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的民情看法治的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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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农村的民情看法治的建设摘要:农村的和谐稳定对于国家和社会举足轻重。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的琐碎的纠纷很难得到良好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小疾长期积存终成大病。从农村的纠纷民情分析,法治在农村应发挥更大的正能量,这需要我们加强法治教育和改变乡(镇)司法所和村民调的性质与工作方式。 关键词:农村民情法治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现在农村法治的情况怎么样?或者说,与法治有关的情况进行到何种程度?先让我们来看看,农村中发生的争议是怎么解决的?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争议,张三家盖平房在先,邻居李四家盖平房在后。两平房紧挨着,李四家的房顶高出张三家的房顶半米。后张三加盖楼房,因

2、为邻居还是平房,遇雨雪天气,张三家的房子有半墙都是湿的,因为雨雪水积存于李四家高出的半米墙壁内,久久不能散去。张三为这事找了李四说了好多次,但说了也不白说,张三家的墙依然是湿的。从法律上讲,这属于民法上的不动产相邻关系,是很好解决的,李四应采取补救措施,停止侵害。但农村中谁知道不动产相邻关系。那么,从道德或“理”的角度讲,李四也应该采取防范措施,这才符合一个正常人的理性和道德。但他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呢? 从上面简单的例子看出,争议发生后,双方不是以法律,也不是以道德(天理)去解决问题。而是以各自的自私自利为出发点,这就是朴素的利己主义在作祟。张三家只是偶然站到处于法律保护的行列中,不是张三用法律

3、来保护他的合法权益,而是它的自私自利刚好与法律保护的权利相一致,而对方的自私自利刚好不为法律所保护,也仅此而已。双方解决争议的出发点是自私自利,结果肯定是得不到解决。这时张三可以寻找其他的救济途径,如去找队长、村长、民调、乡(镇)司法所及德高望重之人。但德高望重之人在农村很少,人往高处走,凡是有点出息的都跳出“农门”了。至于其他对的救济途径,对纠纷的解决可有可无。改革开放前,村长(多数村是村支书)就是村中的“土皇帝” 。据说,有村民去村长家告状,竟发生了被村长罚跪的事。改革开放后,村长对于村民纠纷唯恐避之不及,总躲得远远的。对于张三,还有一种救济途径,就是去诉讼。但诉讼的成本太高,这已不是一个

4、秘密。所以张三只好忍着,把吃亏咽到肚里。从此,两家为此结怨,老死不相往来。并且,这种结怨不会随着时间的消逝而减退,因为这种侵害时刻存在。有时则会引起其他本不该发生的新的争议,就因为原来的争议没有得到解决。像这样琐碎的争议得不到解决在农村不是个例,而很普遍的。 看似平静的农村社会到处潜伏着不稳定的因素,甚至暗藏着犯罪的杀机,而很多人都是被迫走上这条不归路的。从这种意义上说,是环境造就了犯罪。难道我们现行的理性制度对于农村纠纷的发生不能进行有效的预防和阻断吗? 首先来看德治在农村中的作用,德治的主要表现有:树立英雄人物,大量道德宣传,还有一个重要的表现在学校的教育上。我也主要谈谈后者,从小学的思想

5、品德到中学的思想政治,其课时之多,地位之重要,其他课程不可望其项背。我的问题是,他发挥的作用到底有多大?有人会说小学生见义勇为就是这种德治的成就。但这种说法很多人表示怀疑,我也不敢苟同。 法治在农村的作用与德治一样有限。亚里士多德说过:法治意味着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而大家遵守的法律必须是良法。他认为法治的要素有二:1、要有良法;2、良法得到普遍遵守。假设我们现行的法律都是良法,但农村中的老百姓只知道有法这个词,但不知道法具体有何指。一旦发生争议,连法这个词也抛到爪洼国了。怎样解决争议呢?要么象张三一样保持沉默, “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 ,吵骂和打架就成了解决的方式。这种方式之

6、所以会出现,只能从心理学上找原因。吵骂的结果肯定是嗓门高的、骂的恶心难听的人获胜;打架的结果是身强力壮、心狠手辣的的人获胜。这种事情发生后,其围观者并不比其他地方少,其冷漠的程度甚至比其他地方还多。吵骂打架之后,农村中又恢复了平静,只是在争议者双方留下仇恨的印记,并为新的、更多更大的结怨埋下火种。在其他人,则成为解决争议的样板。就是这样,农村中不断有吵骂、打架、之后平静,偶尔也有去告官、诉讼的。这种争端解决方式的存在没能使农村自生自灭,而且还延续了几千年。这些小小的纠纷阻碍着农村的发展,令人无法回避,又无法根治。 既然德治和法治在农村中的作用都很有限,但我们还是要选择法治,或者说更多地选择法治

7、。德治在古代社会的表现很不好,中国古代两千多年德治的结果总是走向人治、专制。德治给我们留下很少的是经验,更多的是包袱。但在农村中德治经验与包袱都很少,如果有的话,大家多希望别人成为有德之士,而自己则排除在外,尽管自己总是标榜为有德之士。 那么,怎样在农村中推行法治?并使之成为农村的民情。我认为,一要靠教育,二要靠改变乡(镇)司法所和村民调的性质与工作方式。 一、要真正落实教育。在刚到北美新大陆的英国人首先发展教育,“鉴于人类之敌撒旦以人的无知为其最有力的武器”(法)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 商务印书馆,1988 年版,第 46 页。 ,英裔美国人在乡镇大力办校。今天,我国实行义务教育的成果

8、很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农村,有多少学生读完初中?有多少学生没有读完初中就取得了初中毕业证?这些,都值得我们去关注,并去真正落实教育,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在学校的政治教育中,我认为小学的思想品德教育保留,中学、大学的政治课应分一半的时间给法律,把普法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二、改变乡(镇)司法所和村民调的性质与工作方式,使民众像西方人信仰宗教一样信仰法律。在我国人们没有信仰,这已是大家所认可的事实。有人说,一个国家民族一个人若没有信仰,那将会很危险。我认为,我们应当信仰法律。让农民信仰法律须法律得有权威,没有权威的法律自然形同虚设。 首先,应从乡镇司法所抓起。现在的乡镇司法所具有半行政机关的

9、性质,应把它变成社会团体,象西方教会一样,其工作人员也象教士一样到农村传法布道,去宣传法律,解决农村争议。 其次,改变村民调的性质。使民事调解员成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当然,这些工作人员的聘用条件也严格。须聘用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并为法律献身的人。并且这些人的待遇也要提高,因为这种方式可行的话,将会减少很多争议和诉讼案件,节省大量社会成本和司法成本。 最后,在农村中培养德高望重之人,为什么在中国的农村中很难产生有德之士,即使产生,那么有德之士也会拼命走出农村。那么怎样在农村中产生有德之士,并且留住这些人,是一个难办的问题。现在大学生村官制度在全国的普遍开展和大学生回农村带领乡亲们科技致富的渐趋渐行让我们看到了一线希望。 作者简介:郭永昌(1980-) ,男,河南孟州人,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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