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服务总署实施新版巴塞尔资本协定相关规範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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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英國金融服務總署實施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相關規範簡介-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部分本中心風險研究小組黃寶慶、林思惟英國金融業務監理機構-金融服務總署(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為俾便統整執行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之相關規範,於廣徵各方意見後,遂於 2003 年 7 月發表第 189 號諮詢文件(CP-189) ,其中對新協定管理階層之規範內容有極詳盡之說明,其內容涵蓋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作業風險和一般性原則(如管理面架構、申請流程和成本效益分析等議題) 。此篇諮詢文件極具參考價值,本篇文章專就 FSA 之管理草案對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之部分提出說明,期能藉由

2、先進國家於處理相關問題之瞭解,或可對我國主管機關日後訂定相關規章時有所助益。一、一般性施行原則FSA 認為以風險為基礎之管理方式,並強調高階管理人責任,為金融機構穩健經營之重要原則。當金融機構申請採用進階法(advanced approaches)時 1,FSA 審查之重點在於金融機構所承受之主要風險區域;而在高階管理人員的責任方面,FSA 則設計了一份問卷,藉以瞭解該申請機構之高階管理階層於風險控管中所扮演的角色。FSA 原則上容許金融機構依其成本效益之考量,自行決定是否採用進階法,此政策即所謂不強迫,不禁止。然而,若金融機構考量採用進階法將導致更高的資本要求而選擇採用他法時,FSA 則會考

3、量從第二支柱介入。FSA 於面臨重大性的風險挑戰且可能損及監督管理之目標時(透過成本效益分析) ,將考量是否採行更嚴苛的標準。FSA 以彈性作法來解釋說明及運用新的標準,其目的在於期望相關標準能更被一致性的運用。舉例來說,FSA 允許金融機構對評等系統的統計驗證可彈性採用不同的計算方法,惟其作法仍需符合最低的要求標準。FSA 以透明且完整的原則訂定應遵循之標準,金融機構亦必須揭露其所採用的方法。1 本文中的 advanced approaches,包含信用風險的基礎及進階內部評等法,作業風險的進階衡量法。2為期望執行之目標能與國際一致,FSA 持續與其他國家之監理機構合作 2,進行完整的諮詢與

4、討論,期能與國際上對新協定的解釋取得共識。 。在跨國金融機構監理部份,FSA 致力促進國際上監督管理機構之合作,並透過這個機制訂定相關監理原則。二、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的一般性說明FSA 透過拜訪金融機構代表並與其進行之經常性討論,作為制訂實施方針之參考依據。所提出的草案部份是基於現行的實務慣例,但 FSA 的研究發現,業界的實務慣例通常和 CP3 的最低要求不盡相符。例如:評等系統之運用、支援 IRB 估計之資料取得與建置。FSA 相信 IRB 的實施對金融機構而言是一項極大的挑戰,相對地,對強化現行風險管理實務也有顯著的效果。FSA 瞭解在 2006 年底要完整建置相關資料確有其困難,故於過

5、渡時期,適度放寬部份 IRB 法之最低要求,FSA 就國家裁量權的運用,表示意見彙整如下表:項目 CP3 最低要求CP3 過渡時期規定 FSA 擬採取之處理方式企業、銀行、國家政府型風險在基礎法下的資料觀察期間(PD)至少 5 年 得先以兩年資料進行估算,然後在過渡期間逐年增加(在 2009 年底達到 5 年)採用企業、銀行、國家政府型風險在進階法下的資料觀察期間(PD)企業、銀行、國家政府型風險在進階法下的資料觀察期間(LGD,EAD)至少 5 年至少 7 年無過渡時期無過渡時期-零售型風險的資料觀察期( 至少 5 年 得先以兩年之資料進行估散,然後在過渡期間逐年增加採用2 大多是巴塞爾協定

6、執行集團(AIG)成員及歐洲其他國家。3PD,LGD,EAD) (在 2009 年達到 5 年)使用用評等系統 至少 3 年 過渡時期至 2009 年 採用,但排除進階內部評等法下的企業、銀行、國家政府型資產類別。FSA 認為 IRB 法應被廣泛運用,而不應侷限於大型或複雜銀行業務機構。對業務相對單純的銀行業者,執行 IRB 或許更加容易。由 FSA 所回收的問卷及其與金融機構討論的結果顯示,許多小規模的銀行均有意願導入 IRB 法,所以 FSA 會將此一調查結果納入規範制定之考量。為了建立銀行間相互比較之一致性基礎,BASEL 委員會設定了銀行採用 IRB法的最低要求。FSA 認為將 BAS

7、EL 之最低要求加以詳盡闡述與應用,有助於可比較性基礎之建立。另一方面,亦可藉此一共同基礎,維持與國際監理機關有效之溝通與聯繫,及提供申請採用 IRB 法之銀行一致化及透明化的標準。採用 IRB 法之銀行可對風險成份發展不同的估計方法,但 FSA 將針對其所產生之估計值之可接受性與可比較性,制定評估準則。針對部份議題,銀行業界代表對 FSA 所提出之草案,期望 FSA 能放寬並採用更具彈性的作法,讓銀行業者享有更多之裁量權空間。然而 FSA 認為過分彈性與寬將會損及一致化及透明化的標準,而讓銀行業者更無所適從。FSA 針對申請者,制定各類種評量表,由金融機構先行自我評量,在由 FSA依其整體評

8、量結果決定是否核准其申請。審查過程中,FSA 不會公布所謂合格的分數,在接到金融機構申請使用 IRB 法的申請書後,期藉由自我衡量的結果來討論評量表中的重要項目。FSA 對 IRB 法計畫採取不強迫,不禁止的政策。FSA 認為在同業間競爭壓力及市場紀律的原則下,將對金融機構形成有遲早必須採用 IRB 法的壓力,所以 FSA 不會一開始即要求所有銀行一定要採用 IRB 法。但 FSA 亦表示,在第二支柱原則下,若金融機構採行標準法所應計提之資本低於採用 IRB 法者,FSA則考慮要求其增加額外資本,此一作法之目的在於藉此導引金融積購採用更具風險敏感性之 IRB 法。同上述情況,當某一金融機構僅在

9、部份業務採用 IRB 法時,FSA 可能會對其採標準法計算的其他業務,提出增加額外的資本之要求(對基礎 IRB 法之於進階 IRB 法亦同) 3。3 此即所謂之道德風險。4三、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提議內容概要FSA 對 IRB 法所規範之內容主要包含三大部分,分別為符合資格的標準、驗證及技術性說明。由於內容涵蓋之層面相當廣泛,故僅就各項目之重要內容摘要敘述如下:(一) 、符合資格的標準(Qualifying criteria)銀行一旦針對部份暴險採用IRB法計提資本,則將被要求將IRB法延伸至整個集團上 4之暴險。但有些確定之暴險可以永久排除在此要求之外,FSA對此提出說明。1、部份使用 IRB

10、 法的要求(partial use of the IRB approach)主要重點 相關內容整個集團可永久排除使用 IRB法之暴險 a)國家政府及對金融機構的暴險 5。b)其他暴險的資本要求未超過總信用風險資本要求的 15。未排除在外之暴險,集團最長的導入期間3 年,若需更長期間,須向主管機關說明其必要性。金融機構申請部份使用 IRB 法的適用範圍1.集團總部在英國的金融機構:整體集團適用上述規定。2.對海外分支機構在此者:a)FSA 考量其總部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的規範,故不適用部份採用規範。b)若無相對之所在地主管機關規範,依據統一管理的監理原則,適用 FSA 對部份使用之規範。2、使用內部

11、評等的要求(Requirements for use of Internal Ratings)主要重點 相關內容使用測試(評量表) 由機構自行評量,評量內容包含許多特定的範圍,檢查是否符合標準。其中一定要符合的部份為核心信用(core credit),包括授信准駁、個別授信與資產組合額度設定、信用風險報告、損失準備等。使用評等系統經驗上的要求(experience requirement)1.在這段期間(3 年),機構必須採用一種經新修訂協定/風險基礎資本指引(RBCD)4 CP3 第 227 條規定。5 依據歐盟所發佈之風險基礎之資本指引(Risk Based Capital Directi

12、ve, RBCD)第 50 條規定,若此部份只佔資產總額之少數可適用之。5認可的評等系統,且必須符合多項標準,而要求的標準會隨時間來提高。2. 在過渡期間,FSA 基於裁量權,對使用評等至少 3 年的規定加以放寬,但不包括進階 IRB 法下的企業型、銀行型及國家政府型風險。平行並進(parallel running)的要求FSA 要求將採行 IRB 法的金融機構,在確定實施 IRB 法的前一年,即開始使用這些方法來計算應計提資本。FSA 對使用測試提出其草擬之評量表,包含核心信用(core credit)、其他信用風險管理活動(broader activities)及基礎架構(infrastr

13、ucture)三大部分,共包含 15 個要項,茲分述如下: 核心信用(core credit):信用核准額度訂定:-個別單一的額度-資產組合的額度信用風險報告損失準備提存 其他信用風險管理活動(broader activities)監理資本計算 經濟資本計算 信用風險偏好策略及資產取得活動收益性及經營績效衡量員工薪酬金融機構認為重要的其他活動 基礎架構(infrastructure)資訊科技 技能及資源組織文化 金融機構認為重要的其他範圍3、資料的正確性(Data accuracy)主要重點 相關內容資料正確性的高標準 FSA 提出量化的目標,涵蓋資料的完整及正確性。健全的控制和系統環境 發展

14、自動資料擷取程序,以保障計算及報告過程的正確性及文件的適當性。提議的標準(評量表) 一個自我評估資料正確性的評量表, (Data Accuracy Scorecard,DAS 如下表)包含結合監理機關及金融機構的目標,且可以透過數量上的測試加以評量。6資料正確性評量表的結構 1.FSA 設定適用所有金融機構的核心目標(core targets) 。 2.金融機構可以在個別基礎下,基於重要性原則增設補充目標(supplementary targets) ,但必須經 FSA 同意。評量表會包含規定的部份、到達的目標及測試舉例來說,完整性是其中一部份(必須涵蓋所有資產) ,目標是 100,測試與報告

15、及描述結果必須一致。導入 對申請採用 IRB 法者,FSA 可接受金融機構採用一個逐漸提高的門檻逐步改善其標準。茲就 FSA 所提出之資料正確性的評量表(Data Accuracy Scorecard,DAS)的目標部份,概述如下:正確性的評量表(Data Accuracy Scorecard,DAS)A.核心項目(重點在於數字的正確性)明確的系統簽退程序適切的內部風險控制風險相關資訊應與會計帳戶一致。例如所有在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應該對應有一個清楚且可供稽查的風險加權資產(RWA) 。法定資本的計算應該完整涵蓋各層面。例如所有資產、所有產品、所有法律上的實體、所有分支機構等。所有投入計算的變

16、數是正確的。1.對於所有客戶及所有風險型態的資料取得,必須建立於一個及時的基礎上,且涵蓋法定計算的所有成份。2.清楚定義資料的架構。對 PD 及 LGD 投入計算的因子及時的更新。B.補充項目(重點在過程的正確性)數字的產生之方式與來源。定期對所有暴險型態的 PD 估計值正確性的更新。資訊設備是否符合既定之標準與建置時程表資料處理自動化資訊設備與業務突發事件的處理方式。(二) 、驗證(Validation)1、驗證驗證之重點與內容摘要如下:主要重點 相關內容責任 金融機構必須自行驗證其評等系統。當其申請採用 IRB 法時,7必須檢附其將自行驗證的相關文件。獨立性 應有適當的高階委員會來審視及核

17、准驗證的工作。參與此驗證工作者,須具備獨立性。範圍 1.金融機構必需對其所有資產組合進行驗證,且對重要的資產組合有更全面性的驗證。機構的驗證工作必須證明其評等系統是正確,且其估計的 PD,EAD 及 LGD 是合理且正確的。2.驗證的目標是評量整體評等系統產出的正確性,非僅止於投入因子之檢驗。3.驗證的工作必須以統計分析為基礎,包括對評等系統的驗證,及其他外部相關資料之驗證。外部相關資料包括違約及催收還款等資訊,或公正第三人和公開可獲得之資訊等。文件化 FSA 希望機構將所有驗證流程文件化,清楚的說明其採用的方法,模型的限制及內部控制的標準。持續驗證 持續驗證是要求每年比較機構自己的違約經驗及

18、外部資料的違約經驗,分析評估與其與實際值的差異。IRB 驗證評量表資產組合/IRB 等級重要性 Materiality估計:PDLGD(若適用)EAD(若適用)如何衍生取得外部來源驗證證明 自有資料集群資料對照外部信用評等機構統計模型其他資料描述資產組合的 PD 估計:從資料衍生取得LGD 估計(如適用)EAD 估計(如適用)影響驗證資料的重要因數樣本的債務人數目觀察期間的長度違約定義不同於Basel 的影響(如有)8資料抽樣期間總體經濟變動的影響資料的調整(如有)資料的完整性金融機構評價範圍差異的影響方法論差異的影響金融機構的評等與外部對照的真實性金融機構資產組合的相似性評價與 PD 估計的

19、驗證確認2、對借款者評等的標準FSA 建議對此部份應著重於敏感性、定期覆審、內部規章指引準則、文件化、模型驗證等方面。主要重點 相關內容彈性說明 金融機構負有證明其所採用之方法為正確之義務3、使用外部模型及外部資料主要重點 相關內容內部及外部模型和資料適用外部資料及模型的標準與適用內部資料及模型的標準必須一樣嚴格。金融機構的角色 金融機構需要提供一個完整的說明並輔以相關的佐證資料,證明採用的模型或資料集合是合宜的。模型外部提供者的角色1.金融機構採用之外部模型提供者必須填寫一份表格(下表),用以說明模型之設計及目的,資料定義(特別是違約定義) ,瞭解資料及其限制,評量採用的方法。2.標準化的文

20、件有助於金融機構之申請核准。外部模型清楚的原理及方法1.金融機構對外部模型所採的策略及方法應有清楚的定義,適當的文件化及一致性的應用。2.FSA 期望金融機構對其使用的外部模型有所認識,進而清楚瞭解在哪些情況是不適合使用這些模型的。人為干預外部模型 金融機構對模型人為干預政策的一致性運用應有清楚定9義。外部資料之運用 1.金融機構被鼓勵使用外部資料,來強化其內部所採用方法及資料的不足。2.機構必須證明其所採用的外部資料對資產組合具有相關性且是合宜的。FSA 設計了一份對模型外部提供者應填寫的表格,分成四大部分,概述如下:A:模型的開發模型的開發是用來適用何種型態的資產組合?設計此模型的功用?模

21、型績效的定義為何?違約的定義為何?模型是如何開發的?主要的假設及對未知因子採用的近似值所使用資料/是否包含其他模型資料取得之機制(內部或外部資料)瞭解資料問題及其限制額外的考量(技術、軟體、模型產出等)B:模型驗證以數量化測試證明目前及未來模型使用之適用性驗證步驟模型於實務上使用過程中之質量化檢視。C:作業標準及責任模型應如何被使用?作業上的標準(模型及資料傳送上的支援)影響(模型提供者與金融機構之責任)D:未來發展及其他相關資訊市場影響最新的發展對壓力測試的貢獻,包含市場及景氣循環調整的考量4、零售型 IRB 法下對暴險的區隔及同質性的處理主要重點 相關內容群集大小 1.適量之群集的大小才能

22、建立起良好的模型。2.FSA 不會依據 CP3 第 200 條所賦予之裁量權設定10一最低群集數量限制。修正的協定/風險基礎之資本指引(RBCD) 中對區隔的要求,必須考慮所有相關及可獲得的資訊1.這部份並沒有精確的定義,金融機構將被必須證明對此項規定之遵循,且2.說明何種資訊並未採用(內部及外部) ,這些內容均應文件化。建立群集的基礎 1.必須明確的說明,這包括群集的數量,及其如何定義這些因素。2.對模型離群值的處理方式也應明確說明。3.群集應定期的更新,至少每年一次。使用測試 1.金融機構必須能夠證明其對暴險的區隔和 FSA 採用的使用測試維持一致性。2.高階管理者均充分瞭解及參與。3.暴

23、險之區隔若僅為應付法定資本計提之目的,將不被允許。以申請人為基礎的方式 6必須定期更新資訊FSA 期望金融機構在定期的基礎上更新風險相關資訊,以期對所有變動的部份均可適當的反應。未評分的資產組合需要納入其他因素的考量為了適用零售型 IRB 法,當金融機構無法建立以統計為基礎的方法時,FSA 期望金融機構透過辨識PD,EAD 和 LGD 驅動因子的方法來施行。提議的方法 採用的方法論必須完整且為整體驗證的一部份。FSA 對金融機構要求的資訊簡述如下:對每一零售型的業務別規模的衡量 資產的總數(帳戶)總金額(百萬英鎊)風險分類的方法整群風險配置的準則(靜態對動態)對已評量及未評量暴險區隔的一般性描述資產組合所使用的評量表數目驗證的頻率評量表的建立評量表的特徵 建立評量表所採用的特徵使用因子的型態及數量未使用之因子的型態及數量,並說明未使用的原因。6 FSA 不接受對風險區隔採完全只以申請人資訊為基礎的方法,至少其資訊應定期更新,或逐漸導向以行為為基礎之方法才可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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