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合同教师分级管理量化评级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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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晋江市合同教师 分级管理量化评级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合同教师分级管理等级考评的意见的通知(晋委办 2018 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合同教师 分级管理量化评级 工作 ,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 。 一、实施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等 )、幼儿园聘任的合同教师(不含学校自聘教师)。 二、单位划分 全市合同教师根据所在学校按以下办法划分所属单位 ,以单位 为单元 进行量化评级 ;每个单位设一所牵头校牵头、单位内其他学校为成员校; 单位内各学校均需 派人参加量化评级工作。 (一) 中学(含高中、初中) 。 中学 以片区为单

2、位,全市分为 四大片区: 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为第一片区 ;陈埭、池店、紫帽、磁灶、西滨为第二片区;安海、内坑、永和、东石为第三片区,英林、金井、龙湖、深沪为第四片区。 每片区各设一所牵头校 牵头、片区内其他学校为成员校 。 1.第一片区 ( 11所)。牵头校 为 晋江一中,成员校为教师进修学校、实验中学、 平山中学、华侨中学、远华中学、 季延中学、罗山中学、灵水中学、紫华中学、新侨中学。 2.第二片区( 13所 )。牵头校为晋江二中,成员校为 陈埭民族中学 、紫峰中学、西滨中学、高登中学、池店中学、江滨中学、紫帽中学、磁灶中学、晋江五中、尚志中学、梅溪中学、陶英中学。 3.第三

3、片区( 15所 )。牵头校为 养正中学 ,成员校为 安海中学、慎中实验学校(初中部)、松熹中学、内坑中学、丰光中学、三民中学、永和中学、南峰中学、英墩中学、侨声中学、金山中学、潘径中学、南岳中学、东石中学。 4.第四片区( 11所 )。牵头校为 南侨中学 ,成员校为 英林中学、南湾中学、毓英中学、石圳华侨中学、锦东华侨学校(初中部)、阳溪中学、龙侨中学、云峰中学、首峰中学、深沪中学。 (二)职校 。 四所职校为 一个单位, 牵头校 为晋江职校 , 成员校为 其余职校 和职教教学点 。 (三) 市直小学 。 市直小学为一个单位,牵头校 为实验小学 ,成员校 为其余市直小学 。 (四)市直幼儿园(

4、含特殊教育学校) 。 市直幼儿园(含 特殊教育学校 )为一个单位,牵头校为实验幼儿园 ,成员校 为其余市直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 (五)教委(育)办。同一教委(育)办的 基层公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特教辅读班) 、基层公办幼儿园分别 为一个 单位, 由教委(育)办牵头分别进行量化评级 。 (六) 西滨镇中心小学 。西滨镇中心小学与西滨镇中心幼儿园为一个单位,牵头校为西滨镇 中心小学。 今后新增 的 学校 ,按以上原则并入相应序列组织。 三、职数设置 以本单位(同一教委育办的小学、幼儿园分为不同单位,以 下同)当年度公办教师空编岗位数内、聘用期满的合同教师人数为总基数(聘用期一般为三

5、年,其中 2014 年聘用且 2017 年续聘的合同教师 ,一并参与 2018年 的量化评级 ),定为一级、二级的合同教师人数分别控制在本单位合同教师的 10%、 20%(按四舍五入计算)以内,其余符合定级条件的合同教师均定为三级。 四、 量化评级 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 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原则上考评期内工作不满 6 个学期的不得定为一级,不满5 个学期的不得定为二级。 4.考评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且有一次优秀的方能定为一级,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方能定为二级、三级 。 五、实施方法 合同教师按所在单位

6、实行每三年一定级 一调整,即按三年为一个考评期,每名合同教师每个考评期满应参加量化评级 并确定相应等级。 基本程序包括: ( 1)制定并公布 细则及工作方案 ; ( 2)合同教师申 报 量化评级 ; ( 3)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 4)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 量化考核; ( 5)各单位 工作 小组根据量化考核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最终结果,并进行公示; ( 6)公示无异议报送 材料 由 市教育局 审核 审批。 六、其他事项 1.市教育局将于 6 月 底 召开晋江市合同教师 分级管理量化评级工作培训 会议。会后,各单位要召开全体合同教师会议, 传达会议精神,讲解评级政策 ,确保把考评精

7、神传达到每一位合同教师。 2.各单位 要 成立合同教师 量化评级工作小组 ,负责本单位合同教师 量化评级 的具体工作 ;所在单位的纪检委员牵头成立监督组,对量化评级工作进行监督 。其中 , 中学各片区、职校、市直小学、市直幼儿园的 工作 小组组长 由 各 牵头校 一名领导 担任,各成员 校 一名 中层干部(或业务人员) 为 小组 成员。各教委(育)办 工作 小组组长由各教委(育)办 、 西滨镇中心小学 一名领导担任,辖区各公办学校派人担任小组成员。 工作小组应及时加强协调研究,规范量化评级工作; 抽调负责同志或业务熟悉人员,严格按方案进行量化,及时处理考评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3.各单位可以根

8、据晋江市合同教师分级管理量化评级指导方案( 见 附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 研究制定本单位量化考评工作方案;同时,可以 在不突破最高限制分的基础上,研究 制定本单位合同教师 量化 考评 细则 ,提交教代会或教 职 工 大会 讨论、表决通过后 , 于 7 月 15 日前 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4.各单位 于 7月 30日前 报送 相关材料送 市教育局审核 审批 ,须提交以下材料: ( 1)合同教师 量化评级 工作 方案 和考评细则 ; ( 2)晋江市合同教师定级职数核准表 ; ( 3)晋江市合同教师定级考评人员花名册 。 5.量化评级 完成后,根据所定等级确定下一个聘用期的 工资待遇。 6.考评

9、期间,合同教师因聘用期满而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按原聘任单位参与考评和确定等次。 附件: 晋江市合同教师分级管理量化评级指导方案 根据关于 实行合同教师分级管理等级考评的意见和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文件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 资历(最高分 18 分) 1、合同教师年限:最高分 10 分。 自 2007 年 3 月起,连续聘任为合同教师(含 2007 年的聘用合同管理教师、 2014年的市管合同教师)的,连续聘任期间每

10、1年得 0.5分,依此类推。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没有参加考核的, 当年不计年限。若聘任为合同教师但中间有离职中断聘任合同的,则按最新连续聘任的时间开始计算。 2、职称评定或分级评定:最高分 4 分。 取得三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或现评定为三级合同教师的,得 1分;取得二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或现评定为二级合同教师的,得 2 分;取得一级、高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或现评定为一级合同教师的,得 4 分。取最高级别者计分。 3、学历:最高分 4分。 专科学历得 1 分, 本科学历得 2分,研究生学历(含取得硕士学位者)及以上得 4分。取最高级别者计分。 (二)教育工作(最高分 24 分) 4、年度考核:最

11、高分 9 分。 考评期内 ,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级的每一次得 3分,合格等级的每一次得 2分,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等级的不得分。 5、班主任工作:最高分 9 分。 考评期内, 班主任绩效考评评为优秀等级的每一次得 3分,良好等级的每一次 得 2 分,合格等级的每一次得 1.5分 ,不合格等级的不得分 。所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获 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 的,获 校级(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基层学校以教委 办为单位;以下同)、 县级、地市级、省级及以上的每一次分别得 0.5 分、 1分、 1.5 分、 2 分 。 6、教师、学生 (或家长) 评议:最高分 6 分。 其中, 教师、学

12、生 (幼儿园或小学低年级的,可以由 家长 评议) 评议的分值各3 分 ;由所在学校组织,在考评期的最后一个学期末组织 。 各单项评议中, 满意率达到 90%及以上的得 3分, 80%及以上 90%以下的得 2 分, 70%及以上 80%以下的得 1 分, 60%及以上 70%以下的得 0.5 分, 60%以下的 不得分 。 (三)教学能力及实效(最高分 29 分) 7、本学科公开课、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最高分 5 分。 考评期内,校级(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基层小学幼儿园以教委 办为单位;以下同)一次得 0.5 分,最高 1分;县级一次得 1分,最高 2分 ;地市级一次得 1.5 分

13、,最高 3分;省级及以上一次得 3分。 获得各级“一师一优课”奖项的按以下等次 加分,最高分 3 分;属国家评定的“部级优课”视同一次省级公开课,省级评定的“省级优课”视同一次泉州市级公开课,泉州市级评定的“市级优课”和晋江市级评定的“晋江市优课”均视同一次晋江县级公开课。 同一课程、讲座 取最高级别 计分 ,不重复累计 。 备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学科”(以下同):一是取得该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二是专业对口的;三是考评期内任教该学科的课时量占总课时量的 1/2 及以上的。 8、本学科公开教学竞赛 、教学技能竞赛(含教育教学技能岗位练兵、课堂教学比赛、片段教学比赛 、 说课比赛等

14、现场教学类比赛 ,以下同 ):最高分 5 分。 考评期内, 校级二、三等奖得0.5 分, 最高 1分; 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县级二、三等奖得 1分,最高 2分; 县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地市级二、三等奖得 2分, 最高4 分; 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国家级获奖得 3分。其中,获得“教坛新秀”视为参加同级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 9、指导培养学生获得本学科奖项:最高分 4 分。 考评期内,指导学生获得校级 二、三等奖得 0.1分, 最高 0.5 分; 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县级二、三等奖得 0.3分 , 最高 1.5分; 县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地市级二、三等奖得 0.5分, 最高 2分; 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省

15、级 二 、 三等奖 得 1分 , 最高 3分; 省级 一等奖及以上或 国家级奖项 得 2分 , 最高 4分 。同一活动 同时指导多名学生参加同一项比赛的,取学生获得的最佳名次加分,不重复累计;参加同一项活动不同级别比赛的,取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 计分,不重复累计 。 备注:第 7、 8、 9 项所涉及的活动、奖项,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 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或校级组织的活动,且 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0、开设选修课或开发地方、校本课 程:最高分 3分。 考评期内,每一学期开设地方、校本课程 的 得 0.5 分。 11、学科教学成绩:最高分 12 分。 考评期内

16、, 考试科目任教教师, 每学期任教班级学生成绩( 指 平均分) 高于年级平均水平的得 2.5分(若 任教班级学生成绩居年级第 1 且该年级有 3名及以上本学科教师 的 , 可 再加 0.5 分),低于年级平均水平的得1.5 分;非考试科目任教教师,统一按每学期 1.8分计分。 若该年级 或该学校 只有一名学科任教教师的, 按 2分 得分;若跨年级任教的,按以上原则取各任教年级得分的平均值;若任教多个学科的,按以上原则取各任教学科得分的平均值。 ( 四)教科研能力及实效(最高分 15 分) 12、学科名教师:最高分 5 分。 经确认 为各级各类名教师并纳入我市名教师管理的;在 考评期内, 每年

17、名教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县级、地市级、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含同级别的骨干校长、名校长)分别 得 3 分、 4 分、 5 分,县级、地市级、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分别 得 2 分、 3 分、 4 分;县级、地市级、 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含同级别的 名班主任 、骨干班主任 )分别 得 1、 2、3 分。考评期内,凡一年名教师考核不合格,则减半加分;两年不合格,则此项不得分。学科名教师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3、荣誉称号:最高分 4 分。 主要指各种 综合表彰、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和其他 先进、优秀个人(工作者) 等;其中,镇(街道)级(含教委 办)最高 1 分,县级(含县级教育部门)最高 2分,

18、地市级(含地市级教育部门)及以上最高 4 分。 在 考评期内,每一次 获得党委、政府 表彰的,镇(街道)级、县级、地市级、省级及以上的分别 得 0.5 分、 1 分、 2 分、 4 分;每一次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表彰的,镇教委办(街道教育办)、县级教育部门、地市级教育部门、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的分别 得 0.25 分、0.5 分、 1 分、 2 分 。在 综合表彰和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中,如 以部门 、 单位名义进行表彰的,参照各级教育主管 部门加分标准执 行。 备注: 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

19、民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其他先进、优秀个人(工作者)指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电 教馆等)授予的荣誉表彰。 14、培养指导教师:最高分 2分。 考评期内, 凡直接指导教师参加与 本学科有关的公开教学竞赛 、 教学技能竞赛 等现场教学类比赛 的,参照第 8项,按所指导的教师得分进行对半加分。 必须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证书 需 体现指导教师姓名,并为第一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所获奖项必须在其指导期内。 15、文章专著:最高分 2分。 正式出版 本专业 专著 的, 得 2分; 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含科研报告、论文),在 校级及以上各类 教育类 、学科类 刊物上发表、汇编 的, 每一篇 得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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