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成都市第三中学章程 序 言 四川省成都市第三中学的前身是清乾隆年间( 1747 年)的潜溪书院, 1906 年改名为华阳县中学堂, 1952 年更名为四川省成都市第三中学。 1992 年,经成都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增挂 “成都市艺术学校”校牌。 2010 年 9 月,学校开始承接民族教育工作。 2011 年 9 月,学校从成都市红星路二段 83 号搬迁到成都市水杉街 300 号。迄今为止,学校先后获得“ 成都市校风示范校”“成都市示范性普通高中” “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社会公认特色育人成功学校”、“ 中央教科所艺术教育示范基地 ”等称号 。 办学理念:最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 办学宗
2、旨: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办学目标 :近期目标 成为全市一流、全省著名的艺术特色学校 中期目标 成为西部一流、全国知名的艺术特色学校 远期目标 成为 设施精良 、 管理科学、 发展 和谐 、 师生向往的精神家园 育人目标: 人格健全、艺文共长 办学特色:普通中学中实施艺术教育 校 训: 求真、重能、尚美、创新 教 风:尊生、爱生、敬业、精业 学 风:自信、会学、悟美、创美 学校校标(即 LOGO): 。 学校校歌:立志做 栋梁。 学校网址 :http:/。 纪念日: 1952 年 11 月 1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
3、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登记名称:四川省成都市第三中学。 学校简称:成都三中。 学校英文名称: No.3 Middle School of Chengdu City, Sichuan Province。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水杉街 300 号。 第三条 学校由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锦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是一所实施初、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初中学制三年,高中学制三年,核定办学规模为 30 个教学班。学校具有法人
4、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学校校长、副校长由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 校长 可向区教育局 推荐副校长人 选 。学校中层及以下管理干部实行聘任制,通过推荐、提名和考核等方式,经校长办公会集体研讨通过后由校长任命、学校聘用,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学校中层及以下管理干部实行聘任制,通过推荐、提名和考核等方式,经 校长办公会集体研讨通过后 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学校教师及其他员工实行全员聘用制,通过公开、公正、竞争、考核等方式录用,由校长决定、学校聘用,依法行使
5、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校长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校长履行以下职责: 1、 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 。 2、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 3、 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依法治校 。 4、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校长行使下列权利: 1、 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2、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3、 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的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 向区教育推荐副
6、校长人选 ,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人选。 4、 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 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5、 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财政拨款、学杂费留成、勤工俭学以及社会赞助或个人捐赠等学校的各种收入,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6、 参加培训。 7、 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 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9、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 (三)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校长
7、职责。 3、 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按教学大纲要求开齐各门课程,建设好各类教学设施、基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4、 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5、 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 6、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 7、 努 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8、 尊重和依靠学校党组织,
8、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 9、 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10、 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11、 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 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和行政办公会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成员、职责、决策方式、扩大会议 校长办公会组成成员:校长、副校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
9、书记。 校长办公会职责:学校“ 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 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简称“ 三重一大 ”), 对教职工的奖惩、评先评优、职评岗聘及绩效分配方案,重大活动的接待安排及重大工作计划的执行,安全保卫及其他重要工作 等由校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校长办公会决策方式:坚持群策群力、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持民主与集中原则、书记校长末位发言和表决原则。 校长办公 会扩大会议: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决策时,应邀请学校纪检小组负责人参加、校务公开小组成员列席扩大会议。 (二) 行政办公会成员、职责、运行机制、扩大会议 学校行政办公会组成成员:校长、副校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各处室
10、主任、副主任。 学校行政办公会职责: 1、传达校长办公会议精神。 2、对校长办公会议需要听取中层干部意见的重大议题进行讨论。 3、总结部署学校近期工作任务,统一认识,明确要求,清除各种思想障碍。 4、通报学校近期工作情况和重大事件。 5、检查各科室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及改进意见。 6、接受校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它具体工作。 7、协调各处室(部门)共同承办的综合性工作,并根据需要,进行统一调配。 学校行政办公会运行机制:学校行政办公 会由校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的工作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和要求,检查、总结任务完成的情况,使学校各项工作
11、稳步而有序地按既定目标前进。会议形成的决定由主持人责成各有关科室或部门贯彻执行。学校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将结果记录在案并适时向校长报告。 学校行政办公会扩大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扩大会议: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决 策时,应邀请学校纪检小组负责人参加、校务公开小组成员、年级组长等列席扩大会议。 第七条 校务委员会 1、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 2、校务委员会的职责:就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基础建设、重大项目、重要资产处置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论证,开展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论证、邀请专家咨询、听取教师意见、专业机构或者主管部门
12、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 3、校务委员会通过民主方式建立健全议事规则与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进行。 第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并按程序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简称:教代会)。 1、按规定确定教代会人数。 2、按规定召开教代会(教职工大会)。 3、按规定梳理确定必须通过教代会研究的内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教职工代表在学校的教师、员工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完善学校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1、完善学
13、校决策机制。通过党支部会议、校务 委员会、教代会等形式对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重要基建项目、重大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校内公开。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教职员工及有关方面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和停止执行。 2、健全制度体系。由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日常管理制度、招生(入学)、内部收入分配、基建项目实施、设施设备采购及管理、校务公开、对外合作办学事宜等制度,形成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分管行政收集 教师意见提交行政会讨论,行政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教代
14、会讨论通过,通过后在全校公示,公示期满后新的管理制度生效。 第十条 学校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主要包括: 1、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 2、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干部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4、加强对群团组织 的领导。 第十一条 学校设置学生发展中心、课程管理中心和校务保障中心(简称“三中心”)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中层干部) 实行聘任制,
15、通过推荐、提名和考核等方式,经 校长办公会集体研讨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任命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一)学生发展中心。 学生发展中心 是 以学生为主体,学校 组织实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的业务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 2、以中学德育大纲为指南, 开展学校 德育研究,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设计与实施;以“立德树人”为宗旨,整体建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把德育融入到学校管理的各个层面和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3、加强“两支”队伍建设,通过组建班科团队,着力通过班主任对学生进行
16、精神引领;通过组建学生会、团委、少先队,着力通过学生干部队伍对学生进行行为自治。 4、以“三志”为核心,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教育品牌活动,搭建学生发展平台,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5、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三体的教育网络,整合德育资源,增强学生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课程管理中心。 课程管理中心是以教师为主体,学校 组织安排教师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及相关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同时加强校本课程研究、开发和实施。 2、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学校招生、教学、科研、师培相关制度、
17、教师教学质量及学生学业质量评价标准。 3、组织教师举办公开课、研究课、交流会和研讨会,开展教学研究,多举措培养骨干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提升科研能力及业务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 4、指导并检查教研组、备课组及 教师教研教学、质量检测工作并做好改进策略的研究与实施。 5、加强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及研究,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对教学质量提升的功能。 (三)校务保障中心。 校务保障中心是以服务师生员工、服务家长社会为主体,学校组织处理日常政务党务的综合服务部门。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以师生员工、家长社会为主要工作服务对象。 2、 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维稳、外联宣传及政令上传下达等行政工作,
18、负责教职工劳动、工资、评先评优、职评岗聘、绩效分配等人事工作,负责学校基建后勤管理工作。 3、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和完善学校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及总务后勤管理制度。 4、当好领导助手,协助领导掌握全校人、财、物信息,并注意随时积累资料、档案保存。 5、协助党总支做好党建工作并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按规定完善校务公开信息平台,并及时、全面公开信息;重大事项必须对教师、学生、家长公开。 第十三条 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等小组的职责、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 学校依法建立和健全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等小组,分别负
19、责学校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 。小组人员在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表决。然后,按照教代会表决通过后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六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
20、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受教育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获得资助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 3、公正的评价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申诉、诉讼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学生 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 作为国家公民,学生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作为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2、 养成良好品德的义
21、务 。学生应自觉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 努力学习的义务 。学生 应明确学习目的, 端正学习态度,总结学习方法,诚信考试,不断提高学业成绩。 4、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 。 学生应自觉遵守 学校 安全、 德育 、 教学、劳动、体育等各项 管理制度 。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 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条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
22、,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为分值制,分值由过程性得分 +终结性得分或直接为终结性得分构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二十二条 构建学生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性,给学生自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机会和平台。 1、学生代表大会是代表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学代会在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学代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代表学生的利益、权
23、利,并履行应尽的义务。 2、学生代表大会职责: (1)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筹备选举下届学生委员会。 (3)召开各班委员会议,总结、讨论 学生会工作,布置和检查各班班委会的工作。 (4)对学校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 3、学生代表大会按要求建立健全议事规则与运行机制。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并依法签订合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
24、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 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学术活动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与评价学生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获取劳动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参与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
25、管理。 6、继续教育权:参加进修 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 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
26、水平。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有劳有得、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注重实绩、突出贡献、效益优先;鼓励协作,兼顾公平、和谐发展。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 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班级、年级、校级家长委
27、员会。学校为家庭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 建立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委会,协助办好家长学校。 家委会议事规则:家委会是学校的参谋、咨询机构,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沟通学校与家庭、学生、老师和家长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 家委会的运行机制:家委会由家长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家委会成员代表全体家长参与班级和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
28、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 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经费预算。 第三十六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非法使用学校名称等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
29、三十七条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严格按相关政策和规定, 有计划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 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须照价赔偿。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30、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 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基建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学校按照省、市相关规定 ,对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规范采购。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 、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提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