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消费的法律账本消费者到商场转一圈,可以一分钱不花就出来;但是,进了一些餐饮店,一旦坐下来消费,就由不得自己了。对于很多餐饮店设置的最低消费标准,消费者虽气不平却不得不接受。那么,设立最低消费是否合理、合法呢? 最低消费悄然变身 2013 年 1 月 29 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李蕊介绍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期对一些餐饮和娱乐场所最低消费的调查情况。其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北京市 20 家中高档饭店开展订餐调查。其中,14 家明确表示包间有最低消费,金额在 8003000 元不等,也有在人均300 元的基础上再加上服务费的,甚至还有豪华包间 16 人最低消费金额在 6000800
2、0 元的。 十余天后的春节前夕,曾有记者暗访了北京市 5 家著名餐饮企业。这些餐饮企业在接受订餐时均表示:取消最低消费,但若订包房,将加收 10%的服务费。就在此次曝光之后的元宵节前夕,记者通过电话订餐暗访了北京 5 家五星级饭店。其中,仍有 2 家规定最低消费,另外 3 家则收取 15%的服务费。 对于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的做法,消费者普遍表示反对,但往往又不得不接受。 “平时遇到饭店包房设置最低消费时,可以选择大厅用餐。可是,到了过节,即使设置最低消费的包间也未必能预订上。为了能顺利用餐,只能接受饭店最低消费的规定了。 ”消费者李女士表示。 最低消费是否合法 其实,助推“舌尖浪费”的最低消
3、费早已经是餐饮行业特别是档次较高的餐厅、酒店的一项行规。新闻评论员韩澄宇介绍说,最低消费就是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时候,所支付的费用不得低于经营者单方规定的一个最低标准。最低消费是一个舶来品,在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由南而北,从香港逐步向内地各个地区、各个档次的餐饮行业推广,进而成为一种行规。 “之所以称其为行规,是因为最低消费限制本身并不存在于法律条文或者合同文本之中。但是,普通消费者又都习以为常。 ”韩澄宇认为,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实对于合同双方自主选择、公平交易有规定,但是,如果消费者不接受最低消费要求,也可以不消费。这就是一个自主选择的过程,所以它的所谓违法性仍是一个值得探讨
4、的问题。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李蕊表示,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涉嫌强制性消费。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数量、消费金额的权利。最低消费其实是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价格,是以一种不平等的格式条款进行强制交易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认为,虽然餐饮行业声称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已经默认了最低消费,但这种“默认”并不符合契约自由和契约公平的要求,只是商家的一种诡辩。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首席律师邱宝昌则将最低消费一分为二来看待,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必须受到尊重,但是,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也应当受到保护。如果所有的餐饮行
5、业都设置了最低消费限制,那么,消费者就失去了选择权。这不仅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的一种损害,而且是对整个社会资源的浪费,助长了奢靡、浪费的风气。“最低消费要求消费必须达到某一水平,达不到的也必须按照最低消费收取,这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餐饮行业认为自己提供了更好的服务,那么,制定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较高的价格则是可以接受的” 。 最低消费是否自主经营 餐饮行业业内人士提出, “最低消费的设定是合理合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商家利益” 。中国烹饪协会会长助理边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餐饮行业是高度市场化的行业,经营者享有包括定价权在内的广泛的经营自由权。餐厅只要在消费者进行消费前明确收费的项目
6、和标准,即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最低消费真能保障商家利益吗?韩澄宇说:“餐饮行业在计算利益最大化的时候,一般都会计算一张台面在一天内或者在一个晚上高峰营业时间段能翻多少次,即翻台率。餐饮行业都是以翻台率来计算盈利率的。目前,最低消费往往针对的是包间消费。因为在封闭的包间环境中,一般消费者用餐的时间会比较长;相应的,正是因为有了一个最低消费,消费者觉得既然已经支出了这笔费用,就应当把时间享受够,用餐、聊天的时间就会更长。如此一来,翻台率反而更低。 ” 邱宝昌认为,确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确实属于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但这种行为应该在法律法规所限定的公平合理的范围内行使,不能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
7、平交易权。 “我国价格法规定了三种价格形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企业自主定价。餐饮行业是开放行业,价格由其经营者自主制定。但是,定价必须遵循成本和合理利润的原则,收费必须师出有名、明码标价。不能因为提前向消费者明示了,就认为最低消费是合理的。正是由于包间最低消费的制定过于随意,没有遵循公平的定价原则,所以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质疑” 。 邱宝昌还指出,最低消费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更多资源的浪费,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利益。若国家能够遏制公款消费、奢靡消费之风,就能够促进人们都以公平交易为标准进行选择,经营者自然会降低或者减少设置最低消费和其他门槛。 最低消费是否该取消 针对公众对餐馆最低消费门槛的质
8、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表示,餐饮行业最低消费的设置直接助长了过度消费和铺张浪费,不仅有悖于勤俭节约的道德,也不利于提倡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应该彻底地取消。 在目前的舆论趋势之下,取消最低消费是大势所趋。那么,餐饮行业应当如何对最低消费的经营策略进行改革呢? 邱宝昌提出,餐饮行业应当制定明确的标准,按照标准收费,这才是理智的经营。 “餐饮行业在自主经营之时,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应当公平、合理、合法。餐饮行业可以制定并实行某种格式条款。但是,格式条款本身必须公平合理,不能限定消费者的权益,不得增加消费者的义务,不得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有违公平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保障与消费者权益的尊
9、重和保护之间应当有所平衡,不能通过格式条款过分地追求企业的利益而忽略了消费者的利益。众所周知,同样的菜品,在不同饭店的定价就会因服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这是消费者都能够认可的。但是,在同样的饭店当中,相同的服务却制定了不同的价位,这就涉嫌价格欺诈。如果餐饮行业的确给包间消费提供了更高的服务水平,那么,可以根据服务水平的不同以一个公平公示的方式收取一定的费用,而不是用设置最低消费来进行强制的交易” 。 韩澄宇也认为,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餐饮行业可以根据自身服务成本的投入,以更合理的形式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予以明确公示;而此时消费者则是以相对较高的支出获得了更为优质的服务,这样更加公平合理。餐饮
10、行业应该以行业的长远发展来规范企业的经营,既要诚信、合法,又要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希望餐饮行业组织、餐饮经营者能够推进自律,主动取消最低消费。但是,仅仅依靠企业的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有关价格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的做法并没有受到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造成餐饮业相关法规的空白区。因此,我国相关法律部门应该制定限制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行为的法规,取消存在多年的餐饮业潜规则。 就在本刊发稿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商务部有关司局正在对餐饮行业收取最低消费等问题进行研究,在即将出台的餐饮行业管理办法中,会对包间费和最低消费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 2013 年 3 月下半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