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DOC

1建立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的意义与对策研究摘 要:生态产品是生态文明的物质载体。加强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在微观领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手,是促进对外贸易转型,破解技术性贸易壁垒尤其是绿色贸易壁垒的迫切需要。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有助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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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重点是,积极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相关理论研究,将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纳入各省市战略规划,加快推进 PEOP 的国家品牌化。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标签; PEOP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3)05- 收稿日期:2013-06-27 基金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重点课题泛珠三角区域检验检疫机构促外贸保增长战略研究 (2010IK04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孔璎红,女,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工商管理、品牌化; 孔祥军,男,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原产地标记理论与应用、原产地规则。
一、引言 2生态产品是生态文明的物质载体,倡导生态消费理念,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
生态标签制度起源于德国,并最早在欧盟得以推行。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生命周期(即产品生长、原材料提取、生产、加工、制造、包装、储运、使用、废弃处理等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生态标志(生态标签) ,国外又称为环境标志或绿色标志。
联邦德国是第一个发起环。

2、 创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城市调研报告 20 xx年xx月下旬至xx月上旬,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对xx水市创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随后赴四川省。

3、则 (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通函2012629 号) ;(五)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 (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通函2012629 号) ;(六)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国家质检总局,质检通函2015493 号) 。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分支检验检疫机构、直属检验检疫局。
四、办理条件申请人可以是政府、境内外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生产者。
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所申请的产品是在其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二)产品生产符合以下规定:1.原材料提取符合国家相关资源利用的规定;2.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3.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申请人应填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书 ;(四)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申请资料:1.由地方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就产品保护的范围出具确认文件,并附保护范围详细地图; 2.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的证明文件;3.产品技术指标、相关标准,生产或形成时所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质量特性;4.产品质量与生。

4、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书申请产品: 申请单位: 地址: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选择评定机构: 。

5、品的申请、受理、评定、批准、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3.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设立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组织制(修)订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评定通则等,受理境内、外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批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统一发布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记的种类和形式,监督、协调、管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管理办公室建立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会同商务、林业等部门,不定期组织协调会议,进行战略和实施方案的研究,全面深化推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本辖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受理、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本辖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2请和后续监督管理。
国家林业部门可受理林下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的相关申请,并报送管理办公室。
4.评定要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工作,应当依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的规定实施。
5.评定机构5.1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评定机构(以下简称“评定机构”)开展评定工作,并对受委托单位的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 评定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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