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专家组2.4、省现场指挥部3、监测预警3.1、监测和风险分析3.2、预警预防3.3、信息报告与通报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4.2、信息报送与处理4.3、指挥和协调4.4、应急处置4.5、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4.6、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分析评估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6.2、装备保障6.3、人力资源保障6.4、技术保障6.5、经费保障7、监督管
2、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7.2、奖励与责任7.3、监督检查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
3、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1.4.2、坚持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1.4.3、坚持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
4、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1.4.4、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环保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新局、电信桃源分公司、移动桃源分
5、公司、联通桃源分公司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综合协调组、信息组、监测预报组、医疗救护组、现场处置组、维护治安组、后勤保障组、现场调查组等 9 个协调小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决定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组织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宣教工作,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省环保厅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2.2、县环境应
6、急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环保局: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县公安局(含县消防大队):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负责对现场的火灾灭火与泄漏
7、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泄漏的隐患处置。县安监局:负责配合拟制因危险化学品等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参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县发改局:负责将全县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县科工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交通、电力保障有关协调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储备、管理和调配救助物资,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供水水源安全。县卫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8、县水利局:配合拟制定重点流域和重要水功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县重点流域和重要水功能区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水文数据。县林业局:负责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物种保护工作。县气象局: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气象数据。县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所需经费。县文广新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电信、移动、联通桃源分公司: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畅通。2.2.4、专家组及各协调小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环境保护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直接或潜在影响进行
9、评价,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综合协调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信息组由县文体广新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及上报。监测预报组由县环保局牵头,环保局监测站、县气象局、县水利局以及其他行业的专业监测技术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污染程度进行监测,对污染发展趋势和可能影响的范围进行预测,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为
10、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提供基础数据。医疗救护组由县卫计局组织相关医疗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对伤员及时实施救治;对突发环境现场进行必要的消毒防疫;对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个人防护技术指导。现场处置组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专家和事发地政府及相关单位组成,县环保局负责牵头。主要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污染源进行控制,防止污染扩散;对现场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置,控制或减轻其对公众和环境的危害程度。维护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设立事发现场及受影响区域的警戒线;对相关地区实施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的道路运输畅通;抢救、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周边居民,保护公共财产;维持现场及受
11、影响区域的公共秩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后勤保障组由县科工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通信和道路的畅通,应急物资的筹集、调拨和紧急配送。现场调查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2.3、专家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相关行业应急专家组成,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2.4、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3、监测预警3.监测预警3.1
12、监测和风险分析环境保护局应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立即向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局报告。3.2 预警预防3.2.1 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3.2.2 预警信息发布县环境保护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
13、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具体发布流程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3.2.3 预警行动国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涉及到本省的,按照国家要求采取相应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
14、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3 信息报告与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环境保护局和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