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发文管理制度第一章 收文管理办法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凡要求公司办理的重要事情,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办公室,可以是纸质文件,也可以发电子邮件。来文务必注明来文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紧急、临时事项可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或传达到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对电话交办的事情不清楚或没有收到传真、传真件不清楚应在15分钟内告之对方。接收电话应按规定格式做电话记录。电话记录和传真件都按文件办理程序办理。第二条 签收:收文统一由办公室文档管理员签收、拆封,急件应注明签收时间。第三条 登记:办公室文档管理员收文后将公文标题、字号、发文机关、收文日期、份数等逐项登记并按收文顺序登记;凡以本公司为收文对象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文档管理员登记。第四条 拟办:办公室文档管理员将收到的公文登记后全部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紧急公文,拟办意见中应有明确的办理时限。第五条 签批:办公室文档管理员按办公室主任提出的处理意见分送相关领导签批。第六条 分送:由办公室文档管理员按照办公室主任或有关领导的签批意见分送其他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从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