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吉安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 录1.0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0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2.2 日常管理机构与职责2.3 专家组与职责2.4 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2.5 现场工作组与职责2.6 组织体系框架3.0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3.2 预警3.3 疫情报告24.0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4.1 先期处置4.2 应急响应的原则4.3 应急响应4.4 应急处理措施4.5 应急响应的终止4.6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4.7 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4.8 新闻报道5.
2、0 善后处置5.1 后期评估5.2 奖励5.3 责任5.4 灾害补偿5.5 抚恤和补助5.6 恢复生产5.7 社会救助6.0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6.4 宣传、培训和演习37.0 各类具体动物疫病预案及工作方案的制定8.0 附则8.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8.2 预案制定与管理8.3 解释部门8.4 预案施行时间9.0 附录9.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9.2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种报告规范表格4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能力,规范各类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预
3、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护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及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吉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性质、传播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趋势和特点,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有 20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 10
4、 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5(2)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在 14 日内,在 5 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或 20 个县连片发生或疫点数 30 个以上。(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在全省有 2 个以上设区市发生疫情;或有 20 个以上疫点或者 5 个以上、10 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2)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在 14 日内,有 2 个以上相邻设区市或者 5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
5、情,或者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20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5)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 3 个以上设区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6)农业部或省农业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61.3 .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较大突发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在 1 个设区市行
6、政区域内2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2)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在 14 日内,在 1 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5 个以上。(3)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在 1 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 5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10 个以上。(4)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在 1 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 5 个以上县( 市、区 )发生布 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6)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
7、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1.3.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一般突发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在 1 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 1 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7流行。(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1.5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
8、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8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
9、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县、乡(镇)政府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
10、需要,决定成立应急指挥部。2.1.1 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在疫情处理需要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农业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县卫计委、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委、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9察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局、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各一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研究确定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1、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应采取的措施;指挥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生产工作;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时,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及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等。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农业局: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建议。具体组织力量开展疫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
12、场所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建设,做好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物资储备、调拨及供应工作。评估疫情处理及所需补助资金,提出资金使用意见。培训防疫人10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县委宣传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负责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及动物疫病科学预防、控制和扑杀知识的普及宣传。县发改委:负责应急控制物资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县财政局: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和财
13、政部、农业部以及省财政厅、农业厅制定的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应急防疫经费,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等预警信息,协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及时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疫情。县卫计委:负责疫区人群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向兽医行政部门通报有关疫情。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疫区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工作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应急处置人员因公伤残、死亡的抚恤。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