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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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税务判断 税务判断:是知识与能力的具体体现 学会正确理解税 依据税收法规进行纳税,这是依法纳税的基本面 依据非税收的法规进行纳税,这是依法纳税的深层含义。 税务是法定的东西!没有道理可言 公司没有自己的食堂,为解决职工的午餐问题,统一由某餐厅供餐,由公司统一核算,结算时餐厅开具的餐费发票,对于取得餐费发票如何处理呢? 账务处理:以补贴形式入账,餐费不入账,记 “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费 “核算;以餐费直接入账: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即使在摘要栏内注明是职工的午餐费,同时将就餐的职工姓名及天数和标准详细列明,税务稽查时,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招待性质的支出。 业务招待与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一 关于中国移动

2、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 2003】 847号)失效,但精神还在。 给予已有用户或使用者(包括个人消费者和单位法人)的凡是作为商业折扣给予单位使用者的,应在账面上反映; 给予法人单位的特定人员(如业务联系人、单位领导等),应作为企业业务招待费按规定的标准扣除; 为宣传推广目的水机给予不确定客户(包括实际用户和潜在用户的),应作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标准扣除 如果企业购买节日食品时,对方开具的是服务也营业税发票的,企业应该如何账务处理? -只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做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在年度汇算时,按发生额的 60%且不超过本年度销售(营

3、业)收入的 0.5%内据实扣除。案例资料 结论: 企业发放购买节日食品给本企业职工,应当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处理,以 发放明细表 作为原始凭证,在年度汇算时,不超过本年度“工资薪金 ”的 14%内据实扣除。 所得税上需要做视同销售事项处理,但是不缴纳征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上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项也不得抵扣 个人所得税上应并入当月职工的 “工资薪金 ”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案例资料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火力发电企业,因国家产业政策关闭了,与大唐公司协定,对方支付 1000万元的碳排放指标转让费。请问,这公司这 1000万的碳排放指标转让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

4、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 1993149号)第八条规定: “转让无形资产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 碳排放指标不属于例举范围,因此转让碳排放指标不需要申报缴纳营业税 碳排放指标也不属于货物、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案例资料 一个企业的围墙在大雨后倒塌 ,伤到的路人,对路人进行了赔偿,这部分赔偿支出如何处理? 围墙倒塌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还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25号 但就是没有找到有说服力的政策

5、依据!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过失造成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伤亡,其赔付的赔偿金,在国家相关赔偿标准范围内准予税前扣除。(法释200320号),人保令 2010第 9号、工伤保险条例)税务稽查课件案例 1: A公司将向银行借款的 500万,无偿借给 B企业使用 ,请问 A公司这种行为交不交税,如果交,交什么什么税?你把你的利润无偿的捐赠给别人,界定为捐赠后,这时不需不考虑关联企业和非关联企业,企业将银行无偿转赠给他人,实质上是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因此税务机关有权利合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和并其利息收入并就其适用于营业税的暂行条例,按金融业税目将征收营业税,A公司向银行借款的 500万

6、所支付的银行利息能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这种行为是因为企业把所得给别人,行为是捐赠,无收入,所以不得在所得税法第 8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笔利息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系,因为不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所以利息支出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不让扣除 还调整,其实就是变相的将这笔利息收税。印花税要看合同本质,这个属于借款合同变形 1: A建筑施工集团拥有控股企业近 10个,基本上都是建筑及房地产相关行业, A集团总部向银行统一贷款,然后转贷给各控股企业,向各控股企业按银行法定利息基础上加上 10%收取利息, A集团 2

7、010年向银行融资了 6亿元,支付利息 3600万。应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 3960万。请问 A集团收取的这个 3960万利息交不交营业税?变形 1:接上页 如果交 ,是全额交还是差额交? 答:财税字 20007号规定: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 (以下简称统借方 )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 (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 ),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

8、,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因此这里不去讨论税务这样会不会重复征税,因为税是法定的。税务机关该怎样收就怎样收,那是国家的事与我们无关。但有的企业集团没钱就靠这点事收点钱,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去操作? 这时我们将这 360万转化为通常所讲的,资本费,培训费,资料费,而不能收取管理费,因管理费在 2008年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通过转化可以达到差额纳税的。 A企业向其关联企业借款,在我们企业所得税中有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21号 :接上页 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9、(一)金融企业,为 5: 1;(二)其他企业,为 2: 1。这个 2:1怎样理解? 例如: A出资 500、 B出资 300万、 C出资 200万出资准备共同投资一个公司 D公司,及 D企业的注册资本 1000万, D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缺乏流动资金, D企业想到 A企业借款,借款上线是不是按注册资本的 1000万 *2=2000去向 A借款?是总算账还是分算账? 关联方是一个对一个,所以 D如果向 A借那就是 500*2=1000万, B 600万、 C 400万。而不是总算账得出来的借贷关系。这个我们原得有的不超过注册资本的 50%关联方企业借款作废。 这个原 A建筑集团公司受不受这个关联企业的 2:1限制 ? 母子公司是关联企业,总分公司不是关联企业,而他是不同法人,我们所说的 A建筑集团是不是我们现在所所说的这款形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国税函2002837号 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只是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不影响所属企业使用的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因此我们把这种业务称为统借统还业务业务,不受其 2:1的资金限制,以此为基础,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已介绍完。 接下来介绍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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