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硕士学位论文(20 届)日伪时期上海公共租界法制变异姓 名学 科 、 专 业 法 律 史 ( 全 日 制 法 学 硕 士 )研 究 方 向 中 国 法 制 史指 导 教 师论文提交日期2日伪时期上海公共租界法制变异(硕士论文摘要)以 1941 年 12 月 8 日太平洋战争爆发为分水岭,外国势力对上海公共租界的争夺在此前后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公共租界是英美列强侵略中国的主要基地,有着强大的西方势力和影响。而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日军的武力入侵使得西方列强在此“苦心”经营了近一百年的租界特权丧失殆尽。对此,本文着力探讨的是,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公共租界法制在日本侵略军的直接
2、控制下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其特点如何?影响怎样?当时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在“日伪”这一特殊历史时期中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这些都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本文包括了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又分为三章。导言部分,笔者首先对本文所指的“日伪时期”进行了时间上的界定,以明确本文研究的时间范围。然后从选题的目的出发,阐明本文的研究价值与意义所在。最后,笔者就与本文相关的学术文献和研究现状进行了简要的说明,并介绍了本文所使用的史料来源。正文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日伪时期上海公共租界法制机构的变异。在这一章中,笔者分别从立法机构、警务机构和审判机构入手,对各机构在日伪时期的人事变动进行了着重考察,从中
3、可以看出这种变异背后所体现出的权力角逐的结果。第二章主要介绍日伪时期上海公共租界法制内容的变异。日本帝国主义为适应其侵略战争的需要在沦陷区强力实行法西斯殖民统治,使得这一时期的法制内容带有明显的殖民痕迹。有鉴于此,笔者在史料的基础上,通过对日伪时期公共租界内浩繁如织的法令进行整理和归纳,分政治高压、经济掠夺和战时管制三大类,对日伪战时殖民地法制进行详细介绍。最后一章即第三章,是在分析第一、二章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升华,通过对比、归纳和分析,概括出日伪时期上海公共租界法制变异后的特点及其影响,并据此得出最终结论。关键词 公共租界 日伪时期 法制变异 工部局1On the Legal Variatio
4、n in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during the Japanese Puppet Regime Period(English Abstract)As a watershed, the Pacific War broke out on December 8, 1941, which gave rise to a dramatic change of the grasp of the foreign forces to the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Before the outbreak of the
5、 Pacific War,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is the main base for the American and British violation to China, having strong western influence and impact. However, after the outbreak of the Pacific War, the Japanese military invasion led the 100-year privilege of western powers in the Internation
6、al Settlement lost. In this regard, this thesis will concentrate on the changes under the direct control of Japanese invading army in terms of the legal situ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after the Pacific War, its features, its impacts as well as the role the 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 playe
7、d during the Japanese Puppet Regime period. These are questions the author trying to answer in this thesis.The following three parts formed this article: the Introduction, the Main Body that is composed of three chapters and the Conclusion. In the Introduction, the Author will first give a definitio
8、n on the time of the Japanese Puppet Regime period, making clear the time zone of this research. Then, it will start from the purpose of the topic and elaborate the research value and meaning of this dissertation. Next, the Author will provide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related academic and study s
9、ituation, as well as the historical sources used in this article.The Chapter One of the Main Body will mainly introduce the variation of the legal institutions in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during the Japanese Puppet Regime period. The Author will begin from the legislative institutions, poli
10、ce institution and the judicial institutions, focusing on the transfer of personnel of the above institutions in the Japanese Puppet Regime period. A conclusion then could be come out that the changes are the result of the power contesting.2The Chapter Two related to the variation of the legal conte
11、nt in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The Japanese imperialism exercised the fascist colonial domination in the occupied areas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invading war, which made the legal content with obvious colonial features. Based on historical data, the author reorganize the legislati
12、ons and statutes of the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in Japanese Puppet Regime period, and sum up three types, political pressure, economic plunder and War-time control, to give a detailed introduction of the wartime colonial law in Japanese Puppet Regime period.The Chapter Three is the theory
13、distillation of the above Chapters. By comparison, in summary and analysis, the author will generalize the features and impacts of the legal variation in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during the Japanese Puppet Regime period. And hence come out the final conclusion.Key Words: Shanghai Internatio
14、nal Settlement, the Japanese Puppet Regime period, Legal Variation, 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1目 录导 言 .1第一章 日伪时期上海公共租界法制机构的变异 .4一、立法机构变异 .4(一)纳税人会议 .4(二)工部局 .5二、警务机构变异 .8(一)工部局警察部 .8(二)警察署 .10(三)华德路刑务所 .10三、审判机构变异 .12(一)汪伪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和汪伪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 12(二)日本派遣军涉外审判所和日本方面舰队涉外审判所 .14第二章 日伪时期上海公共租界法制内容的变异
15、 .16一、新增了镇压抗日活动和爱国人士的规定 .17(一)严禁抗日活动 .17(二)取缔反日书籍 .18(三)办理户口登记,推行保甲制度 .18(四)发放市民证、防疫证 .20二、新增了实施经济掠夺和物资统制的规定 .21(一)实行米粮统制 .22(二)实施物资统制 .24(三)破坏货币秩序 .27三、其他新增的实行战时管制的规定 .29(一)疏散租界人口 .29(二)镇压“敌性” 侨民 .30(三)取缔无线电设备 .332(四)实施军事、防空演习 .33第三章 日伪时期上海公共租界法制变异后的 特点及其影响 .36一、日伪时期上海公共租界法制变异后的特点 .36(一)更具有殖民性 .36(
16、二)更具有掠夺性 .39(三)十足的傀儡性 .41二、日伪时期上海公共租界法制变异后的影响 .43(一)阻碍了由公共租界带来的法制现代化进程 .43(二)日伪掠夺下的社会经济受到了致命的破坏 .45(三)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47结 语 .51参考文献 .53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55后 记 .561日伪时期上海公共租界法制变异导 言本文选取上海公共租界在日伪这一特定时期内的法制作为研究对象,从法制机构和法制内容这两个层面研究其变异情况及由此产生的特点与影响。一、对“日伪时期”时间截点的界定在日本侵华的历史背景下, “日伪时期”一般而言,是指从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并在中国扶植傀
17、儡政权开始,直至日本战败投降、伪政府垮台为止这整一个历史时期。但本文所指的“日伪时期”在时间上有着不同于前述的界定,它特指日伪在上海公共租界的殖民统治时期,即从 1941 年 12 月 8 日起至 1943年 8 月 1 日止。1941 年 12 月 8 日,日本帝国主义突袭珍珠港美国海军舰队基地,正式向英美宣战,太平洋战争爆发。当天,日军同时在上海采取行动,武装占领公共租界,并接管了公共租界工部局的行政权。自此,由英、美帝国主义共同统治的上海公共租界,转变为日本帝国主义借手汪伪政权实行法西斯残暴统治的独占殖民地。1942 年下半年起,随着英、美盟军与日军在太平洋战场上的激战进入关键阶段,中国
18、战场在远东和太平洋战场中的战略意义日益凸显。面对新的战争形势,英、美、日竞相向中国抛出橄榄枝。英、美等国要利用重庆国民政府的力量在远东战场上拖住日本,以减轻其在太平洋战场上的军事压力。为此,英美开始采取实质性行动,就归还在华租界及撤销治外法权等问题与重庆政府展开了积极磋商。而这对一直鼓吹着所谓帮助中国“驱除英美势力”的日本侵略者来说无疑是一大挑战。为欺骗社会舆论,并拉拢汪伪政权,日方与汪伪政府也展开了所谓“交还”租界的谈判活动。最终,英、美于 1943 年 1 月 11 日与重庆国民政府签订新约,废除治外法权。而日本方面,为赢得主动、赶在英美之前完成废除治外法权的角逐,抢先于同年 1 月 9
19、日,与汪伪政府在南京签署了日华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之协定 。根据此项协定,日方于 1943 年28 月 1 日将公共租界以归还给中国政府的名义,交到了汪伪国民政府的手里。租界取消后,汪伪宣布将公共租界改为伪上海特别市第一区。因此,对于上海公共租界而言,由于其特殊的“孤岛” 1地位,其“日伪时期”仅指从 1941 年 12 月 8 日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占领公共租界开始,至1943 年 8 月 1 日汪伪政府从日军手上“收回”公共租界止。二、选题的价值与意义如前所述,明确“日伪时期”这一时间概念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笔者之所以选择对日伪时期的公共租界法制进行研究,是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
20、希望在前人的基础上,针对“日伪”这一特定时期内上海公共租界的法制情况进行专门考察;二是希望更多地从法律层面对这一时期的租界变异情况进行深入研究,以希冀能从不同的角度来展现日伪时期上海公共租界的全貌。本文以法律为视角,把日本入侵公共租界期间所实施的法西斯殖民统治和公共租界法制的变异情况结合在一起研究,并从中归纳出这一特殊时期公共租界法制的特点及其影响。这样一个角度的考察在以往的学术研究中并没有过多的涉及,目前为止尚属学术界的空白,这也是本文选题的价值和真正意义所在。就公共租界在日伪时期的法制进行研究,无疑是有益的。历史研究终究要以为现实服务作为落脚点。本文的写作为人们牢记日本侵华战争带来的历史教
21、训提供了某一角度的参考,并且我们可以从比较英美管理模式下的公共租界和日伪统治下的公共租界在法制上的变异情况,来认真思考在我们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中哪些是我们可以吸收的养分,哪些又是值得我们吸取教训、引起警惕的地方。这既具有历史的意义,又具有现实的意义。三、学术成果回顾目前为止,对上海公共租界法制研究的主要学术成果有:王立民教授的上海法制史 、费成康先生的中国租界史等,这些著作对于上海公共租界1 1937 年 11 月,中国军队西撤之后,上海华界沦陷,唯剩日军环伺下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独峙其中,史称“孤岛” 。3的法制概况都有过专门的研究,并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另外,陶菊隐先生的孤岛见闻抗战
22、时期的上海 、张铨等著的日军在上海的罪行与统治 、刘惠吾先生主编的上海近代史以及熊月之先生主编的上海通史等著作,都从历史的角度对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全面统治下的上海进行了专门的考察,这些都对本文的写作有所裨益。但迄今为止尚未有学者从法律的角度针对“日伪”这一特定时期内,上海公共租界的法制变异情况进行过专门的论述。为此本文试图作一个初步性的探索。在写作结构上,本文主要从法制机构和法制内容这两个方面考察了上海公共租界法制在日伪控制下的变异情况。文内所使用的文献史料主要来源于上海档案馆和上海图书馆之上海地方文献阅览室。位于上海图书馆内的上海地方文献阅览室是本文的主要写作基地。其中, 上海租界志 、
23、上海审判志 、 上海公安志 、 上海监狱志 、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等地方志著作为本文在日伪时期租界法制机构上的变异情况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在法制内容方面,本文主要以上海档案馆所藏 1941 年至 1943 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公报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公报中所载的工部局布告进行整理、分析并加以归纳,再辅以任建树先生主编的现代上海大事记以及上海档案馆编著的日伪上海市政府和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上海罪行史料汇编中所载的伪市府、日本侵略军及工部局发布的命令、布告为补充。另外, 上海地方史资料 、 上海文史资料选辑、 上海文史资料存稿汇编 、 20 世纪上海文史资料文库等著作中所零散记载的前人回忆录也为本文的写
24、作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参考。对日伪时期上海公共租界法制变异进行探讨,是一个独特的尝试。笔者作了很大努力,从尘封的档案、前人的著作、回忆录中多方搜集资料,力图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出当时法制的变异情况,但由于资料散佚,再加上笔者研究的时间不够长,学术的功力不够深厚,本文难免有所疏漏之处,这体现为观点不够精炼,理论不够深刻等等。希望通过本文,引起法史学界对这一课题的兴趣,并能在本文的基础上有更为全面、更加精湛的学术成果问世。4第一章 日伪时期上海公共租界法制机构的变异公共租界内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机构、警务机构及审判机构。一、立法机构变异由于西人并不对租界另立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项基本法律,居住在租界内
25、的外国侨民仍须遵守其本国法,所以需要租界制订的法律,主要可以归结为两类:第一,租界的基本法;第二,租界的行政法规。就公共租界而言,拥有这些法律立法权的主体包括:第一,纳税人会议;第二,工部局。(一)纳税人会议 2公共租界纳税人会议是租界内的议决机构,由界内具一定资格的纳税西人组成,凡居住在公共租界内的纳税西人,只要其所执地产及每年所付捐税符合一定条件,均可成为纳税人会议的成员。纳税人的参政权是通过举行年会和特别会这两种方式来实现的。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的主要职责为:通过预算、决算;通过捐税;选举工部局董事会等。特别会为临时召集而成,其讨论的事项为批准工部局所制订的各种法律和商议租界内的重大事
26、项。从以上年会和特别会的职责可以看到,纳税人会议具有根本性的权力:第一,租界的行政管理领导集团工部局董事会必须通过它才能产生;第二,租界的各项法律必须通过它的批准才能成立;第三,租界的财政问题及其他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它的讨论批准才能确定。早在 1940 年 12 月,日人为增强其在工部局的势力、增加工部局日籍董事,成立了上海公共租界日本人纳税者会,并选出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日本人纳税者会成立后接连召集常务委员会和各委员会会议,商议应付纳税人会议的对策,并针对纳税人会议的方案提出有利于日人利益的修正案。1941 年 42 纳税人会议的前身是租地人会议(Land Renters Meeting) 。1845 年,上海道台宫慕久与英领事巴富尔议定的第一个上海土地章程中,规定了由界内租地人议决界内事务,根据此项规定,租地人会议被确定下来。1869 年,由英、美租界修订的上海洋泾浜北首租界章程把租地人会议扩大为纳税人会议,并对会议的召集方式、讨论事项、议决效力等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