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治意识的培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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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治意识的培养 摘要 :新农村建设是党和政府目前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但农村的法治建设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课题组对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的农村法治状况进行了调研和问卷调查 ,从中发现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表现为 :农村经济落后、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法治环境差、农村法制不健全等 ,导致农村法治进程比较迟缓 ,在调研的基础上 ,就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治意识的培养作了分析和思考 ,以期对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进程有所裨益。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农民 ;法治 ;法治意识 中图分类号 :F323.6 文献标 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3-291X(20

2、10)21-0026-02 一、新农村建设农民法治意识的现状 (一 )法律知识的获取途径少 ,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低 在调查的对象中 ,对于了解法律知识主要途径的问卷中 ,超过 50%的人选择了电视 ,选择政府宣传的占到 15%,亲戚朋友介绍的占 8.9%。从中我们可以看到 ,欠发达地区的农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电视这方面 ,一方面表明现在电视媒体对于法律知识加大了普及力度 ,另一方面也说明老百姓的文化、精神生活相对贫乏 ,了解法律信息的途径有限。大部分被调查 者不知道哪部法是调整什么社会关系的 ,至于通过法律维权就更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了。对于如何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 ,先寻求法律帮助再采取其他途

3、径解决的占20.6%,先想到法律 ,但先用其他途径的占 40.8%,先采用其他途径 ,后采用法律途径的占 35%,直接用其他途径 ,不通过或者没想到用法律手段的占 3.6%。 (二 )缺乏法律信仰 ,缺少维权意识 所调查的问卷显示 ,有 21.53%的受访者认为司法可能不公平 ,对于执法机关持不太信任的占到 40.28 %;认为司法机关人员素质一般的占 60.22%;对刑法、民法等基本 法律分辨不清 ,认为影响司法机关公平执法的因素的 “ 人情关系 ” 和 “ 金钱贿赂 ” 占到 50%以上。这说明农民所具有的法律意识是比较模糊的、非规范化的 ,权利意识淡薄 ,对法律存在认识上的片面性 ,更注

4、重利用道德的力量来调节和解决纠纷 ,人治意识强于法治意识。在被问及法律的作用时 ,35.6%的被调查者回答是政府用来管老百姓的 ,9.5%的人认为是老百姓用来限制政府的 ,认为既管老百姓也限制政府占到 16%,认为保护老百姓的占 10.5%,认为是保护每个人的占 20%。不规范的法律意识 ,与长期受皇权思想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出现法律问题时 ,习 惯性地把自己定位为义务人 ,而权利意识比较淡薄。而作为法治社会精神要素的法律信仰 ,对于农民来说更是缺乏 ,无诉意识根深蒂固、轻法意识浓厚 ,畏法意识广泛存在。 (三 )农村法制不健全 ,风俗、宗教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近几年 ,中国涉农问题立法的数量不

5、断增加 ,立法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 ,但目前中国关于三农的法律仍然存在大量的盲区 ,有些条文的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 ,甚至有些立法没有把农民纳入到市场体系之内。另外 ,在所调查的青龙满族县 ,风俗习惯依然主导着大部分农民的行为 ,出现问题的时候 ,很多情况下按照法律之外的宗教 、风俗习惯规范着自己的行为。甚至在法院审理案件时 ,由于现行法律精神与农村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相冲突 ,有时会引起农民集体上访、闹事阻碍法院审判案件等情形。 二、新农村法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经济欠发达 ,文化水平落后 青龙满族自治县地处燕山山脉东段 ,交通不便。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是国家级贫困县 ,经济发展

6、水平低是农民法治意识落后的最根本的原因。由于经济文化水平的落后 ,人们不愿意也无力去了解和学习与他们生活相对较远的法律。在我们的调查中 ,超过半数的人的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 ,看 报纸的屈指可数。就是看电视也基本上是几个地方台 ,中央电视台的法制频道和农民频道能收到的寥寥无几。 (二 )法律知识匮乏 ,受传统文化影响较大 通过调查显示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非常突出 ,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 ,更不知道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解决问题时分不清道德、政策和法律的范畴。传统习俗和文化深深影响着农民的法律意识 ,成为农民法律意识落后的历史原因 ,主要表现在 :重权轻法 ,人治观念 ;情义本位

7、,人情观念 ;重刑轻民 ,刑罚观念 ,与新农村法治建设很不适应。 (三 )法治环境差 ,政策安排 不力 法治意识需要法律组织的普及、健全以及相应监督体系的完善 ,法治环境差 ,政策安排不力是农民法治意识落后的现实原因。在所调查的农村 ,法律资源极为缺乏 ,维权成本较高 ,“ 人治 ” 现象较为严重 ,影响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评价 ,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 ,使法治环境受到较大干扰。乡 (镇 )、村权责划分不清 ,甚至还有少数领导干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不良社会现象 ,部分乡 (镇 )、村干部的素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法律意识淡薄 ,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 ,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新形

8、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 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活动缺乏足够的支持 ,基层法律服务所政事不分 ,缺乏自我发展的机制和活力。 三、新农村建设培养农民法治意识的对策建议 (一 )发展农村经济 培养农民法治意识的基础 青龙县满族自治县农业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薄弱 ,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 ,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 ,是制约其农民法治意识提高的瓶颈。古语云 “ 衣食足而知礼节 ,仓廪足而知荣辱。 ” 只有经济得到发展 ,农村中的各种问题才好解决。而要发展青龙县的经济 ,必须将其融入到中国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去。农民法治意识的增强离不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 ,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培养农民法治意识

9、 ,有着潜移默化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农村市场经济中 ,利益驱动和公平竞争机制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有助于增强农民主体意识 ,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 ,提高法治、权利意识。 第一 ,发展特色农业 ,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充分利用当地特色和有利资源 ,克服小农户生产方式的局限性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区域性农产品市场 ,政府要制定出有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规和办法 ,使其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协调好农村基层组织、合作组织、政府有关职能和技术部门之间的协 作关系 ,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第二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增强承载经济发展能力。一方面要加快发展交通基础设施

10、 ,“ 要想富、先修路 ”, 交通设施可以说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致富路。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信息网络基础设施 ,充分发挥网络、电视等信息快、功能多、开放性等特点 ,了解、掌握市场信息和致富信息。第三 ,发展农村生产要素市场 ,开拓农村消费市场。首先要完善农村金融市场 ,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其次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 ,建立土地的有偿使用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制度 ,促进土地的合理流动和集中 ,实现经营规模化 。党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 :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给农村土地市场带来新的动力。最后要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坚

11、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 ,增强农民消费能力。 (二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培养农民法治意识的关键 第一 ,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法治教育。农村干部处于农村工作的第一线 ,他们的言行直接代表和体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 ,提高农村干部的法治素质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对他们的法治教育 ,能够树立依法管理的意识 ,提高依法管理的本领 ,可以对农村干部进行定期 或不定期的培训 ,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与三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第二 ,扩展法治宣传渠道。在农村实现 “ 村村通 ” 的基础上 ,增加普法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的法律内容 ,像中央电视台的大家看法栏目 ,就很受农民的欢迎 ,各地方台也应安排

12、一些这样的节目 ,使其成为大家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网络更是农民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的宣传平台 ,让大家学会利用电脑网络获取法律知识 ,有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第三 ,送法下乡 ,创新农村法律服务形式。送法下乡要注重对农民的法治意识的教育 ,努力培育他们同现代法治文明相一 致的 “ 平等意识 ” 、 “ 公民意识 ” 和 “ 权利意识 ” 。基层法律工作者要为村委会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协助农村基层组织依法处理好本区域经济和社会事务 ,建立农村法律服务中心或法律服务所等 ,为农村的贫者、弱者和残者无偿提供法律帮助。还可以在各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 ,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简化申

13、请手续 ,使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都能及时获得帮助。 (三 )健全农村法治运行机制 培养农民法治意识的 保障 第一 ,制定和完善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发展 ,健全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定 ,落实农 民各项民主权利。依法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法律地位 ,保护农民的合法经济利益。在贫困的民族自治县 ,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适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地方性法规。第二 ,完善执法、司法体制。将执法、司法工作重心从县移至乡镇 ,可设立巡回法庭和检察工作 ,使更多纠纷和矛盾进入法律处理程序。提高基层司法、执法工作人员自身素质 ,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制 ,提高办案

14、质量和办案效率 ,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第三 ,健全法治维护机制。首先 ,建立政府权力约束机制 ,用来约束政府行为。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权力 ,必须树立良好的守法者形象 ,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其次 ,完善法律监督体系。监督包括司法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等 ,司法监督 ,主要是通过对执法者的检查、复议等方式来实现 ;行政机关的监督 ,主要是对乡 (镇 )、村干部的公权行使过程中的监督 ,避免公权的腐败和对村民私权的侵占 ;社会监督主要来自行政、司法相对人、人民团体、社会舆论等。 参考文献 :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Z,2005. 青龙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R.青龙县政府 ,2008-10-12. 丁建国 .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 J.学习论坛 ,2007,(2). 贾孔会 ,殷仁胜 .论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民法律素质培养 J.农村经济 ,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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