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分析摘 要: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失地农民这个拥有特殊称谓的群体诞生并不断壮大,他们失去了土地和土地带来的相关权益,身份转变却不能融入城市生活,引发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将对失地农民问题做全面阐述,着重对当前失地农民新问题做分析。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土地 第一章 引 言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城市的出现和扩张是历史车轮推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进程。Ravenstein(1885)的人口迁移理论1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人们往城市迁移是因为在城市能够让他们生活的更好。工业革命爆发后,城市化进程大大加速,1800 年全球居
2、住在城市的人口仅占总人口的 2% 2(周一星,1982) ,而 2007 年世界上已有 33 亿人生活在城市,超过了全球人口总数的 50%3。中国从 1990 年到 2010 年短短二十年,城市化水平从 26.2%4达到 49%5。 城市化造就了“失地农民” ,他们在城市化进程中被迫失去土地,且剩余土地不足以继续从事农业耕作。他们失去了土地,无法享有普通农民的权力,又没有完全融入城市生活,从待遇、生存状态、思想意识上没有成为市民,被边缘化了。近年来他们数量上不断增长,预计“2001年至 2030 年 30 年间将新占用耕地 5450 万亩,新增失地农民达 7800 万人”6。失地农民影响了社会
3、的和谐稳定,国土资源部 2004 上半年统计,群众反映征地纠纷及违法占用土地问题占信访部门接待总量的 73%7。失地农民问题逐步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并且具备新的表现形式。 第二章 当前失地农民问题分析 一、农民丧失与土地相关的权利权益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不仅仅是农产品的种植场所,更是农民生存的保障、生产发展的基础,农民失地后利益受损。一是农民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我国农民有权力把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用自身的辛勤劳动创造劳动果实,拥有土地能够维持农民最低的生活保障,是从物质角度来说的生存底线。二是农民的土地收益权收到侵害。土地是一种重要的有限资源,只要保护使用得当,是可以长久利用的可持续性资源。伴随土
4、地的丧失,农民丧失了“承包经营权” ,丧失了种植农产品,尤其是经济作物得到收益的权力;丧失了享受国家对农业的各项补贴;享受不到土地开发后的增值收益。 二、失地农民身份的迷茫 农民失地之后,逐步完成了户口由“农业”转向“居民”的身份转换,但是失地农民没有快速融入城市生活,市民也没有快速接纳失地农民。 (1)失地农民缺乏自我认同感。户口从“农民”向“居民”的“名”的转换并未带来失地农民对自我身份认同的“实” 。自我认同“被视为个人对外在环境和自身状况的综合反映” , “个体在互动中越多地对某一认同给以责任担当,就越可能从过这种责任承担中获得自尊,这一认同就越可能在序列中居于较高的位置”8,即自我认
5、同的程度越高,在行为中主动性越强。缺乏自我认同的失地农民,在市民化进程中不能够积极主动的融入城市。 (2)失地农民社会接纳度较低。失地农民思想观念的滞后使其依然保留着小农意识,崇尚平均主义、保守主义,他们大部分缺乏城市生存技能,缺乏自我提升发展的自信,习惯于较为自由的生活方式,为人处事保存传统的宗族观念,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市民对失地农民的认可度较低。 (3)失地农民在城市生活的幸福感缺失。我国长久以来实施的户籍制度,营造了完全不同的农民生活和市民生活,失地农民对离大自然较远的城市没有感情,对稳定的工作觉得不自由,对楼宇居住模式邻里关系的淡漠不能习惯。除了这些不习惯,在生活中不被认可,教育、就业
6、、社保等方面“低人一等” ,引发了失地农民身份转换后幸福感的下降。 三、失地农民就业权受到限制 一是失地农民就业率堪忧。由于农民自身综合素质较弱,工作上较难适应城市的高节奏,认识上与城市依旧存在隔阂,心理上幸福感缺失,工作年限受限,许多依然保有劳动力的群众被挡在就业线以外。当前我国农民失地后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西部地区,根据 2008 年李富田等的调查显示西部地区适龄就业人群处于未就业和就业不稳定的失地农民高达 27.68%9,远高于城镇人口 4.1%登记失业率10。二是失地农民职业发展空间小。农民失地后多数从事脑力劳动含量较小的工作,职业道路的多样性和拓展性受到严重的限制。失地农民就业岗
7、位多数是临时合同工,他们在工作单位地位较低、收入较少。不仅如此,当前某些用人单位为了利益最大化,认为失地农民就业愿望强,维权意识弱,存在强迫签署不平等合同、大强度压榨劳动力、劳动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失地农民就业权益。 四、失地农民受教育权受到影响 一是失地劳动力继续教育体系缺失。农民失地后需要培养其城市生存技能,失地农民只能通过技校、夜校等机构接受教育,不但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更要收取高额的学费,极大的削弱了失地农民再学习的热情。二是失地农民儿童教育出现新问题。大量的孩子从农村涌入城市,部分地区产生了入学难的现状,导致适龄接受教育的孩子推迟入学或者放弃学习。为了进入较好的学校,
8、有时需承担除学费外的“额外消费” ,受教育成本提高。长期的农村生活,致使农村孩子在与城市孩子相处时存在着自卑感,由此引发城乡孩子的疏离感、排斥感和畸形攀比心理,对心理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五、新时期失地农民新问题分析 事物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农民失地的过程引发了与失地农民自身相关的诸多问题,还衍化出许多畸形的社会现象。 (1)违章违法建房现象频发。由于当前许多地区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金额是基于地面附着物和房屋现状的评估结果而确定的,因此近年来发生了严重的“加盖抢盖”现象。据笔者实地考察,部分群众为了得到较多补偿款,以低廉的价格快速增建住房赚取高额补偿款,无视 2008 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9、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11的规定。更有甚者,建筑工队和即将拆迁村民达成“协议” ,由建筑工队出资在村民庄基地内加盖抢盖,拆迁后将补偿款按照协议比例分配。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多数“加盖抢盖”民房建筑材料质量不过关、工期压缩,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总之,违章建房的屡禁不止引起宅基地管理混乱,监督成本大大增加,建筑材料严重浪费,更助长了无资质的建筑材料生产商和施工队的违法行为。 (2)衍生了贪污腐败问题。随着社会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征地拆迁的赔付力
10、度也逐步加大,滋生了数量可怕的贪污腐败案件。这样的现象可以用“寻租”理论来解释, “寻租”即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妨碍了市场竞争的作用,从而创造了少数有特权者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目前的体制下,乡镇政府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几个环节中,各级政府具备审批权部门的干部、村两委会主要领导及小队长等能够直接参与分配方案制定的人群具备“寻租”的条件,在巨大经济利益诱惑下,在不够完善的监督漏洞下,跌入贪污腐败的深渊。 (3)人口计划管理难度加大。当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采取以政策引导、奖励优抚为主,以惩罚管理为辅的管理方式,许多计划外生育没有被暴
11、力制止,而是立案执行罚款。在我国部分地区,农民失地后集体经济的分配主要采取“按人头分配”的补偿模式,且征地补偿款的金额大大超于计划生育罚款的金额,造就了村民为了多拿一份征地补偿款而不惜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奇特现象,严重挑战我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4)涌现出永不知足的“钉子户”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不许行政强制拆迁”的政策,该政策出台的本意是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然而部分农民却向政府提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并以拒绝配合合法征迁行为,阻挡施工进程、扰乱地区稳定为要挟,谋取私人利益。由于当前各级政府考评机制规定“维稳信访一票否决 ”,存在部分政府为了得到好成绩,对个别群众无原则妥协,丧失了失地补偿
12、款分配公正公开,更助长了此种现象。 第三章 结 语 总而言之,我国失地农民在权利权益享受、身份认定、就业、教育等方面受到损害,更在新时期引发了非法建筑、贪污腐败、违法生育和不正当获取利益等现象的大量出现,笔者认为上述若干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改善,还会出现农民失地后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政府与群众信任感缺失等更为严重的问题,成为我国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桎梏。 参考文献 1 Ravenstein E. The laws of Migration. Journal of the Statistical Society,1985. 2 周一星. 城市化与国民生产总值关系的规律性探讨J. 人口与
13、经济, 1982(01). 3 法国国家人口研究所:世界城市人口比例已过半J. 城市规划通讯, 2007(15). 4 李争.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郊区城市化问题分析EB/OL. 20082013-3-1. 5 2010 中国国土资源公报N. 2011.8. 6 崔砺金. 护佑浙江失地农民J. 半月谈(内部版) , 2003(09). 7 周飞, 倪绍祥. 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缺陷及其改革J. 江海学刊, 2004(06). 8 刘晓霞.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研究D. 东北师范大学, 2009. 9 李富田. 失地与失业: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状况调查J. 江汉论坛, 2009(02). 10 中国年统计年鉴2012N.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2(1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M.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