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业务招待费是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费用支出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利润。为了节约公司开支、杜绝浪费,避免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用公费进行吃喝享受,以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整,故有必要对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进行严格控制并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经营管理中需要开支的餐费、礼品费、旅游费等项目的支出,公司实行总额控制、分级管理及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实行预算管理,为减少纳税调整及税务费用,公司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注:税法规定如下: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第四条 因对外工作联系的需要,股份公司总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全年预算的70%,分店(全资子公司、控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