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判断题.docx

上传人:h**** 文档编号:1601312 上传时间:2019-03-07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9.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判断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判断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判断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判断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判断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三.判断题1.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2.执法人员对公民没收 50 元以下财物,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3.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 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 4.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 ) 5.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 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 申辩的,行政处罚 决定不能成立。 ( ) 6.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7.行政机关按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当场不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 8.行

2、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9.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 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 10.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 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1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 )12.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13.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强制执行。 ( )14.当事人对当场做出

3、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1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经程序。 ( )16.不满 14 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 )1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16.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 )17.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18.监察局给某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属于行政处罚。

4、( )19.根据罚缴分离的规定,当事人最迟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20.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1.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 )22.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 )23.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24.违法事实确凿并有

5、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20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25.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26.只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一律停止执行。 ( )27.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8.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29.罚金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 )3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1.公安机关作

6、出行政拘留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3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3 日内提出。 ()3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设定。 ( )3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 )35.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36.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7.市政府规章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38.着装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可以不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7、)39.办案人员的回避,由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40.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41.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 ()4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是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中的权利保障原则内容。 ()43.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4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该组织的性质是行政机关。 ( )45.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后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协商后可以变更或撤

8、销。 ( )46.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归公民个人所有。( )47.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 )48.乡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49.在我国,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泛得多。 ( )50.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5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5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宪法解释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 )53.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5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55.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

9、、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56.涉及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57.立法被授权机关可以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58.立法被授权机关授权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决定。 () 59.十八大报告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 )60.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1.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有所区别,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10、 ( )6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 )63.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 )64.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 )65.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 )66.行政机关可以法外设定权力。 ( )67.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所有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 )68.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 )69.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惩处各类

11、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 )7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7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 )72.对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党规党纪高于国家法律,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 )7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 )74.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

12、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75.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 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76.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维持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 ()77.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 )78.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9. 律师法第 7 条规

13、定: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这是典型的行政许可。 ( )80.对于数量有限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在申请人中任意选择一人,准予行政许可,这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范围。 ( )81.结婚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 )82.实施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以体现公平竞争。 ( )83.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

14、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 )84.经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 )85.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另设一个内设机构统一送达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86.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 )87.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就自始至终不发生效力。 ( )88. 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 )89.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5 日内

15、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9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 )91.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之外,适当增设其他条件。 ( )92.依法需要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核实的,行政机关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情况紧急的除外。 ( )93.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94.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经公布,不能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 )95.行政机关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取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 ( )96.行政

16、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数量有限的许可,同等条件下,先申请的优先。 ( )97.行政机关一般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 15 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外。 ( )98.行政许可的申请书必须采用格式文本。 ( )99.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100.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

17、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101.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 )10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 请 书 格 式 文 本 可 以 收 取 工 本 费 。( )103.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 )104.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

18、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105.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都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 )10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不出具书面决定。 ( )107. 法律、 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108、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 电报、 电传、 传真 、 电 子 数 据 交 换 和 电 子 邮 件 等 方 式 提 出 。 ( )109 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体现了行政许可的便民原则。 ()110

19、.行政许可依法可以转让。 ()11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合法原则,实施行政许可要求实施主体合法、主体权限合法、依照法定实施条件和依照法定实施程序。 ()11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 ()11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114.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115.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116.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可以作出扩大规定,而地方性法规不得做扩大规定。 ( )11

20、7.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118.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 )119.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 )120.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设定。 ( )121.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122.行政机关对查封的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包括在查封的期间内。 ( )123.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4.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执行。 ( )125.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但强制执行的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21、( )12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127.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行政机关不得重复查封。()128.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 )129.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约定分阶段履行。 ()130.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31

22、.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或事后补交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132.一般情况下,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133.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134.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13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可以申辩。 ( )136.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 ( )1

23、37.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 )138.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139.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140.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重复实施查封、扣押。 ( )141.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 )142.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代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4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 ) 144.公

24、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45.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 ( )146.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机关停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改为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 )147.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该具体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148.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

25、申请人。 ( )149.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 )150.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无权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151.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 其 他 有 关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收 集 证 据 。 ( )15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是原则,不停止执行是例外。 ( )15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 )154.申

26、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 1 至 2 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155.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 5 人的,推选 1 至 3 名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 ()156.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下级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157.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行政复议期限自公告张贴之日起计算。 ()158.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159.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

27、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16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次日起计算。 ()16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 60 日起计算。 ()162.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终止。 ()163.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 16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

28、以法律为准绳。 ( )16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三审终审制度。 ( )166.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第一审行政案件。 ( )167.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 )168.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169.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170.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 )171.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

29、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 )172.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 )173.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 )174.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17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 )176.

30、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 )177.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 ( ) 178.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 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 相应证据。 ( ) 179.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 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 ) 180.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5 日 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 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行政行为 的审查

31、。 () 181.新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182.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 )18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 )184.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185.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也可仅委托律师

32、出庭。 ()186.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工作人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187.行政机关不得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对依法应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188.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可行使追偿权。 ()189.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一年。 ()190.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金不用缴纳任何税费。 ()191.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192.在国家赔偿中,赔礼道歉也是国家履行责任的一种方

33、式。 ()19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194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超越受委托权限,给行政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是接受委托的组织。 ()195.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196.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其中负主要责任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97.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198.国家赔偿以撤销违法行为为主要方式。 ()199.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34、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00.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0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属于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202.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203. 在行政赔偿中,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4.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

35、其他组织无权要求赔偿。()205.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206.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207.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208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 )209.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 )210.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36、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方式。 ( )211.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 )212.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即使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仍不得公开。 ( )213.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 信 息 进 行 审 查 。 ( )21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215.某县人民政府对房

37、屋拆迁及其补偿的具体情况不属 于 其 应 重 点 公 开 的 政 府 信 息 内 容 。 ( )216.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 的 ,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发 布 。( )217.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 )218.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一致后才能发布。 ()219.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 的 ,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发 布 。()220、政府信息的产生应仅是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加工的信息。 () 221.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

38、则之一。 ( )222.坚持依法行政,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 )223.因为人员编制限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224.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 )225.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 3 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 ( )226.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227.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 )228.落实 “谁执法

39、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 )229.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 ( )210.抓住行政执法人员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 ,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 ( )21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212.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

40、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213.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214.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215.根据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吊销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 ( )216.根据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机关和组织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217.上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下级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行

41、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 )2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本部门的领导和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 )219.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经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可以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 )220.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221.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实施违法或者不适当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依照规定追究责任。( )22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纳入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 ()223.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意见,评议考核结果可以不公开。 ( )224.根据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

4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 )225.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的决定,只能由上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 ()226.由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持证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行政执法证编号和有效期在本机关网站公示,并送上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227.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将参加教育培训的学时和测试成绩,纳入对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 ()228.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得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229.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230.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进行细化。 ()231.市县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可以对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量化。 ()232.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必须 2 人以上共同进行。 ()233.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在行政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234. 行政执法人员在非执行执法职务时,不得着执法制式服装进入娱乐场所。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试题真题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