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我国电信行业规制过程的博弈分析通过回顾和梳理电信行业流量不清零政策的提 出、各方讨论,及最终实施的发展过程,利用三方博弈模型分析电信运营商、消费者群体和政府在此过程中的行动和表现。通过对三方博弈结果的分析,指出电信运营商在此博弈过程中虽有让步但并未出让太多利益,政府规制力量强大但规制效果一般,而消费者群体力量不足却潜力巨大。政府应改革电信行业的规制政策,为其他市场进入者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促进电信产业规制改革的深入发展。 下载 一、政府、电信运营商和消费者群体的三方博弈分析 1.模型假设与参数说明。第一,博弈参与人的集合为 n, ,分别代表政府、电信运营商和消费者群体。本文中的消费者群体是指
2、所有享受手机流量不清零服务的国内消费者。博弈参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电信运营商清零时的成本和利润,政府规制部门不能完全获悉;而政府部门对电信运营商的规制措施,消费者群体也无法得知。三方都不太了解其他参与者可能采取的行动策略及其概率,换言之博弈各方实行的行动策略具有不确定性。第二,电信运营商的正常收益并为取得正常收益而支付的成本是给定的。电信运营商流量不清零所获得的收益小于流量清零获得的收益,或者在正常情况下,博弈参与人只有通过违规才能获取正常收益,那这种收益就是超额收益;政府规制部门只会在能获得超额收益时,才选择对流量清零睁只眼闭只眼,否则就对电信运营商进行规制;类似的,只在能获得超额收益时,或
3、是损失足够大时,消费者群体才可能对电信运营商和政府部门进行抗议。 第三,电信运营商的策略空间为 ,e=1 ,0, 即流量清零与流量不清零。设运营商流量清零的概率为 ,流量不清零的概率则为 1- 。政府的策略空间为 ,g=1,0,即规制与不规制。设政府规制电信运营商的概率为 ,不规制的概率就是 1- 。消费者群体的策略空间为 =1,0,即支持和抗议。假设当电信运营商流量清零、政府对此无作为时,消费者群体对运营商和政府的反对概率都为 ,支持的概率为 1- ;当电信运营商流量清零,而政府对此予以规制时,消费者群体反对运营商的概率为 ,支持的概率为 1- ,有 ,由于政府对电信运营商进行规制,消费者群
4、体就不会反对政府。第四,电信运营商流量清零可获得超额收益 ;争取政府的认同支付给相关部门的游说费为 ,同时承担损失消费者的机会成本 ;电信运营商流量不清零时的支出为 ,也即市场或消费者群体给予运营商的奖励, 为奖励系数, 0。 第五,政府部门对电信运营商流量清零政策不进行规制时可得超额收益 ,就是电信运营商对它的贿赂费,但同时要承担消费者群体不满造成的支出 ;当政府部门对电信运营商的流量清零行为进行规制时,市场或消费者群体可能对政府规制部门给予奖励,但也许会遭到电信运营商的不作为,也可能因配合电信运营商的不作为被消费者群体发现后,因丧失公信力而遭受损失,合计设为 ,并在 前设一系数 ,当 0
5、时,为收益,当 0 时,为损失,所以 的值不确定,可正可负也可为 0,为 0 时表示,若政府部门进行规制却得不到消费者群体的认可,则视为损失,若政府部门无作为却未受到消费者群体的抱怨, 则视为收益 。 第六,消费者群体对电信运营商流量清零、政府规制部门不规制行为给予抗议,获得收益 ,并付出相应超额成本 ;当消费者群体对该行为予以支持时收益为- ,超额成本也无需支出。当电信运营商流量清零,但政府规制部门对此进行规制时,消费者群体对电信运营商进行抗议,超额收益为 ,并付出超额成本 ,且有 ;若对电信运营商进行支持时的收益为- ,则不必付出超额成本。当电信运营商流量不清零时,政府规制部门和消费者群体
6、的超额收益为 0,而据第三项假设消费者群体还需承担新套餐成本 。 2.模型求解。根据以上假设,我们可以得到以下。(1)电信运营商流量清零( =1)的超额收益记为 (1),流量不清零( =0)的超额收益记为 (0),得 A、电信运营商流量清零( =1)时的超额收益为: B、电信运营商流量不清零(P1=0)时的超额收益为: 从而,电信运营商的超额收益函数为: (1) (2)同理,政府部门和消费者群体的超额收益函数分别为 (2) (3) 3.模型分析。根据(1)、(2)、(3)式,分别对 、 、 、 、 、 、 、 、 、 、 求导,可知(1)当消费者群体对电信运营商和政府规制部门所不满的概率 、
7、、 、 越大或不满程度 、 越高时,电信运营商流量不清零和政府规制部门不作为的可能性越低,说明消费者群体的满意度是具有直接作用的。(2)当电信运营商流量清零收益 越多时,电信运营商流量清零的可能性越大。(3)当电信运营商在游说政府规制部门过程中的花费 越多时,政府规制部门对电信运营商睁只眼闭只眼的可能性越大,但电信运营商检查流量清零的可能性变小,因为电信运营商并未得到相应的风险收益。(4)当消费者群体获得的超额收益 、 越多时,也即当其不抗议的损失越大时,则越可能进行抗议,但抗议的可能性随着抗议成本 、 的增加而降低。 二、三方博弈结果分析 1.电信运营商力量较强,以退为进。从上述的三方博弈模
8、型分析可知,在此博弈过程中,电信运营商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流量清零的可能性不大。由于电信行业特有的技术经济特征,因而无法形成完全竞争市场,而我国的电信产业也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因而电信运营商对市场具有极大的操控力,在三方博弈过程中,具有很强的话语权。由于电信产业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电信运营商所做的每一个决定都会对其效益产生直接的影响,流量清零政策之所以历时那么久才能实施,也是源于这个原因。 此外,从理性经济人假设出发,电信运营商只会尽可能地采取各种措施维护自身利益,实行流量不清零政策,对电信运营商而言不仅损失了一部分收入(某段时间流量花费较多的用户可以使用积攒的流量,而不必另外购买
9、流量包),还要承担流量不清零的维护运营成本。这都是电信运营商不愿实行流量不清零政策的直接原因。而国际电信运营市场上也很少有运营商实行这一政策,更让实行这一政策的三大运营商满腹委屈。但公共舆论则对此颇有微词。 流量不清零政策已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而流量不清零也只是当月不清零,顺延到下个月,而不是永远不清零,这和消费者的期望大相径庭;同时,很多用户对此政策并不买账,认为下调流量资费才是真正让利于消费者,流量不清零政策根本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这一角度来看,在此三方博弈过程中,电信运营商反而处于困境之中,既受到政府规制,实行了流量不清零政策,又未得到消费者认可。其实,这反映
10、了电信运营商对政府规制的反抗,只做出最直接、最表面的改变,但触及自身利益的措施和政策(如降低流量资费)并未改变。 2.政府规制力量强大,但规制效果一般。从博弈论角度看,政府规制就是博弈的规则,政府采取什么样的规制措施,电信运营商就有相应的对策应对,就产生相应的均衡结果。制度安排既能对电信运营商起到规制作用,也能对电信运营商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同时,制度安排又是博弈的结果,不合理的或不完善的规制措施会在持续进行的“动态博弈中”不断演变、完善,最后达到一种新的均衡,也就是说,规制者和被规制者之间进行的是一个动态博弈,好的规制手段应该不断完善。政府在流量不清零政策出台和施行这个博弈过程中,起着举足轻
11、重的作用,正是因为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工作会议上,对工信部提出流量不清零、流量转赠服务等要求之后,流量不清零政策才快速进入施行阶段,这都说明我国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强大调控能力以及对垄断产业的有效规制功能。政府提出相关的政策要求,电信运营商及时做出政策调整,既表明政府对其的强大规制作用,也侧面表明其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因为如果不相应政府的要求,将会让利更多给政府和消费者。而随着现代规制理论的发展,电信规制对象的改变,放松规制成为我国电信改革的基本方向。自从电信行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以后,维护和建立电信行业市场公平而有效的竞争环境,就成为电信行业政府规制的重要内容。目前,技术标准方面的政策是我国大部分
12、电信法规的主要内容,但涉及电信市场的准入、互联互通以及资费等方面的政策却很少,因此,相关主管部门有必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公平透明的互联互通规则以及建立科学合理的资费调整机制,以便推动我国电信产业的深入发展。 3.消费者群体能力一般,但潜力巨大。消费者群体是三方博弈中力量最为薄弱的一方。虽然,我国消费者群体数量庞大,但却无组织、结构松散,无法形成有系统的组织结构,在博弈过程中,无法形成一定的力量与电信运营商和政府进行抗衡。消费者只能通过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通过大众舆论来对电信运营商施加压力,促使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信部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显示,2014 年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消费
13、达20.62 亿 G,月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突破 200M,达到 205M,手机上网流量达到 17.91 亿 G,在移动互联网总流量中的比重达到 86.8%,成为推动移动互联网流量高速增长的主要因素。手机用户达到 13 亿,4G 用户将近 3亿。中国拥有这么庞大的用户群,一旦消费者群体在某一问题上达成共识,将形成不容忽视的力量,迫使政府和相关企业不得不做出相应的让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们个人权利意识的不断提升,消费者群体将在促进市场经济自由良好发展过程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2CGL110)和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14tszy01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