是服务业,包括建筑业、公用事业、交通和贸易。 十、 服务业定义: 服务业是指专门从事生产服务产品的行业和部门的总称。 十一、服务业的形成条件: 1、整个社会的物质产品生产力达到了出现剩余产品的水平 2、 服务部门独立化产生正的效率效应。 3、整个经济对服务产品的需求经常化、规模化。 十二、费雪理论(人类生产活动发展三阶段): 1、初级生产阶段,生产活动主要以农业与畜牧业为主,迄今世界上许多地区还停留在这个阶段上。 2、第二阶段是以工业
14、生产大规模的迅速发展为标志的,纺织、钢铁和其他制造业商品生产为就业和投资提供了广泛的机会。 3、第三阶段开始于二十世纪初,大量的劳动和资本不是继续流入初级生产和第二级生产中,而是流入旅游、娱乐服务、文化艺术、保健、教育和科学、政府等活动中”。 十三、 配第 克拉克定理 : ( 1)从经济发展过程来看,农业劳动力所占比重基本与经济发展水平成反比。 ( 2)经济发展使制造业吸纳的劳动力比重得以提高,发达国家制造业的劳动力比重因此普遍比发展中国家的高。但发达国家中的个别国家的情况也有差异。 ( 3)交通业的劳动力比重与一国的经济开放程度以及运输技术状况有关。 ( 4)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度最高的一般是
15、商业和金融业。 配第 -克拉克定理 是提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变化的经验性学说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中心将逐渐由有形财物的生产转向无形的服务性生产,劳 动力必然由农转工,而后再由工转商。该定理把人类全部经济活动分为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广义的服务业)。经过经济大样本观察,配第与克拉克两位经济学家先后发现,随着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当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便向第三产业转移。 配第 克拉克定理揭示了经济发展中劳动力在三次产业中分布结构的演变规律,指出劳动力分布结构变化的动因是产业之间相对收入的差异。 十四、
16、 服务业的部门划分三标准: 一是以生产为基础的针对全部 产业的划分 二是以消费为基础的专门针对服务行业的分类 三是以经济功能为基础的专门针对服务行业的 分类 十五、布朗宁( Browning)和辛格曼( Singel)的“服务业四部门” 1、分销服务( distributive services):运输、通信、商业 2、生产者服务( producer services):金融、专业服务 3、社会服务( social services):健康、教育、国防 4、个人服务( personal services):家政、旅馆、餐饮、娱乐 十六、商品产业与服务产业的分类 十七、经济分类 : 消费者服务、
17、生产者服务、分销 服务、政府服务。 十八、 服务业的分类(共 12 类) 1商业性服务:专业化服务、计算机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其它(咨询、翻译、摄影、会议、法律、会计等) 2通讯服务:邮电、信使、电信、视听 3建筑服务:设计、选址、施工、维修 4销售服务:批发、零售、代理、特许经营 5教育服务:高等、高中、学龄前、研究生、继续教育、留学生 6环境服务:污水、废物、公共卫生 7金融服务:银行、保险、金融服务业 8健康和社会:医疗、人类健康服务、社会服务 9旅游服务:包括:住宿、餐饮、旅行社、 交通、通讯等。在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中占最大比重,大约在 40。 10.文
18、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11.交通运输服务 12.其他服务 十九、关税贸易总协定 GATT 宗旨: 通过多边贸易谈判的方式,依最惠国待遇( 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互惠原则( reciprocity),降低或撤除缔约国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障碍,以实现自由贸易的理想。 二十、关税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 :某缔约国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必须针对缔约国全体,不能对其他任一缔约国实施歧视待遇 。 2、最惠国待遇原则 :要求缔约国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一切优惠应立即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全体。 3、国民待遇原则 :指在贸易条约或协定中,缔约
19、国之间相互给予对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4、互惠原则 : 有双边和多边互惠两种。多边互惠主要适用于关税减让。双边互惠则要求缔约国双方的贸易建立在一方给予对方以对等补偿的基础上。 5、透明度原则 :指与过境的货物流动有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要求各国及时对外公布,以保证公平竞争。 商品生产部门 农业、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石油与煤气业、公共事业、林业、渔业 服务生产部门 个人服务( personal services)即消费者服务业 招待与食品服务、私人服务、娱乐与消遣服务、杂项服务 生产者服务( producer services) 企业管理服务、金融服务、保险与房地产 分销服务
20、( distributive services) 运输与贮藏、交通与邮电、批发与零售 社会服务( social services) 健康、教育、国防 6、关税减让原则 7、取消数量限制 原则 二十一、世界贸易组织 ( WTO) “一揽子加入方式” :各成员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同时一并加入 WTO 所有协定及其附属协定。 游戏规则 :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 迄今为止第一套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规则,是在“乌拉圭回合“中谈判达成的。 二十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三大部分) 1、协定条款本身,又称为框架协定, 2、部门协议, 3、各成员的市场准入承诺单。 GATS文本的主要内容:
21、 1、适用范围和定义 范围: 适用于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各种措施,既涉及私人公司也涉及政 府公司,只要服务业是基于商业目的。 定义: a.跨境交付方式; b.境外交易方式; c.商业存在方式; d.自然人流动方式。 2、一般义务和纪律 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经济一体化,国内法规( GATS 规定任何成员方应在合理、公正、客观的基础上,实施影响服务贸易的国内规定),相互提供服务所需资格,关于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和其他限制竞争的商业惯例规则,保障措施,政府采购(本协定第二、十六、十七条不适用于为了政府使用目的而不是商业转售目的或提供服务用作商业待售之目的,约束政府机构采购服务的法律
22、、法规及要求 )。 3、承担特定义务(具体承诺义务) 主要体现在这些部门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方面。 4、逐步自由化 自由化承诺,总体承诺,部门承诺,帮助发展中国家逐步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原则(总协定作出了三个方面的规定:自由市场准入的优先权;较高水平的保护,对外国服务业提供者建立合资公司或其他商业存在的要求)。 5、制度(机构)条款 规定了争端解决机制:合作;仲裁;“联合行动”制裁;建立联系点以便提供技术援助。 6、最后条款 主要规定了加入和接受规则,并指出了协定的不适用状况及利益的否定和协定的退出。 GATS 其核心是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及支付的款项和转拨的资金的自由流动。
23、 二十三、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 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并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成员服务业的发展。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目标: “促进贸易各方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原则: 尊重各国的目标政策,平等互利,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困难。 二十四、 WTO 体制下的服务贸易谈判 (一)改善市场准入的谈判 (二)完善框架协议的谈判 金融服务谈判 基础电讯服务谈判 海运服务谈判 有关自然人流动的谈判 服务业紧急保障问题 服务业补贴问题 政府采购服务问题 二十五、 WTO 体制相对 GATT 体制所具备的三个特点: 1、制度安排的正式性:
24、 WTO 体制在法律上实现了临时适用性向正式适用性的转变;有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包括WTO 本身,下属权力、行政、“司法”和监察等机构;作为正式的国际组织, WTO 是国际法主体。 2、协定内容的广泛性: 既包括 GATT 体制有关商品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规 则,也包括原“乌拉圭回合”新设定的议题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知识产权的协定,有关贸易的投资措施),同时还设立了有关其成员贸易政策的定期审议机制和所有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 3、体制本身的统一性: 各成员国在加入 WTO 的同时也一并加入 WTO 的所有协议,即所谓的“一揽子加入” 二十六、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服务贸易的特征(与货物贸易相
25、比) 1、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 传统的货物贸易仅包括跨境交易。 GATS 下的服务贸易包括跨境交付、境外交付、商业存在及自然人流动四种方式,是一个更加宽泛的概念。 2、服务贸易的市场结构。 关于垄断的条款由于服务的特点管辖范围较大;确认某些商业惯例会抑制竞争从而限制服务贸易开展的客观性。 3、服务贸易的政策管理。 由于服务贸易的特点,服务贸易壁垒中国内政策措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占重要地位。 二十七、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重要意义 1、 服务贸易有了共同遵守的规则; 2、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3、促进服务贸易和相关货物贸易的发展; 4、促进国际服务交流与合作; 5、协调各成员方利益。 GATS 的
26、制定是自关贸总协定诞生以来 在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发展问题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它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体制,标志着多边贸易体制渐趋完善。 GATS 对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二十八、知识产权保护内容 1、专利权 2、商标权 3、专有技术 4、计算机软件 5、工业产权 二十九、专利 概念: 政府主管当局根据发明人的申请,经审核认定其发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的一种法定权益。(制造、使用和销售) 法律含义 : “专利”通常指的是专利权。所谓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 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种类: (一)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
27、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对以上定义下的实用新型给以专利保护。 (三)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对该种新设计授予的专利为外观设计专利 。 特征: 专有性:只能授予一个发明者 地域性: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 时间性:一般为 10-20 年,发明专利为 20 年 实施性:要实施其专利,即利用其专利技术制造产品或转让其专利。 授予条件: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
28、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二)创造性 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本质上的差异。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能在工农业等各种产业中应用。凡不能在产业上应用的发明,就不具有实用性。 不予专利保护的领域: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三十、专利制度 (一)专利制度的起源 专利制度是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来保护、鼓 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 (二)专利制度的特征 1法律保护 2科学审查 3公开通报 4国际交流 (三)专利制度的作用 实践证明,专利制度极大地刺激了技术的创新,有效地推动了世界各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激励发明创造 2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 3促进技术商品化和市场化 4创造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并保护技术创新成果 5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 三 十一、商标 概念: 商标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其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类商品有所区别的标记 商标的作用: 1、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表示商品或服务的一定质量 3、商标是其所有者的重要无形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