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议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会议的效率和会议质量,节约时间,发挥会议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司会议包括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议、公司例会、部门或分支机构例会、年会、半年会、全员会议和其他专题会议、座谈会、客户恳谈会、新闻发布会、论坛及公司主办、承办或联合主办承办的外部会议等。第三条、 会议应本着计划、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组织,应有明确的主题、议程,会议结束后一般应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第四条、 公司各种会议形成的决议或会议纪要,原则上应呈报主持会议的领导审阅和签字,并做好立卷、归档和发送工作。第五条、 行政管理中心是会议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会议的规划、审核立项、公司主要会议的筹备及其他会议的服务支持和协调。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时间、主持、参加人员及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决定。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行政管理中心协助和组织,并负责各项会务事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