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行业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电池作为一种必不可少的便携式能量储存器,消耗量每年递增,如随意丢弃,电池里的重金属物质渗入土壤和地下水资源中,将对环境和人们的身体产生巨大的危害。另一方面,度旧电池的有效回收还能产生不错的经济效益。但目前我国针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工作的开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阐述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在我们国家发展缓慢的原因,并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有助于我国开展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经济激励制度;第三方物流;循环经济 1 我国目前废 旧电池回收处理行业的现状 废旧电池的回收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再
2、生利用都十分重要,但是我国目前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现状却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1.1 缺乏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关注度,回收意识淡薄 由于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居民对于废旧电池的危害缺乏认识,环保意识淡薄,不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人们在购买电池时也并不考虑其是否符合环保标准。很多设置的废旧电池回收箱,被当作垃圾箱,形同虚设。 目前,我国的电池生产企业有 350 多家,每年各类电池的年生产量约150-160 亿 只,国内消费量为 70 亿只左右,并且这个数据每年以 10左右的速度在增长,但回收力度却不足 2。低回收率直接限制了处理规模的扩大和处理技术的提高,进而严重阻碍了废旧干电池回收利用
3、的产业化进程。 1.2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尚未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回收体系 虽然公众已经开始关注环保问题,但是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缺乏针对废旧电池回收的具体措施,尚未有切实有效的法律法规出台,生产者、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仍不明确。 即使现有的回收系统也只是散兵散将,很多耗巨资建成的处理中心 ,因回收不到足够的废旧电池,面临停运的尴尬窘境。一些不正规的小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处理设备,不但很难有效回收利用,反而还会造成更为严重的二次污染。 1.3 处理技术要求高、利润低、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各种经济因素制约着废旧电池处理产业的发展。废旧电池处理回报率低、处理技术要求高、利润
4、回报周期长的特性导致了很难吸引投资者,所以也就很难形成产业化的规模。 1997 年北京刚开始回收旧电池时,曾有七八家企业进入废旧电池处理行业,但后来都退出了。全国第一个最大和专业的废旧回收处理企业,目前因为种 种原因,而不得不面临停产危机。 2 国外的先进经验 2.1 丹麦 丹麦是欧洲最早对废旧电池进行循环利用的国家。 1996 年丹麦就开始了镍镉电池的回收,电池售价中包含 0.9美元只电池的回收费用,并从回收费用中支付一部分给电池回收者。电池销售价格提高后,逐渐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在购买时开始转向环保型电池。 2.2 德国 德国首先从法律上确定了回收废电池的义务主体,从根本上解决了处置费
5、用的问题。由一个非盈利性机构 GRS严格操作整个系统,废电池在收集、运输完成后,进行 严格分类、处置和回收。德国对废旧电池回收管理有着自己的一套严格规定,政府要求消费者将用完的各种类型电池必须送交商店或废品回收站,商店和废品回收站必须无条件接受废旧电池,并转送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对有毒性的镍镉电池和含汞电池实行押金制度,当消费者拿旧电池来换购新电池时,价格中可以自动扣除押金。 2.3 日本 日本一直在谋求走建设循环型社会的道路,在回收处理废弃电池领域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其早在 1993 年就开始回收电池,汽车用铅酸蓄电池目前已经全部回收,并有成熟的处理方法。其他二次电池的回收 率也已达84,
6、采用的方法是在各大商场和公共场所放置回收箱,依靠电池生产企业的赞助实施回收。目前回收的废电池 93由社团募集, 7由电池生产厂收集 (含工厂废次电池 )。如铅酸电池,日本可做到 100地回收,二次电池和手机电池也正在通过生产厂家的配合积极开展,而且特别是回收锂离子电池中的钴本身也利润可观。 3 对我国发展该行业的建议 (1)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废旧电池回收产业的扶持力度。 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使企业建立逆向物流系统的最重要、最有效的外部强制力量。在法律 法规体系中应明确规定生产企业、销售企及消费者的责任、义务、权利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将受到的处罚,确立制造商责任制,明确生产企业有义
7、务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处理,销售企业有收集废旧电池并运送到储存点或回收处理工厂的义务,消费者有将废旧电池送到收集点的义务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支持经济激励手段,若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经济激励手段将很难实施。 (2)实施一些合理的经济刺激措施: 对电池的原材料及回收废品制定合理的价格。 由于我国现行的电池产品价格中,只计入了生产成本,而并没有考虑电池本身 的价值,以及电池原材料在开发过程中对外界环境造成破坏与污染所消耗的环境容量资源而产生的代价,这就使得长期以来我国电池产品的价格偏低,低价使用使人们产生资源丰富的错觉,从而误导消费者对于电池的不充分利用,随手丢弃。 开征污染税 (费 )。 对未实
8、施逆向物流的电池生产企业开征特殊行业污染税,其实质就是我们对生态环境容量制定价格,以税的形式将环境容量出售给企业。这也完全符合当前国际上认可的 “ 谁污染,谁付费 ” 的原则。 实行特许交易制度。 由于废旧电池不可能完全被回收利用,因此 政府就可以建立一种机制,再保证回收比率的前提下,根据每个电池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给予其相应的废旧电池回收数量,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某一家企业不想或无力实施废旧电池的逆向物流,就可以准许他通过支付一定费用,将这个责任转嫁给第三方逆向物流。 发放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最常规的激励机制,也就是政府部门费与实施废旧电池逆向物流的企业某种形式的财务支持。对实施废旧电池逆
9、向物流的企业于必要的奖励,有利于加快构建我国废旧电池逆向物流系统。补贴的形式多样,通常是拨款、贷款贴息或是减免税收等。 (3)开展第三方物流。 从我国废旧电池逆向物流的客观环境出发,我们尚未健全完善的废旧电池逆向系统。主要的核心问题是电池的回收率过低,单一生产型企业通过回收自身的废旧电池,数量少,无法形成规模化效益,而通过第三方逆向物流进行网络收集,才能形成规模化效益。 (4)开展宣传教育。 目前,尽管废旧电池的逆向物流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但绝大多数企业和消费者对其重要性并不太了解,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宣传教育不够有关。通过宣传教育使消费者意识到废旧电池逆向物流的重要性,不实施废旧电池逆向物流所带 来的危害,使广大群众真正意识到逆向物流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促使消费者主动收集回收废旧电池。 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我们一方面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比加电视、报纸、广播、广告、小品等来宣传废旧电池的逆向回收,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各种形式的教育如学校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培训和社会教育等来普及废旧电池会处理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