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园设计技术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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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附件北京市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导则II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基本规定 .32.1. 老旧公园 .32.2. 老旧公园的分类 .32.3. 适用范围 .4第三章 总体改造 .53.1. 一般规定 .53.2. 改造方法 .53.3. 现状处理 .6第四章 重点内容 .74.1. 园路及铺装场地 .7园路 .7铺装场地 .74.2. 园林建筑及构筑物 .9一般规定 .9游客服务中心 .9厕所 .10小卖部及餐饮类建筑 .10园桥和木栈道 .10亭廊 .114.3. 园林设施 .11标识系统 .11防护设施 .12座椅 .12垃圾桶 .124.4. 电气 工程 .13照明工程 .13III广

2、播和监控系统 .134.5. 给排水工程 .14灌溉工程 .14排水工程 .14污水处理 .15第五章 其他 内容 .164.6. 地形改造 .164.7. 水体改造 .17水体 .17驳岸、护坡 .18水深 .19水工建筑物、构筑物 .194.8. 种植改造 .19植物配置 .20古树名木的保护 .204.9. 其他工程 .20防雷装置 .20防灾工程 .211第一章 总则1.1. 为全面提升全市公园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服务保障能力,丰富公园功能,必须对存在安全隐患、基础设施老化、服务设施不足、园林品质下降的公园进行改造提升。为指导全市老旧公园改造提升,特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

3、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老旧公园的扩建、改建、修复等工程。1.3.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公园设计规范 (GB 51192-201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420-2007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85-2002)1.4. 导则参考并整合吸纳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 、 雨水控制与利

4、用工程设计规范 、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等标准及专项研究,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1.5. 本导则的术语应按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 91-2002)执行。1.6. 公园改造提升的基本原则: 1.6.1. 尊重现状原则。充分保护利用原有地形、水体、植被、建筑等各种资源,避免在改造过程中造成破坏。1.6.2. 以人为本原则。尊重人的使用需求,在改造中考虑不同人群的功能需求,尤其应重点考虑老年人、儿童以及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倡导公众参与改造,解决实际使用问题。1.6.3. 系统协调原则。公园内应统筹考虑各功能区和景观区的内容、

5、规模、交通组织、绿化特色、基础设施和防灾避险等要素;对于位于地下的各类管线在改造中应该一步到位,暂不能到位的予以合理预留。1.6.4. 经济节约原则。注重节能、节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并尽可能采用低维护的植物及建筑材料,达到优良的性价比和低成本运行管理。1.6.5. 保护优先原则。保护重视历史和古树名木、大树等自然景观,对于历史保护地区的公园改造提升,要注重整体的协调统一,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在后,体现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及文化特征。1.6.6. 科技创新原则。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运用2“互联网+”思维和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

6、、信息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生态园林相融合,建立智慧园林。3第 2 章 基本规定2.1.老旧公园2.1.1. 老旧公园是指建成年代久远,环境质量下降,设施陈旧或破损严重,不能满足游客需求的公园。2.1.2. 老旧公园改造是指公园因建成年代久远、环境质量下降、内部各类设施不健全、陈旧、破损严重,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和广大游客的需求,而需要对其进行的维修和改造。2.1.3. 老旧公园提升是指公园各项功能、文化品质、景观特色等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而需要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拓展功能、提升品质,展现特色。结合数字园林、智慧园林建设,实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2.2.老旧公园的分类2.2.1. 分类依

7、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85-2002) ,结合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公园所承担的主要功能,将老旧公园分为五类:(一)综合公园:设施齐全、内容丰富,具有游览、休憩、科研、文体及健身活动等多种功能,可为大多数入园人群的不同需求提供服务的公园。包括市域性综合公园和区域性综合公园。最低控制规模5 公顷,适宜规模10 公顷。(二)社区公园:主要是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侧重开展儿童游乐、老人休憩健身活动的公园。最低控制规模0.5 公顷,适宜规模1 公顷。(三)历史名园: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在一定历史时期或北京某一区域内,对城市变迁或文化艺术发展产生影响,能体现传统造园技艺且

8、已列入历史名园名录的公园。(四)主题文化公园:以特色主题或文化为核心内容的公园,包括主题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和游乐园等。(五)生态公园:以原生态或低人为干扰的自然环境为特色,侧重满足市民亲近大自然的需求,兼具科普生态教育功能的公园。包括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等。最低控制规模20 公顷,适宜规模50 公顷。2.2.2. 改造方向(一)综合公园:为满足不同人群的活动需求,提供综合性服务功能。 (二)社区公园: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安静、舒适的休闲场所。(三)历史名园:突出体现历史名园的文化氛围。(四)主题文化公园:根据公园主题类型进行改造,着重体现公园的主题特色。(五)生态公园:在保

9、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园现有场地进行改造利用,增加场地的活力。2.2.3. 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应融入首都文化,主要包括源远流长的古都文化、丰富厚重的红色文化、特色鲜明的京味文化和蓬勃兴起的创新文化。42.3.适用范围2.3.1.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老旧公园。2.3.2. 本导则适用于性质和定位已发生改变的郊野公园。5第 3 章 总体改造3.1.一般规定3.1.1. 公园的总体改造提升应根据批准的改造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区划分、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防灾避险、无障碍等作出综合

10、改造。3.1.2. 老旧公园总体改造应基于公园各区域目前使用人群的构成、游人的使用与活动情况,综合考虑各类活动区对公园紧邻的周边区域的干扰程度,重新调整公园的整体布局与功能分区。3.1.3. 应保留和强化使用率高的区域,并对其进行改造提升。对已经失去使用功能的区域,应撤掉已毁坏或淘汰的项目设施,根据自身特点置换成具有时代感的项目设施,形成新的功能区,满足游人的新的游憩需求。3.1.4.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3.1.5. 社区公园当关注老人活动区和儿童活动区的布局及规模,布局形式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

11、3)的要求。3.1.6. 历史名园保护性修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应设置必要的各类防护设施,不得改变文物原状。3.1.7. 主题文化公园应该有明确的主题内容和相应的服务设施,突出科教文化宣传展示功能。3.2.改造方式老旧公园的改造,可根据公园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规模、不同内容的改造与提升。3.2.1. 整体改造在满足设计规范及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园重新进行功能分区划分,对园区路网进行重新设计,并提出全面综合的改造、保留及拆除方案,使公园功能、内容完备,整体风格协调统一。3.2.2. 局部改造在保留和延续原有景观结构和功能分区的基础上,对问题严重、矛盾突出的地段进行局部的改造

12、。3.2.3. 专项改造针对地形、水体、园路及铺装、种植、园林建筑、园林构筑物、园林设施、给排水工程等专项内容进行改造。63.3.现状处理3.3.1. 改造提升前必须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进行调查,作出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3.3.2. 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改造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3.3.3. 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应保留利用。在原有乔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水平距离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 (GB 51192-2016 )的规定;2) 在上款

13、规定的距离内不得改变地表高程;3) 不得造成积水。7第 4 章 重点内容老旧公园出现的问题中,园路和铺装场地、园林建筑与构筑物、座椅、栏杆等破损情况比较严重;电力管线、给排水管线老化问题严重;安全监控系统基本缺失。针对以上突出问题,本导则将其列为改造重点内容。4.1.园路及铺装场地老旧公园园路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为:道路系统不完善,部分园路存在断头路现象;部分公园人流密集处园路宽度不足;部分园路路面及路基损毁严重;路面材质过于光滑存在安全问题;部分园路未设置无障碍设施。老旧公园铺装场地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为:活动场地严重不足;场地功能不明确,导致活动场地使用混乱;铺装场地破损严重,材质过于光滑存在

14、安全问题;中心活动广场缺少服务设施,利用率较低;部分公园无独立的儿童活动场地,或儿童活动设施老化严重;老年活动场地功能杂乱,无动静分区,缺失无障碍设施。园路4.1.1. 园路改造应根据场地现状,明确道路等级,园路应按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的规定进行分级,主路应成环,全园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统。4.1.2. 园路宽度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 (GB 51192-2016)的要求,重点地段可根据游人通行量适当加大。主园路宽度应不小于 4 米。对于现状被游客自发踩踏出来的“土路”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宜做硬化处理,色彩、材质应与周边环境统一。4.1.3. 路面层材质宜采用环保、透水材质,如透水砖、透水混凝土等,应采用透水结构层,并满足相应的承载要求。4.1.4. 主园路及出入口的改造应考虑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和老人使用,其宽度、坡度及面层材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范 (GB 50763-2012)的有关规定。4.1.5. 园路路基损坏的,应对路基进行重新改造,路基应根据使用功能提出填料选择、压实系数、强度要求、边坡要求等,还应考虑路基排水、路基防护等内容。遇软弱及特殊路基,应作特殊处理。铺装场地4.1.6. 一般规定1) 公园铺装场地的用地比例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 (GB 51192-2016)中公园内部用地比例(%)的规定,场地不足的应适当增加铺装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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