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一)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
2、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的社会工作。6、技能培训及其它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二)第二课堂的内容分为以下三个层次:1. 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2. 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3. 各学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具体的活动内容表现形式为:
3、1. 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2. 学校立项的本科生科研课题研究;3. 校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和艺术活动;4. 学校各类科技、学术活动和文化节(周);5. 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6. 论文、征文和其他作品;7. 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8、学院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需要认为学生必须参加的其他形式活动。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 4 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 6 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 3 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其
4、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课时数 30%。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第 1-6 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 0.5 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 3 学分,另外 1 学分用于完成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学年 第一学年 1 学分 第二学年 1 学分 第三学年 1 学分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三学期 第四学期 第五学期 第六学期本科学习期间应修学分综合0.5 学分综合0.5 学分综合 0.5学分综合 0.5学分综合 0.5学分综合 0.5学分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1 学分注: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主要是与学校评优秀、评奖方案配套,学生每学期须完成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如
5、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三、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 30 课时计 1 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 120 课时;各学院也可根据本单位学生活动开展情况对学分折算课时数进行调整,但不能低于 30 课时计 1 学分的标准。2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成立以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各班级辅导员、学生代表为主体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以学生班委干部、同学代表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及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仲裁小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指导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6、,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 ,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活动,经报批同意的各类学生自发活动在学院指导下,由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认定。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仲裁小组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进行仲裁。3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专业特色、人才培养计划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在学生中公布和学校备案后方可实施。学院根据第二课堂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按照学院实施细则审核认定其分值。4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班级申报、由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学院审核后认定其分值并公示,公示时间为 3 个工作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第二课
7、堂学分认定仲裁小组提出仲裁。5.教务处、学工部、团委按照各单位备案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各单位第二课堂各项活动学生认定进行监督和检查。6.本暂行办法从 2010 年 2 月起开始试行, 2006 级本科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7、本办法由教务处、学工部、团委负责解释。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为具体组织实施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使其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其有关规定和经济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 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第一条 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包括:各级各类组织开展的党团活动、主题教育、学习活动、党章及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三个代表”
8、研究会学习、思想政治类报告、专题讲座等。第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每次根据持续时间和活动规模,记课时,每小时记 1 课时。第二章 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第三条 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类包括: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校、院二级各类科技节(周)、科讨会;学术科技类报告、讲座等。第四条 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第五条 科学研究与科技成果的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
9、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学年论文、科技论文);论文入选高质量会议;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开发转让等。第六条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相关专家鉴定为准。第七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目开发,可计入课时数表:项 目 级 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计入课时数特等奖或第一名 30课时等级奖、单项奖 25课时优
10、胜奖或鼓励奖 15课时国家级参赛者 10课时特等奖或第一名 20课时等级奖、单项奖 15课时优胜奖或鼓励奖 10课时省 级参赛者 8课时特等奖或第一名 12课时等级奖、单项奖 8课时优胜奖或鼓励奖 6课时校 级参赛者 4课时特等奖或第一名 8课时其它奖 6课时院 级参赛者 4课时学术科技竞赛及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获奖者,在以上各相应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之上增加 10课时;参赛者增加 5课时。类别和等级 计入课时数A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30课时B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15课时C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10课时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学术会议论
11、文集及内部刊物第一作者 5课时专业性专题报告或调查报告 第一作者 5课时 学经济 、 基地通讯 第一作者 5课时中国经济学年会 第一作者 15课时中国资本论年会 第一作者 15课时中国政治经济学年会 第一作者 15课时全国基地科讨会 第一作者 10课时西南财经大学基地科讨会 第一作者 7课时优秀论文 5课时学年论文提交论文 3课时学术论文学术论文第二作者以下作者计入课时数,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0.8、0.6、0.4 系数,至 0.4系数为止。其它学术会议根据级别参考以上可是标准执行。同一论文不累计课时。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30课时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20课时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
12、利人 15课时专利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15课时第二专利人以下专利人计入课时数,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以 0.8、0.6、0.4 系数,至 0.4系数为止。第八条 科技节(周)指由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学术科技类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参与者以获得科技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五条竞赛类评分标准执行。第九条 参与学术科技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总结性专题心得的记2 课时,最多记 16 课时。参加学术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第三章 文体竞赛及校园文化活动第十一条 文体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国家
13、级、省级、校级、院级(区县级)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第十二条 校园文化活动包括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参加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其它学生社团等。第十三条 文体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相应学分。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文体竞赛计入课时数表项目 级 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计入课时数特等奖或第一名 25课时等级奖、单项奖 20课时优胜奖或鼓励奖 18课时国家级参赛者 15课时特等奖或第一名 15课时等级奖、单项奖 12课时优胜奖或鼓励奖 10课时
14、省 级参赛者 8课时特等奖或第一名 8课时等级奖、单项奖 6课时优胜奖或鼓励奖 5课时校 级参赛者 4 课时特等奖或第一名 4 课时其它奖 3 课时文化艺术体育竞赛院 级(区县级)参赛者 2 课时第十四条 参与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总结报告的记 2 课时,最多计 16 课时。参加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第十五条 演讲、演出等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的学分,采用立项申请制,由校团委负责审批。每参加获得立项的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一次 68 课时。第十六条 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定期训练任务及相关演出任务,按学期考核合格的,团员每学期记 1016 课时。第
15、十七条 学生通过参加学生社团及开展社团活动获得相应的校园文化活动学分。学生参加在册学生社团时间满半年,定期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按学期考核合格的,记 5 课时。第四章 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第十八条 社会实践活动类分为假期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活动三大类。第十九条 社会工作包括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等。第二十条 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利用寒、暑假等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实践等。日常社会实践活动指个人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活动包括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文明建设活动、义务劳动、法律援助、支教扫盲、咨询辅导、社区服务、“社
16、区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第二十一条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日常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单位的证明。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一周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的记 4 课时,两周以上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的记 8 课时。参加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一周并写出社会实践报告的记 3 课时,两周以上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的记 6 课时。第二十二条 青年志愿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受助单位(个人)证明或校内相关组织单位的证明。参加各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每参加一次记 2 课时。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以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开
17、具的证明。勤工助学活动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二十一条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生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参加各项活动,按学期考核合格的,获得社会工作学分。学校团委、学生会,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成员,每学期记 8 课时,部长级成员每学其记 10 课时,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记 12 课时。寝室长每学期记 4 课时,班委、团支部成员每学期记 6 课时,班长、团支书每学期记8 课时。以下人员,每学期工作结束,由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后,记 8 课时:(1)学校媒体记者、通讯员,广播站编辑、播音员;(2)社团的负责人、青年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等;(3)学校刊物、公益性网络维护、网页制作人员等;以下人员,每学
18、期工作结束,由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后,记 4 课时:(1)网络小组成员;(2)海报小组成员;(3)摄影小组成员;(4)写作小组成员;(5)学生工作动态工作小组。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其它规定第二十五条 同一学期,同一项目所获学分只记最高得分,不累加得分。同一学期,在同一竞赛(活动) 系列中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社团与开展社团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在同一个活动中获奖的、同一件作品获得多项奖励的,视为前款所指的同一项目。第二十六条 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学分认定,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学分。第二十七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从 2009 年 9 月起开始实施。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二 00 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