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务员统计年报表审核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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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年公务员统计年报表审核要点(省部级填报汇总单位)一、电子文件上报要求1上报电子文件内容包括:年报上报数据包、年 报表说明、 word 版年报表封面、省部级副职以上公务员 名册。2年报上报数据包应为公务员统计系统最新版软件生成的 BKRS 文件,报告期为 2016 年度,能正常接收,数据与纸质报表一致。3年报表说明须按审核要点所附模版格式上报。4word 版年报表封面的内容与纸质报表一致,填报单位(规范全称)、负责人、填表人、报 出时间、 联系电话(含填表人办公电话 和手机号码)无缺项。5省部级副职及以上公务员名册须按统一说明模板格式上报。6中央单位和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2、公务员局用光盘上报电子文件,各省区市党委组织 部、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党委 组织部、三所干部学院通过组织工作网报送。二、纸质文件上报要求1上报纸质文件内容包括:年报表、年 报表说明、省部级副职及以上公务员名册。2关于纸质年报表的封面(1)填报单位名称使用规范全称。(2)填报单位公章、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人 签字、 报出时间、联系电话(含填表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无缺项。三、年报表审核的原则要求1系统分布、机构层次、 职务层次填报符合逻辑。其中,各省区市的报表中,凡涉及“中央一级” 和“中央 设在地方” 的相应表和栏不应有数据;各中央单位的报表中,凡涉及“省区市一 级”、 “省区市设在地方”

3、、“副省级市一 级” 、“副省级市 设在地方”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机关”的相应 表和栏不应有数据。2表内、表间数字关系符合校核式要求,校核全部通 过,特殊情况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容错上报并上报说明。3统计范围、统计对象保持系统一致。4如无重大工作调整,各表各栏数据较上年相应数据不应有大幅度变化。四、年报表各表审核要点(一)公务员数量变化情况、 参照管理人员数量变化情况(公务员表第一表、参公群团表第一表、参公事业表第一表)1各层次“ 上年末总数”(列 1)应与 2015 年度报表“本年末实有数” (列 42)相等。2各省区市组织、人事两家汇总后的以下

4、“进”、 “出 ”数据,相差较大的(“进”、“出”差数大于“进”、 “出”中 较大数的 5%),由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上报说明:(1)公务员表“ 参照管理机关( 单位)调入” (行 1 列 12)数据,参公群团表、参公事业表的“ 调到实施公务员 法机关” (行 1 列 36)之和。(2)公务员表 “公开遴选 ”(行 1 列 13)数据,参公群团表、参公事业表的“公开遴选”(行 1 列 37)之和。(3)公务员表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调入”(行 1 列 15)数据, “调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行 1 列 36)数据。(4)公务员表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调入-公开遴选”(行 1 列 16)数据, “调到

5、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公开遴选”(行 1 列 37)数据。(5)参公群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汇总后的“参照管理机关( 单位)调入”(行 1 列 12)和参公群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汇总后的“ 调到参照管理机关(单位)”(行 1 列 32)。(6)参公群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汇总后的“公开遴 选”(行 1 列 13)和参公群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 汇总后的“公开遴选”(行 1 列 33)。(7)参公群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汇总后的“实施公 务员法机关调入”(行1 列 15)和公务员表汇总后的“调到参照管理机关( 单位)” (行 1 列 32)。(8)参公群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汇总后的“公开遴 选”

6、(行 1 列 16)和公务员表汇总后的“ 公开遴选”(行 1 列 33)。(9)公务员表汇总后的“ 参照管理机关( 单位)整建制转入” (行 1 列 14)和参公群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 汇总后的“整建制转到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行 1 列39)。(10)公务员表汇总后的“ 实 施公务员法机关整建制转入” (行 1 列 17)和公务员表汇总后的“ 整建制转到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 (行 1 列 39)。(11)参公群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汇总后的“参照管理机关( 单位)整建制转入”(行 1 列 14)和参公群 团表、参公事 业表两套表 汇总后的“整建制转到参照管理机关(单位)” (行 1 列 3

7、5)。(12)参公群团表、参公事业表两套表汇总后的“实施公 务员法机关整建制转入”(行 1 列 17)和公务员 表汇总后的“ 整建制转到参照管理机关( 单位)”(行 1 列35)。3“本年度增加”中的“ 其他 ”(列 18)、 “本年度减少 ”中的“其他”(列 40)栏出现数字要详细说明主要类型及每种类型涉及人数。4“国有企事业单位整建制转入”(列 7、8、9、10)、“参照管理机关(单位)整建制转入”(列 14)、“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整建制转入”(列 17)、“整建制转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列 29、30)、“整建制转到参照管理机关(单位)” (列 35)、“整建制转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 (列

8、39)均应 有具体情况说明。5“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列 43)出现数字要详细说明主要类型及每种类型涉及人数。6组织系统表的乡(镇)机关一般不应有“录用”,行 13 列 3 出现数字需作说明。7各机构层次“录用”(列 3)和相应基本情况表“试用期人 员” 合计数应大致相等,相差较大的(“录用”、 “试用期人员”的差数大于“ 录用” 、“试用期人员” 中较大数的 5%)应说 明原因。8“选举登记”(列 11)、“因选举退出登记”(列 31)出现数字需报名单,认真核实所报名单中的人员“ 选举 登记” 前是否具备公务员 (参照管理人员)身份、 “因选举退出登记”后所任 职务是否仍然具 备公务员(参照

9、管理人员)身份。9.“非正常死亡 ”(列 26)出 现数字需报名单。10.本年末机构数与上年比较,变化超过 5%的需作说明。(二)公务员分布情况1地方组织系统报表在“行政机关”栏不应出现数字;地方组织系统的乡(镇)报表除“中国共 产党机关”、 “人大机关” 外不应出现数字,其中“人大机关” 人数应与班子表中的乡(镇)行政区划个数大致相当;地方人事系统报表除“ 行政机关 ”栏外不应出现数字。(三)公务员基本情况(中央一级机关)1本表各行各列与 2015 年度报表相应栏目差别不应过大。省部级副职及以上公务员数应等于上年数加上本年晋升、调任、 调入,减去本年退休、开除、死亡、交流、降职,否则需作说明

10、。2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比例一般应上年。3“中专及以下”的县处级副职及以上干部数字一般应上年。4以下人员需报名单:(1)职务为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办事员人员;(2)学位为“博士 ”的副主任科 员、科 员、办事员;(3)“兼任下级领导职务 ”的 县处级副职非领导职务 、乡科级正职非领导职务人员;(4)学历为“中 专及以下” 的 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 ;(四)公务员基本情况(中央设在地方机关)1“中专及以下”的县处级副职及以上干部数字一般应上年。2以下人员需报名单:(1)职务为省部级副职及以上人员;(2)学位为“博士 ”的科员、办事员、二级警员、三 级 警员;(3)学历

11、为“中 专及以下” 的 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 ;(4)中央设在县(市、区、旗)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中央 设在乡(镇)县处级副职及以上人员。(五)公务员基本情况(省、区、市一级机关)1省部级副职及以上公务员数应等于上年数加上本年晋升、调任、 调入,减去本年退休、开除、死亡、交流、降职,否则需作说明。2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比例一般应上年。3“中专及以下”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数字一般应上年。4以下人员需报名单:(1)学位为“博士 ”的副主任科 员、科 员、办事员、一级警员、二 级警员、三级警员;(2)“兼任下级领导职务 ”的 县处级副职非领导职务 、乡科级正职非领导职务人员、二 级警长、三级

12、警长;(3)学历为“中 专及以下” 的 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 ;(4)省区市一级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出现省部级副职及以上参照管理人员。(六)公务员基本情况(省、区、市设在地方机关)1“中专及以下”的县处级副职及以上干部数字一般应上年。2以下人员需报名单:(1)职务为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2)学位为“博士 ”的科员、办事员、二级警员、三 级 警员;(3)学历为“中 专及以下” 的 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 ;(4)省(区、市)设在县(市、区、旗)县处级正职及以上人 员,省(区、市)设在乡(镇)县处级副职及以上人员。3.地方组织系统报表本表出现数据需报单位、人数。4各省区市党群、行政系统(五)、 (

13、六)表数据汇总后,较上年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总数增加、已套改行政 执法类公务员总数减少的,由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上报说明。(七)公务员基本情况(副省级市一级机关)1“中专及以下”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数字一般应上年。2以下人员需报名单:(1)职务为省部级正职领导职务、厅局级正职非领导职务人员;(2)学位为“博士 ”的科员、办事员、二级警员、三 级 警员;(3)学历为“中 专及以下” 的 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 ;(4)副省级市一级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出现厅局级正职及以上参照管理人员。(八)公务员基本情况(副省级市设在地方机关)1“中专及以下”的县处级副职及以上干部数字一般应上年。2以下人员需报名单:(1)

14、职务为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2)学位为“博士 ”的科员、办事员、二级警员、三 级 警员;(3)学历为“中 专及以下” 的 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 ;(4)副省级市设在县(市、区、旗)县处级正职及以上人员,副省 级市设在乡(镇)县处级副职及以上人员。3.地方组织系统报表本表出现数据需报单位、人数。(九)公务员基本情况(市、地、州、盟机关)1“中专及以下”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数字一般应上年。2以下人员需报名单:(1)职务为省部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厅局级副职及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2)学位为“博士 ”的科员、办事员、二级警员、三 级 警员;(3)学历为“中 专及以下” 的 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 ;(

15、4)市、地、州、盟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出现厅局级副职及以上参照管理人员。3各省区市党群、行政系统(七)、 (八)、 (九)表数据汇总后,较上年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总数增加、已套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总数减少的,由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上报说明。(十)公务员基本情况(县、市、区、旗机关)1“中专及以下”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数字一般应上年。2以下人员需报名单:(1)直辖市辖县、副省级市辖区出现厅局级正职及以上领导职务、厅局级副职及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副省级市辖县、地 级市辖 区、地 级市辖县出现厅局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县处级 副职及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2)学位为“博士 ”的科员、办事员、二级警员、三 级 警

16、员;(3)学历为“中 专及以下” 的 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 ;(4)对县、市、区、旗参照管理机关(单位),直辖市辖县、副省级市辖区参照表出现厅局级副职及以上参照管理人员;副省级市辖县、地级市辖区、地级市辖县参照表出现县处级副职及以上参照管理人员。3各省区市党群、行政系统本表数据汇总后,综合管理 类公务员总数增加、已套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总数减少的,由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上报说明。(十一)公务员基本情况(乡、镇机关)1本表各行各列与 2015 年度报表相应栏目差别不应过大。2“中专及以下”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数字一般应上年。3以下人员需报名单:(1)直辖市辖区下辖乡镇出现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直辖市辖

17、县、副省级市辖区下辖乡镇出现县处级正职及以上人员,副省级市辖县、地级市辖区、地 级市辖县下辖乡镇出现县处级副职及以上人员。(2)学位为“博士 ”的科员、办事员;(3)组织系统报表中“ 非中共党 员” 。(十二)公务员年龄情况(中央一级机关)1以下人员需报名单:30 岁及以下的县处级人员,35 岁及以下的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41 岁及以上的科员、办事员、试用期人员,61 岁及以上人员 。(十三)公务员年龄情况(中央设在地方机关)1以下人员需报名单:30 岁及以下的县处级人员、一级警长、二 级警长,35 岁及以下的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41 岁及以上的 试用期人员, 61 岁及以上人员;(十四)

18、公务员年龄情况(省、区、市一级机关)1以下人员需报名单:30 岁及以下的县处级人员、一级警长、二 级警长,35 岁及以下的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41 岁及以上的 办事员、 试用期人员 、三 级警员,61 岁及以上人员;(十五)公务员年龄情况(省、区、市设在地方机关)1以下人员需报名单:30 岁及以下的县处级人员、一级警长、二 级警长,35 岁及以下的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41 岁及以上的 试用期人员, 61 岁及以上人员;(十六)公务员年龄情况(副省级市一级机关)1以下人员需报名单:30 岁及以下的县处级人员、一级警长、二 级警长,35 岁及以下的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41 岁及以上的 试用期

19、人员, 61 岁及以上人员;(十七)公务员年龄情况(副省级市设在地方机关)1以下人员需报名单:30 岁及以下的县处级人员、一级警长、二 级警长,35 岁及以下的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41 岁及以上的 试用期人员, 61 岁及以上人员;(十八)公务员年龄情况(市、地、州、盟机关)1以下人员需报名单:30 岁及以下的县处级人员、一级警长、二 级警长,35 岁及以下的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41 岁及以上的 试用期人员, 61 岁及以上人员;(十九)公务员年龄情况(县、市、区、旗机关)1以下人员需报名单:30 岁及以下的县处级人员、一级警长、二 级警长,35 岁及以下的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41 岁及

20、以上的 试用期人员, 61 岁及以上人员;(二十)公务员年龄情况(乡、镇机关)1以下人员需报名单:30 岁及以下的县处级人员,35 岁及以下的厅局级副职及以上人员,41 岁及以上的试用期人员,61 岁 及以上人员;(二十一)本年内录用公务员情况1.省区市一级(行 6)录用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比例较低或与2015 年比较下降较大的需报说明。中央一级(行 3)录用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与国考计划有出入的需作具体说明。2以下人员需报名单:20 岁及以下、工人、农民、村干部。(二十二)本年内退休公务员基本情况1各机构层次与职务层次匹配符合逻辑,注意 审核,预留名单备查:中央一级机关,一般不出现乡科级正职及以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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