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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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提标重大战略部署,州委、州政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州人大常委会对州政府 2012 年以来的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审议和开展专题询问,强力推进全州低保等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一、以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全面完成1、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准工作。今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减量提标、实现同步小康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通过农村低保 “减量提标”

2、,到 2020 年农村低保标准、扶贫标准、小康标准“三线合一”,达到 6200 元(1000 美元)/人/ 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 728 元/月/ 人。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是保障困难群众在 2020 年实现同步小康的重大政策,面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的实际,各县(市、区)克服各种困难、问题,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按照省、州要求圆满完成了 2015 年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基本完成了低保信息系统对象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基本实现了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目前,全州有城乡低保对象 29.7 万人,比上年减少 29.2%;城乡低保标准分为 2 个档次,都匀市

3、、福泉市和都匀经济开发区为一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 495 元/月和 2640 元/年;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县 10 个县为二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 440 元/ 月和 2580 元/ 年。全州城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提高到 453 元/月/人和 2594 元/年/人,分别增长 17.35%和 30.47%;城低保、农低保月人均补差 305.24 元、135.6 元,分别增长15.5%、 50%。2、通过“分类施保”,加大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三无”人员、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在校学生、计生家庭和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实施

4、“分类施保”。在享受补差确定的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城市低保对象增发 10%30%的补助金,农村低保对象增发 20%的补助金。目前,低保对象中享受增发补助金的特殊困难对象 9.34 万人。(二) “特困人员”供养取得成效1、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 按照省、州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 “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排查摸底、建档立卡、信息库建设工作,基本摸清了困难群体底数,基本建立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工作机制。2、及时出台特困人员政府供养政策。及时拟制并报请州政府出台了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人员政府供养工作的通知 (黔南府办函2015 59 号)文件,全省首家对

5、“特困人员”动态管理、供养政策、供养责任、监管责任进行了规范,对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行了制度性安排。各县市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加强供养机构和设施建设、完善供养政策、强化供养责任,有效保障了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全州供养特困人员(五保、三无、孤儿)10072 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 3935 人,集中供养率达 39%,集中供养率达比上年同期增长 26%。3、加大敬老院设施和机构建设力度。2015 年我州建设敬老院 20 所(省补助 7 所、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 13 所) ,投资规模、建设床位数量都是历年没有的。今年,州局与州编办共同出台了支持敬老院政策,明确了敬老院性质、编制。全州投入使用 43

6、 所敬老院 32 所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法人登记率达 74%,有编制人员 74 个、管理服务人员 302 人。今年全州获得五星级敬老院 4 个、四星级 2 个、三星级 3 个,分别是上年的 400%、 100%、75%。4、大幅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州集中供养对象提高到 3500 元/年、分散供养提高到 2200 元/人,分别是上年的 159.1%、122.2%。(三)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取得新进展1、抓好受灾人员救助。针对今年以来洪涝灾害等各自然灾害频发实际,切实抓好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安排、因灾毁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生活。全

7、州共投入自然灾害救助、冬春救助资金 9000 余万元用于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 39.22 万人。同时,全面开展了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截止目前,全州政策性农房保险 79 万户,实现农房灾害保险全覆盖;己理赔农房 609 户,兑付保险金 215 万元。2、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1040 万元,通过全额资助、部分资助方式,资助 36.7 万人参加了 2015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743.5 万元,对困难群众 8600 余人次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通过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得到保障。3、开展“救急难”。共支出 8

8、00 余万元,实施临时救助 5000 余人次。各级救助机构排查、甄别求助人员 12000 人(次) ,对自愿受助者实施救助 7500 人(次) 。4、发展志愿服务、慈善事业,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活力。目前,全州有慈善组织 117 个、志愿服务组织 60 余个,有党员、青年、巾帼等志愿服务队伍1400 余支,注册人员 13 万余人。这些志愿组织、慈善组织,通过在社区(村)开展“点亮微心愿、情暖千万家”和“德润黔南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 “慈善情万家”等慈善活动,社区(村)困难群众的问题、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四)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一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

9、。各县(市、区)充分利用镇(乡、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村)服务站一站式服务厅普遍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通过政策上墙、发放明白卡、编写惠民手册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同时,明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分办流程及办理时限。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请,截至目前,全州共求助事项 4399 件,已全部办结。二是各县市基本建立了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低保信息核对机制,出台了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细化政策。二、较好完成了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 2012 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审议和专题询问

10、一是加大了低保调研、检查、督查工作。上半年,州局领导分别带队开展了 2012 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主要成效调研、走访,认真听取州人大代表、县(市)人大对 2012 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意见、建议,结合联系县市民政工作开展的调研、检查,以及对 2012 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检查,深化了对全州低保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把握。二是配合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完成了对各县(市、区)城乡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开展专题调研。三是按照州政府安排,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和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完成了州人大对 2012 年以来城乡低保评议和专题询问。三、正确分析和看待当前

11、工作的不足和问题一是养老设施建设、敬老院法人登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等与全年工作要求有差距;目前五保集中供养率最低的县才 22%,床位利用率最低的 50%,有 3 个县(市)未落实敬老院机构人员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二是部分县(市、区)低保减量过快、过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相适应。省级下达我州今年减量的建议数是1.4 万人,但最后减下来,全州减了 11.3 万人,是省建议数的 10 倍,全州 13 个县(市、区) ,有 8 个县(市、区)的保障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数比例已低于省部署规划的到 2020 年占比 6.5%这个点,把省州部署规划 6 年的减量计划在一年全部减完,最低的县占比只有

12、 2.18%。三是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细化完善不够,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还不高;四是救助设施、机构、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救助能力还需增强;五是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还需加强,大救助工作格局尚需建立。四、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抓好当前突出问题整改一是抓好养老设施建设、敬老院法人登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与全年工作差距,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二是解决好低保减量过快、过猛问题。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政府网站、民政网站等宣传低保为重点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对乡(镇、街道) 、村(社区)干部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学习、宣传,深入排查困难群众生活状

13、况,认真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确保应保尽保。三是抓好州人大审议提出、民生监督检查等发现的低保突出问题整改,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要落实好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主体责任,确保县级民政部门对审批对象不低于 30%抽查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乡(镇、街道)对低保申请对象 100%入户收入核查责任落实到位。要借鉴贵定等地低保对象公开等做法,按政策抓好低保对象公开、公示、举报受理工作,严肃纪律、规矩意识,对“关系保”、 “人情保”等优亲厚友现象,对因化解征地拆迁、维稳等矛盾而未经入户调查和家庭收入核查将某个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的问题,对不符合低保条件而骗取低保待遇的行为,必须做

14、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严格依纪依法按政策查处。要开展跨部门低保(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五、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一)必须深化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社会救助安排是对困难群众托底线、救急难的政府救助安排。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目标及牵头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各层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

15、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三是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共同构成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我州贫困面大、留守人员数量众多,托底线、救急难任务重。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工作主体职能部门和牵头部门,必须深化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学习,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社会力

16、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落实;要履行好牵头部门责任,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做好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落实。(二)加强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创制,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我州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因病致贫返贫、因灾致贫返贫、多种原因导致临时生活困难问题突出。同时,我州贫困面大,有 54 万贫困人口;留守人员数量众多,有留守儿童 7.6 万人、留守老人 4.3 万人、留守妇女 2 万人;特困供养人员上万人。做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政策保障

17、,必须排查好、动态管理服务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对象,必须善于学习借鉴、敢于积极探索,紧密结合实际,抓好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创制,统筹好政策的有效衔接,细化好对象范围、工作程序、政策标准等政策内容,才能避免政策执行的随意性,源头上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加快实现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三)加强救助设施、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社会救助能力1、抓好救助设施建设,解决好有场地开展救助服务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民政十三五规划编制,适应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需要,适度超前,在谋划民政建设项目中统筹好救助设施建设。按照县(市、区)建齐救灾仓库、社会福利

18、院(光荣院) 、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精神病医院(优抚医院)等统筹谋划好建设项目。按照乡(镇、街道)建齐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 、日间照料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被撤乡镇己建社区服务中心应统筹考虑)和村、社区建齐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谋划好建设项目。2、抓好救助机构建设。要清醒认识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市场服务的边界,适应新变化、新要求,适应兜底线、救急难、保障基本生活政府救助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切实做到有机构履行职责问题。当前,特别要根据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困难人员社会救助需要,按照决不能再出问题的要求,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

19、健全县级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福利院(儿童福利院) 、敬老院等社会救助机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困难群众赡养、监护、抚养、扶养、照料评估,探索政府机构评估和社会组织评估中机构建设的有效实现途径,切实解决有机构履行社会救助评估职责问题。3、抓好救助队伍建设。要按要求落实各类救助机构(救助局、救助站、福利院、乡镇社会事务办、敬老院等)编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加大各类救助人员救助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乡(镇、街道) 、村(居)低保干部培训,强化“三支队伍”(基层低保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建设,切实增强救助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四)加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承担起社会救助的主体职责和牵头职责,加快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 的社会救助良好工作格局。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意识,强化乡(镇、街道)受理、核查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村(居)属地责任、配合责任。围绕社会救助对象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等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充分整合各项救助政策,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着力构建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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