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的无形资产该归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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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名人的无形资产该归谁?2002 年 9 月 20 日,著名导演凌子风的一对子女诉长春电影制片厂影视策划部主任曹积三以及人民出版社、作家出版社侵权一案由北京市东城区审理结案。这起名誉侵权的案子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关注,是它再次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名人的回忆录应该怎么写?名人的无形资产属于谁? 背景资料:凌子风,中国著名导演,1917 年 3 月生于北京。 1938年 11 月,凌子风来到延安,参加了西北战地服务团。1948 年,凌子风调至东北电影制片厂专门从事电影导演工作。他导演的第一部影片中华女儿在卡罗维?发利国际电影节上获“为争取和平自由而斗争奖” 。 建国后他调至北京电影制片厂任导演,先后执导

2、了红旗谱 、 草原雄鹰 、 春桃 、 李四光 、 骆驼祥子 、 边城 ,1995 年在纪念世界电影诞生 100 周年,中国电影诞生 90 周年活动中获中国电影世纪奖:最佳导演奖,1998 年 3 月 2 日去世。 一篇引出是是非非的纪念文章 曹积三今年 57 岁,是一位影视艺术家,国家一级编剧,长春电影制片厂影视策划部主任。他在大众电影杂志社做记者期间,和凌子风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他时常到凌子风家中作客。凌子风还把自己最为喜爱的一条字幅“拼命三郎”送给曹积三,这是凌子风的座右铭,亦是他个人生涯的真实写照,他鼓励曹积三也像他一样热爱生活,努力工作。曹积三至今还珍存着这条字幅。 2001 年 3 月

3、 2 日,是凌子风去世 3 周年的日子。斯人已去,浩风犹在。老友生前的豁达、无私、宽厚让曹积三记忆犹新,于是他写下了一篇洋洋洒洒的文章大帅凌子风 。在文中,曹积三深情地回忆了凌子风在世时生活上的点点滴滴:“画的是半身像,凌子风头顶元帅帽,身着元帅服,胸前的佩带,画作胶片状,亦诙亦谐,但那神韵,却是咄咄逼人这是著名漫画家华君武先生为凌子风做的画” 曹积三把文章交给了人民出版社下属的人物杂志社。文章发表以后,反响不错。文章还被作家出版社下属的作家文摘转载。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1 年 10 月他突然接到了一封来自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的传票凌子风的一双儿女把他告了。此前,曹积三听说文章发表后

4、,凌子风的子女曾到杂志社找过编辑,要求编辑们赔礼道歉,曹积三找出文章来读了一遍,没有发现有失实的地方,便把这件事放下了。没有想到自己已被告上了法庭! 凌子风的儿女让作者赔偿 60 万元 引起原告不满的是关于凌子风晚年再婚生活的描写:“韩兰芳是凌子风在 66 岁时相遇的红颜知己。大约就是在凌子风拍摄著名影片边城的那一年,他们结为伉俪。韩兰芳在中国新闻社工作,是位才女。她作为编剧,曾把许地山的小说春桃和李颉人的小说死水微澜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由凌子风执导搬上银幕。后者成为凌子风的压轴之作。朋友们说,凌子风之所以能在晚年屡屡拍出佳片,除了遇到了改革开放的文艺新春的宽松环境外,便是由韩兰芳重新激活了他

5、的创作生命使然。这话也许不无道理。韩兰芳除了在生活中百般呵护凌大帅,而且成为他在艺术创作中的知音、助手与合作者。他们珠联璧合而取得的成就,以及他们结为秦晋之好的和谐、幸福与美满,成为艺坛和电影界的佳话。韩兰芳的姐姐说,凌子风不仅与韩兰芳感情甚笃,而且与韩兰芳的家人也相处得十分亲密。一次,韩兰芳的高堂老母来凌子风的家中小住,母亲夸奖女婿的孝心,而凌子风双膝跪在老母面前说道:妈妈,谢谢您给我生了这样一个好媳妇! ” 文中还说:“我后来得知,凌子风患病之后,韩兰芳心急如焚,四方奔走,悉心求医。然而,表面却表现得十分的平静。在凌子风面前,她总是让他觉得安心,并无大事。实际上,凌子风患的是癌症。 ” 这

6、篇文章的结尾,曹积三写道:“最难忘记凌子风的,还是与他共同生活了十六个春秋的韩兰芳。她的亲眷说,凌子风西行后,骨灰安放在八宝山,没过多久,朝暮的思念,使韩兰芳不顾一切地将那骨灰从八宝山取回,放置在凌大帅生前读书作画的书房里,为之斟上香茶,为之翻书开卷,日日对话,天天相伴,夜夜厮守朋友们发现后,担心长此下去,会伤了韩兰芳的身体,便再三地劝说,韩兰芳总算同意把那骨灰又放回了八宝山。听到这些细节,有谁还能不为凌大帅与韩兰芳的生死相恋而动情呢?” 虽然这几段文字在整篇文章中只占了很少的一部分篇幅,但凌子风的子女认为曹积三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文章中涉及凌子风的晚年再婚生活及电影创作方面内容多处严重失实,

7、夸大再婚生活对凌子风电影艺术创作的影响,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侵犯了凌子风和其发妻石联星及其子女的名誉权。因此他们把曹积三和人民出版社、作家出版社一起推上被告席,要求被告赔偿 30 万元,后又追加到 60 万元。 凌子风的子女有自己的看法 针对曹积三的上述文字,凌子风的儿子凌飞、女儿凌丽特意打印了一份致曹积三的公开信 ,投寄给多家媒体,并在互联网上发布致网民的公开信 ,对曹的文章逐条提出质疑: 文中说,韩兰芳是凌子风在 66 岁时相遇的红颜知己,大约就是在凌子风拍摄著名电影边城那一年,他们结为伉俪。而我们的母亲石联星(即凌子风的前妻记者注)与父亲共同生活了 40 年,是于 1984年去世的,

8、当时我父亲 67 岁。1983 年,父亲在拍电影边城时,我母亲已躺在病床上,结肠癌全面扩散,骨瘦如柴,非常可怜。父亲除了拍片子,几乎每天都要到医院去看望母亲。从 1981 年到 1983 年在母亲病重期间,父亲拍了他电影生涯中两部得意之作, 骆驼祥子和边城 ,这跟韩兰芳没有一点关系。 文中说,凌子风所以能在晚年屡屡拍出佳片,除了遇到了改革开放的文艺新春的宽松环境,便是由韩兰芳重新激活了他的创作生命使然。而事实是父亲一生中共拍了 18 部影片,母亲在世时就拍了其中 15 部。而在父亲与韩兰芳共同生活的 14 年中,只拍出有影响的影片两部, 春桃与狂 ,而最后一部电影狂 ,舆论界与广大观众评价并不

9、很高。1990 年是我父亲电影生涯的最后一年,在离父亲去世长达 9 年的时间里,他已不再拍片子,除父亲生病期间,最少也有五六年的空白,并不像文章所说屡屡拍出佳片。 基于以上原因,凌飞和凌丽认为“曹积三明显出现了重大的失实,极大地伤害了我们父母和子女的名誉权,矮化了凌子风,无视我们的母亲石联星,篡改了他们的人生经历,造成了韩兰芳无功受禄取材不当曹积三如此不负责任地撰写,无视了人的尊严,无视了事实。 ” 作者为自己做的辩解 曹积三在答辩词中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我因为纪念并颂扬我所敬重的师长、我的朋友,竟引来一场官司,这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事情。 ” 原告说我故意侵犯了凌子风和石联星的名誉权。凌先生是

10、我敬重的师长和朋友,而石联星我压根就不认识,没见过她一面,没有任何交往,我凭什么要伤害她?文章中没有提到石联星一个字,何谈对她的伤害? 我所以要写凌子风跪谢岳母的情节,是要表现凌子风的孝道和知恩图报的情怀。尽管他是一位名闻遐迩的大艺术家,但在岳母面前,他仍像普通人家的女婿一样,讲究孝道,具有人情味,同时也表达了他对妻子韩兰芳的热爱之情。无论是孝道还是热爱妻子之情,都是圣洁的感情,写这一情节是对凌子风人品的赞美、人性的赞美,不是对他的侮辱! 我在文章中所说“韩兰芳是凌子风在 66 岁时相遇的红颜知己” 。 “相遇”是指“相识” , “红颜知己” ,是言其后来的结果。红颜, 辞海里说的是年轻人的红

11、润脸色,可引申为美女,我指的就是女子。我说的红颜知己就是指彼此相知的女子。韩兰芳与凌子风相识后,最终成了凌子风“生死同心”的夫人,我在这里把她称为凌子风的红颜知己,怎么会构成对凌子风的侵权呢? 对于凌子风晚年是不是屡屡拍出佳片。圈内人有目共睹。凌子风与韩兰芳共度的这段时光,共同完成了马铁嘴外传 、 春桃 、 狂等三部影片,其中由姜文和刘晓庆主演的春桃不仅赢得了百花奖,而且赢得了政府奖,还获得了香港电影节十大华语片奖。影片狂不仅列为第九届国际电影节开幕首映片,而且在“不结盟国家电影节”获奖。在电影界,得百花奖、政府奖、国际奖谈何容易?许多人拍了一辈子电影,一个奖也没有得过,凌子风和韩兰芳合作的电

12、影,一部接一部地获奖,赢得这么高的荣誉,难道还不能称其是屡屡拍出佳片吗? 说“大约就是在凌子风拍摄著名电影边城那一年,他们结为伉俪。 ”我的表述与事实相符。韩兰芳在她的证词中说:“我与凌子风是在1985 年电影边城制作拷贝的前后结婚的。 ”据我了解,电影边城于 1984 年开拍,跨年度于 1985 年的上半年才剪辑、制作拷贝,当年获得金鸡奖。从开拍到完成拷贝的全过程都可称为拍摄期间。 我与凌子风先生的交往,是在石联星女士离世以后,也就是在凌子风与韩兰芳女士结婚后开始的。我在文章中不涉及石联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这时与凌子风一起生活的是韩兰芳女士,我没有写石联星怎能成为罪状?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

13、诉讼请求 由于凌子风生前在影视圈内颇有威望,口碑甚好,因此在他去世 4年后,他的子女走上法庭打的这起名誉权官司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经过两次法庭辩论,凌丽撤销了起诉。2002 年 7 月末,曹积三再次接到应诉通知书。2002 年 9 月 2 日,法庭进行了第四次开庭审理。原告否定了调解的可能。2002 年 9 月 20 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做出判决,认为“被告曹积三所写的大帅凌子风一文是用来纪念已故的凌子风先生,该文主旨是弘扬凌子风的美德,是对凌子风人品、人格魅力的赞美,该文虽然有部分事实在时间上有所出入,但不是曹积三凭空捏造的,故应认定被告并未贬损凌子风、石联星人格名誉的故意。原告之诉讼请求理由不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既然曹积三所写一文不构成侵权,那么人民出版社、作家出版社也同样不构成侵权因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 据悉,凌子风的女儿凌丽不服一审判决,将于近日上诉。而经历了一场官司的曹积三则认为, “名人是不是名人子女的私有财产?名人的成就和文化精神应该属于全社会,是国家和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这场官司看似一场名誉权纠纷,实际上关系到保护作家权益的问题。名人之后,不能把名人当作自家的私有财产,对作家们涉及名人的写作、创作横加干涉。侵犯他们的创作权益,动辄就告状,使作家、艺术家缩手缩脚,举步维艰。这样下去,谁还敢再写名人、纪念名人?” 责任编辑:阮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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