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清華簡攝命性質小議 1陳民鎮(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 博士後)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第 8 輯收錄了一篇擬題爲“攝命”的“書”類文獻,係時王對伯攝的訓誥與冊命。李學勤先生很早便指出該篇可能卽書序中的冏命 ,亦卽史記周本紀中的臩命 2。據書序:穆王命伯冏爲周太僕正,作冏命 。史记周本纪則载:穆王卽位,春秋已五十矣。王道衰微,穆王閔文武之道缺,乃命伯臩申誡太僕國之政,作臩命 ,復寧。準此,若攝命卽冏(臩)命 ,該篇出現的“王”當爲周穆王。賈連翔先生從字形的角度論證所謂“臩”實際上是“ (攝) ”(寫作 )的譌誤,而“冏”則是用作“攝”的 字之譌,強調攝命當爲穆王時期的作品 3。程浩先生則試圖
2、推證攝命文末冊命儀式出現的疌和任爲穆王時人 4,以進一步佐證李學勤先生之說。攝命一篇由馬楠女士整理,她在清華簡攝命初讀 (以下簡稱1 本文爲“清華簡入藏暨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成立十週年紀念會 ”會議論文。在本文的寫作過程中,馬楠師姐提供了諸多線索與啓示,謹致謝忱。2 李學勤:清華簡與尚書 逸周書的研究 , 史學史研究 2011 年第 2 期;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 成果發佈會上的講話 , 出土文獻第 11 輯,上海:中西書局,2017 年,第 2 頁。3 賈連翔:“攝命”卽書序 “臩命” “囧命”說 , 清華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 年第 5期。4 程浩:清華簡攝命的
3、性質與結構 , 清華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8 年第 5 期。2“馬文” )一文中雖認同“臩”係“ ”之譌,但並不認爲該篇是穆王時期作品,而是傾向於將“王”限定爲周孝王,並指出伯攝或卽懿王太子夷王燮 1。此說同樣值得重視。攝命所見伯攝究竟是穆王時人還是夷王燮呢?攝命是否卽亡佚的冏(臩)命呢?這些問題有必要結合該篇的內容及相關背景作進一步的探析。一、出納朕命:太僕及伯攝的司職馬文認爲書序 周本紀之說於簡文中並無內證,恐係伏生以來尚書學者相承之說。不過從伯攝的司職看,其與舊說並非沒有牽連。書序稱“穆王命伯冏爲周太僕正” , 周本紀則作“命伯臩申誡太僕國之政” ,以“正”爲“政” 。就官
4、職而言,以“太僕”爲是。 “太僕”當卽周禮夏官所謂“大僕” ,據周禮:大僕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掌諸侯之復逆。王視朝,則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建路鼓于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以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速逆御僕與御庶子。祭祀、賓客、喪紀,正王之服位,詔法儀,贊王牲事。王出入,則自左馭而前驅。凡軍旅、田役,贊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大喪,始崩,戒鼓傳達于四方。窆亦如之。縣喪首服之法于宮門。掌三公、孤、卿之弔勞。王燕飲,則相其法。王射,則贊弓矢。王視燕朝,則正位,掌擯相。王不視朝,則辭于三公及孤、卿。概言之,太僕主要有如下幾項職能:1. 負責王行禮的服位,傳達王命,職掌諸侯進言;2. 引導王上朝時
5、就位;3. 職掌傳達冤情的路鼓;1 馬楠:清華簡攝命初讀 , 文物2018 年第 9 期。另參見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捌) (上海:中西書局,2018 年)整理報告。34. 協助祭祀、賓客、喪紀諸禮的服位、犧牲諸事;5. 王出入時任王車前導;6. 征伐、畋獵、解救日月食,協助王擊鼓;7. 王崩、下葬等負責擊鼓,傳達訊息,展示喪禮首服的範式。周禮所記太僕職守,頗與攝命所見伯攝司職相合。時王命伯攝“肇出納朕命” ,又稱伯攝“乃事無他,唯汝言之司” ,出納王命是伯攝的首要任務。而“出入王之大命”也正是周禮中太僕的基本職能。 周禮鄭玄注云:“出大命,王之教也;入大命,羣臣所奏行。 ”攝命一再強調伯攝行
6、王命王教,如“汝唯衛事衛命” “乃克悉用朕命,越朕毖朕教” ,正與此相合 1。此外, 攝命中伯攝輔佐君王、協調諸侯、體恤小民、參與刑獄、執掌禮儀教化,亦可與太僕之職相參證。雖然周禮未必能反映穆王時期的官職制度,但太僕之職與伯攝之職的高度重疊是值得注意的。太僕一職在早期文獻中難見蹤跡, 史記集解引應劭語:“太僕,周穆王所置。蓋太御衆僕之長,中大夫也。 ”據此,太僕一職則始於穆王之世。應劭之說當由書序 周禮等材料推衍而出,未必合乎事實。西周中期的 簋及靜簋見及“僕”這一官職,或以爲與太僕有關 2。然囿於材料,難以質言 3。不過周禮中的太僕地位並不顯著,據應劭的說法,屬於“中大夫” ,似與時王對伯攝
7、的仰賴與推重不甚相合。而且,時王強調“有獄有 ”“無獄亡 ”,伯攝之職亦或與獄訟有關。在篇末的冊命儀式中, “士疌右伯攝” ,馬文提出兩種可能:一是“士”爲理官,掌刑獄,攝之執掌亦與刑獄相關;二是作爲階層的士,士卑不嫌與君同。士爲右的例子又見於殷簋:“士戍右殷。 ”按照“右者原則” ,冊命銘文中的受命者與右者一般屬於同一官職系統,或二者職司有相關之處 4,如果士爲理官,伯攝司職也應與刑獄有關。雖然太僕“建路鼓于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以待達窮者與遽令” ,但似與刑獄之官非屬同一系統。不過“有獄有 ”“無獄亡 ”之類的表述在金文中均見於冊命銘文,與冊命密切相1 尚書堯典 載舜命龍爲納言: “命汝作
8、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 ”孔傳云:“納言,喉舌之官,聽下言納於上,受上言宣於下,必以信。 ”所謂“納言” ,亦近於大僕及伯攝之職。2 斯維至:西周金文所見職官考 , 中國文化研究彙刊第 7 卷, 1947 年 9 月;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 ,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第 55 頁。3 西周中期“宰”一職地位上升顯著,且“司王家外内” “司百工,出入姜氏命 ”(蔡簋銘) ,可與太僕及伯攝之職相參看,當時官制的變化亦值得重視。4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第 164 頁;韓巍:冊命體制與世族政治西周中晚期王朝政治解析 , 九州學林2011 年春季號,
9、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 8 頁。4關,而與官職無直接聯繫。 攝命所見辭例亦或是冊命習語,而與官職無涉。此外, 詩大雅烝民云:王命仲山甫,式是百辟。纘戎祖考,王躬是保。出納王命,王之喉舌。賦政于外,四方爰發。據詩序, 烝民 “尹吉甫美宣王也,任賢使能,周室中興焉” 。其用語以及所命職分,亦多可與攝命相參看。二、弗造民康:如何理解政治危機周本紀謂“王道衰微,穆王閔文武之道缺,乃命伯臩申誡太僕國之政” ,亦頗與攝命內容契合。 攝命開篇云:王曰:“劼姪毖攝:無承朕享。余弗造民康,余亦曼窮無可使。余一人無晝夕勤恤, 圂在憂。余亦橫于四方,宏乂無射 1。甚余我邦之若否,越小大命,肆余 猷卜
10、乃身休,卜吉。 ”時王謂伯攝勿蹈覆轍,他稱自己未能致民康樂,且無人相輔,因而心生憂戚。經過占卜,時王決定委伯攝以大任。因王“無可使” ,故下文稱“余肇使汝”。簡文繼而言:王曰:“攝,今余旣明命汝曰:肇出納朕命,且今民不造不康,怨,越四方小大邦,越御事庶百又告有 。今是無其奔告,非汝無其協,卽行汝。 ”時王命伯攝出納王命,百姓未能康樂,而心生仇怨,四方諸侯及羣臣皆有1 “ ”,整理者讀作“斁” 。 “ ”亦可讀作“射” (從高中華女士說) , “無射” “無斁”義近相通,參見馬楠詩毛傳指瑕四則 , 中國經學第 16 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 年,第 97 頁。然二者似仍有微妙差異,
11、 詩大雅思齊卽“無射” “無斁”並見。 攝命簡 18 另有“斁” ,寫作“”。5怨言。時王謂非伯攝無以協理政事,故任用伯攝。可見,伯攝是臨危受命,彼時“弗造民康” “民不造不康” ,正呼應周本紀 “穆王閔文武之道缺”的隱憂,亦相當於清華簡祭公之顧命中穆王對祭公所言“旻天疾畏,余多寺叚懲” 1。而在傳世文獻中,穆王以“周行天下”著稱,除了相對不經的穆天子傳 ,還見於如下記述: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將皆必有車轍馬跡焉。 (左傳昭公十三年)穆王巧梅,夫何爲周流?環理天下,夫何索求?(楚辭天問 )穆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積羽千里穆王十三年,西征,至於青鳥之所憩穆王十七年,西征昆侖丘,見西王母。其年來
12、見,賓於昭宮周穆王三十七年,東至於九江,比黿鼉以爲梁穆王南征,君子爲鶴,小人爲飛鸮穆王西征,還里天下,億有九萬里。 (古本竹書紀年 )造父以善御幸於周繆王,得驥、溫驪、驊騮、騄耳之駟,西巡狩,樂而忘歸。 (史記秦本紀 )“周行天下” “環理天下”以及西征、東征、南征的軍事行動,正照應攝命的“橫于四方,宏乂無射” 。因其窮兵黷武,且“樂而忘歸” ,由此帶來畿內外局勢的動蕩, 列子周穆王甚至稱其“不恤國事,不樂臣妾,肆意遠遊”。據國語周語上 ,穆王將征犬戎,祭公謀父進諫,強調“耀德不觀兵” ;而穆王拒不納諫,結果“王不聽,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自是荒服者不至” 。這也可與攝命中“四方小大邦
13、”的不滿相呼應。據周本紀 , 冏(臩)命的內容是“申誡太僕國之政” ,正與攝命的主旨相契。 爾雅釋詁下云:“申,重也。 ”在攝命中,時王委伯攝以大任,反復叮囑伯攝勤勉不懈,以輔助其返歸善政。不過周人向來主張敬天保民,且有深切的憂患意識, 攝命所體現的重民思想以及政治危機也並非穆1 值得注意的是, 祭公之顧命與師詢簋用語多相合,參見李學勤 師詢簋與祭公 , 古文字研究第 22 輯,北京:中華書局,2000 年,第 7072 頁。然師詢簋屬於西周中期後段,早不到穆王時期。而祭公之顧命數見“拜手稽首”一語,但此語的流行不早於共王時期,參見韓巍由新出青銅器再論“恭王長年說”兼論西周中期後段青銅器的變化
14、 , 浙江大學藝術與考古研究第 2 輯,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5 年,第 6 頁。6王時期所獨有。如夷王並非直接繼承父位,孝王之世或有重大危機,限於史料闕如,我們已難以確知。再如師詢簋銘文也稱“今旻天疾畏降喪” ,似是西周中期後段的一種觀念。 攝命所反映的政治危機雖可與舊說相參證,但仍非直接的依據。三、穆王說的疑點伯攝的司職確與太僕相合,而攝命所體現的政治危機以及理政觀念亦多合乎穆王之世的歷史背景,可進一步佐證攝命相應書序 周本紀所提到的冏(臩)命 。這是否意味著書序 周本紀的說法便正確無誤呢?事情並非如此簡單。在大段的時王訓誥之後, 攝命以冊命儀式作結:唯九月旣望壬申,王在鎬京,格于太
15、室,卽位,咸。士疌右伯攝,立在中廷,北嚮。王乎作冊任冊命伯攝:“ !” 1上述文字已然是成熟的冊命銘文,包括右者與史官代宣王命在內的諸要素具備。除了金文只見“在中廷” ,而非簡文的“立在中廷” 2,其他表述完全合乎金文的習慣,顯然淵源有自。類似的冊命儀式,可參見以下銘文:唯廿又四年九月旣望庚寅,王在周,格太室,卽位。司工 入右 ,立中廷,北嚮。王呼作冊尹申命 曰:( 簋)唯廿又七年三月旣生霸戊戌,王在周,格太室,卽位。南伯入右裘衛,入門,立中廷,北嚮。王呼内史錫衛緇巿、朱衡、鑾。 (裘衛簋)唯廿又八年正月既生霸丁卯,王在宗周,格太室,卽位。毛伯入右 ,立中廷,北嚮。王命作冊憲尹錫 鑾 ,用胥師
16、 司甸人。 ( 簋)1 攝命以訓誥開篇,將冊命儀式置後,且冊命之語僅有“ ”一字,頗不合常理。整理者指出,末簡容字較前面的簡多,需要留意。末簡的確相對侷促, “ ”後內容可能已被省略。 “ ”後又有絕止符,抄手明確抄到此處爲止。除了抄寫過程中的偶然因素,這一現象也有可能是“書”類文獻選擇文本的旨趣所致。 “書”類文獻重王言王教,或許正由於此, “ ”之後繁瑣的嘉許頒賜也就相對不那麼重要了。2 關於這一點,付強先生在其公衆號上業已指出。7唯卅年四月初吉甲戌,王在周新宮,格于太室,密叔入右虎,卽位。王呼内史曰:“冊命虎。 ”(虎簋蓋)張懋镕先生認爲上述諸器均爲穆王時器,并因此強調穆王時期是冊命金文
17、格式確立、冊命禮儀制度成熟的時期,銘文開始寫明舉行冊命禮儀的時間地點、參加冊命禮儀的人物以及在儀式中的位置、代王宣命的史官等 1。果其如此,對於攝命作於穆王之世的說法是有利的,至少不悖於歷史常理。不過陳夢家先生曾指出右者與史官代宣王命的制度,只有到共王時才具體載見於銘文 2。韓巍先生近年重新反思相關器物的年代,進一步強調共王時期纔正式確立成熟的冊命銘文格式 3。 簋、裘衛簋、 簋、虎簋蓋諸器更有可能是共王時器 4,如此一來, 攝命篇末的冊命儀式也就不大可能上溯到穆王時期了。此外, 攝命所出現的“有獄有 ”“無獄亡 ”,此類表述也不當見於穆王時期,而是冊命銘文成熟后的產物 5。不過韓巍先生也承認
18、在穆王晚期冊命銘文業已發軔 6,穆王時期是否可能出現攝命所見成熟的冊命儀式,以及該篇冊命儀式的文字是否經過後人修改,尚有待更多材料的驗證。將冊命儀式的內容置於篇末的做法,目前僅見於詢簋與師詢簋。至少從青銅銘文看,這是相對罕見的處理方式。馬文已經指出這暗示了攝命的時代性,因爲詢簋與師詢簋都屬於西周中期後段的器物。何景成先生據師詢簋“故亡承于先王”一語,推斷該器是夷王元年時器,正照應夷王非直接繼承父位 7。攝命的特殊形式,應非偶然。冊命銘文的材料對於攝命作於穆王說顯然是不利的,攝爲夷王說則可避免這一缺陷。1 張懋镕:新見金文與穆王銅器斷代 , 文博2013 年第 2 期。2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上
19、冊,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第 401 頁。3 韓巍: 簋年代及相關問題 ,朱鳳瀚主編:新出金文與西周歷史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 61 頁。4 朱鳳瀚:關於西周金文曆日的新資料 , 故宮博物院院刊2014 年第 6 期。5 韓巍由新出青銅器再論“恭王長年說”兼論西周中期後段青銅器的變化 , 浙江大學藝術與考古研究第 2 輯,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5 年,第 13 頁。6 韓巍: 簋年代及相關問題 ,朱鳳瀚主編:新出金文與西周歷史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 62 頁。7 何景成:論師詢簋的史實和年代 , 南方文物2008 年第 4 期。8四、關於攝爲夷
20、王說馬文認爲伯攝卽懿王太子夷王燮,其論據主要有:1. “攝” “燮”皆葉部,書母、心母音近可通;2. 篇首“劼侄毖攝” ,與孝王爲夷王叔父的身份相合;3. 篇中借小民之口,稱伯攝爲“王子” ;4. 天子稱自己當“高奉乃身” ,伯攝地位非常;5. 天子命伯攝“出納朕命” ,協於畿內御事百官、畿外四方小大邦,總理庶獄庶言,告誡攝當勤恤政事、恫瘝小民,毋敢怠惰、酗酒,可見冊命的等級規格極高,似與書序 周本紀不合。“攝”與“燮”相通,並無問題。 “侄”原文寫作“姪” ,就用字習慣而言,讀作“侄”頗爲合理,伯攝確有可能是時王之侄 1。如若整理者對簡文理解不誤,時王之侄、王子以及嫡長子(伯攝稱“伯” )三
21、大線索,基本可以將伯攝的身份卡死伯攝係夷王燮最爲適宜。前文已述,攝爲夷王說與冊命銘文的演變規律也是相契合的,較之穆王說有更有力的支撐。不過此說目前缺乏直接的文獻依據,而且尚有幾個問題需要考慮:其一,據周本紀 , “懿王崩,共王弟辟方立,是爲孝王。孝王崩,諸侯復立懿王太子燮,是爲夷王” ,懿王去世之後由其弟孝王繼位,一反宗法制下嫡長子繼位的慣例,孝王崩后懿王太子燮纔由諸侯擁立,可以說是西周王位繼承制度的一大波折。馬文也承認“中間必有變故” ,但在此微妙的背景下,懿王太子燮扮演了什麼角色?是否可能出現簡文所見冊命場景?西周中期的史料相對匱乏,其中“變故”我們已難以知曉。簡文一再稱伯攝爲“沖子” ,
22、若時王爲孝王,其情形是否近於周公攝政?其二,從攝命全篇看,伯攝是有較明確的職分的,卽出納王命、職掌庶言,同時可能還有刑獄等方面的職能。如若伯攝是懿王太子,是否可能會被委以此類職分?在篇末的冊命儀式中,右者爲士,若伯攝是燮,是否規格過低呢?一般而言,右者的官爵要大於受命者 2。當然,馬文提出了“士”的另一種1 但從語法上看, “劼姪毖攝”仍有疑義。 “劼毖”連用是習語, “劼姪毖 ”也有可能卽相當於“劼毖” 。2 韓巍:冊命體制與世族政治西周中晚期王朝政治解析 , 九州學林2011 年春季號,上海:上海9可能。其三,如若書序所言有誤,那麼其致誤之由又是什麼?書序的說法是否可能是早已有之的誤會,抑或作者限於文本的推斷?而其推斷的理據是否便是周禮諸書呢?囿於材料, 攝命的寫作背景仍不甚清晰。至少攝爲夷王說最契合文本的內在邏輯,也合乎冊命銘文的發展規律,值得重視。而且,無論是穆王說還是馬文的觀點,均承認攝命卽業已失傳的冏(臩)命 ,故問題不在於攝命是否卽冏(臩)命 ,而在於書序 周本紀對內容的時代定位是否合理。至於僞古文冏命 ,則可進一步得到證僞。繼清華簡尹誥及傅説之命三篇之後, 攝命再次表明“僞古文”並非先秦真本。僞古文冏命開篇稱“惟予弗克于德,嗣先人宅丕后。怵惕惟厲,中夜以興,思免厥愆” ,似與周本紀 攝命所交代的背景相合,當是據舊說敷衍而成。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 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