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近年来,潍坊市编办对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截至目前,市级已将 23 个政府部门纳入评估范围,通过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了政府部门机构运转、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管理等情况,在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机构编制执行水平、促进政府效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结合 2015 年度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现以市经信委、国土局、农业局等 10 部门为样本,对评估工作做一研究分析。 一、潍坊市 2015 年度机构编制评估主要做法 2015 年,在评估工作推进中,潍坊市着重把握好指标体系确定、部门自评、社会调查、实地评估、
2、综合评定等关键环节。一是突出重点,完善指标体系。注重总结前两年评估工作经验,对评估指标体系、方式方法等作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在内容设置上,将职能配置、履职情况及成效作为评估重点,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审批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业务工作实际,增加了是否落实“两集中、两到位” 、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新设机构组建运行情况等内容;在评估方式上,首次引入定量评价的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估指标进行量化;在体系构成上,分为职能配置情况、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及成效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等 4 个一级指标项目、29 个二级评估指标,总分值为 100 分。二是严把关口,
3、组织部门自评。制定印发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对象、评估内容、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等进行明确。组织召开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会议,对评估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同时,对评估工作流程及相关事宜进行了专题培训。为方便部门操作,专门设计制作了自评报告模板及相关评估表格,并发送至公共邮箱,便于部门下载使用。为确保报送质量,要求被评估部门在正式报送前,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进行初审,经严格把关后再正式报送。三是多措并举,开展社会调查。坚持多维度评价方式,全面了解社会各方对被评估部门职责履行和服务效能的感受和评价。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平台,调查了解被评估部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通过问卷
4、调查,掌握被评估部门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结合全市企业“双评”活动结果和市直部门绩效综合考核结果,对部门履职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评价。四是从严从实,抓好实地评估。制定印发实地评估的通知,专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评估组,由分管领导带队,严格按照评估方案和流程深入实地进行评估。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文件资料和跟踪调研等方式,系统掌握了被评估部门机构运转、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规定执行等第一手资料。五是跟踪督查,落实反馈整改。结合部门自评、社会调查和实地评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查找梳理存在问题,对照指标量化赋分,形成评估报告。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呈编委领导阅示。按照编委主要领导批示意见,及时
5、将评估结果书面反馈 10 部门。对部门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明确整改时限,跟踪督查抓好问题整改。 二、2015 年度 10 个政府部门评估总体情况 评估发现,10 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和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总体情况良好。一是职责调整到位,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部门基本能够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职责调整,主动移交转移或下放相关职责,将技术性和辅助性事务从机关剥离,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市县两级的监管能够分工配合,实现监管领域的有效衔接。加强的职责切实得到强化,划入和新增的职责基本全部分解到相关内部机构。如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整合划入到市食药局后,已分解落实到食品
6、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等。二是职责关系相对明确,加强了部门间协调配合。以“三定”规定为基础,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部门职责边界和分工进一步厘清,较好地解决了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社会调查表明,对于涉及多个部门,需共同协作配合开展的工作或事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协调配合机制,部门之间责任明确、运转顺畅。如市卫计委和市发改委、市食药局、市安监局、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四部门就 20 多项涉及部门分工的事项进行了详细划分,厘清了主办和协办的关系。三是职责履行到位,提升了政府效能。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对市委、
7、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能够扎实推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部门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规范部门权力运行,能够按单行权、按单履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够积极落实“两集中、两到位” ,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减审批时限,提升了审批效率。如,市工商局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了创业活力。近年来,10 部门都获得了上级表彰奖励。其中,市国土局连续多年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并获得多项省部级表彰。四是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较好,维护了机构编制纪律严肃性。部门机构编制法规意识较强,总体上管理较为规范,多数部门能够严格落实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等机构编制调整
8、事项,集体研究并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调整等事宜,及时完成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更新维护。 从量化赋分情况看,市国土局、经信委、质监局等部门综合得分较高,市林业局、文广新局、食药局等部门综合得分较低,具体如图 1。 10 部门在职能配置、机制建立及运行、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薄弱环节。从各项目得分看,职责履行情况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普遍存在失分现象,如图 2。主要问题及原因概括、分析如下: 1.个别单位运行机制建立或组建运行不到位。市农业局和市文广新局为本次政府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工作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农业局机关与农机局、畜牧局的工作关系,文广新局
9、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工作关系没有完全按照改革要求落实到位。市卫计委所属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监督处、市卫生计生宣教信息中心和市农业局所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3 个单位,由于领导班子未配备等原因,机构整合组建不到位。 2.存在人员混岗现象。从评估情况看,部分单位存在混岗问题。如,有的部门机关超编,多年不能新进工作人员,存在借用事业单位人员在机关工作的问题;有的事业单位工作任务不饱满,人员相对空闲,被借调到机关使用。 3.人员结构不够合理。从年龄结构看,10 部门机关人员平均年龄从42 岁到 48 岁不等,50 岁以上人员共 157 人,占实有总人数的 37.5%,各年龄段人员分布情况见图 3。从职
10、级结构看,个别部门人员职级比例倒挂,县级、科级干部占比过大,一般工作人员比例过少。从专业结构看,有的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匮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处实有 25 人,仅有 2 人具备上船执法的条件,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影响了渔业安全监督管理、海洋监察工作开展。 4.部分事业单位功能定位有偏差、作用发挥较弱。有的部门将所属事业单位按内部机构进行管理,这些事业单位长期依附于主管部门,人财物不独立,不能独立对外开展活动,与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定位,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的目标要求不相符。如市林业局所属市林场管理办公室、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等。 5.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够规范。有多个部门存在
1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认识程度不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不及时,甚至个别单位不登记的问题。如,市食药局有 3 家事业单位,仅登记 1 家。 三、深化评估工作的几点思考 潍坊市机构编制评估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评估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在评估内容设计上,指标量化难度大,部门职能履行和机构编制使用效益的评估不够全面深入,考评主体比较单一等。对于下一步如何继续深化评估工作,提高评估的合理性、科学性,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思考。 (一)科学设计指标体系是前提。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决定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能否取得实效。从近年的评估工作实践来看,虽然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不断完善,实现了由
12、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的转变,但是,由于被评估部门机构职能差别较大,业务范围各异,很难用“一把尺子”去衡量,有些指标难以量化,定性比较笼统,部分指标只能靠实践经验判断,操作性不强,尽管采取了提供自评报告、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等办法,但有时凭主观印象打分、凭感觉打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导致评估结果缺乏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同时,评估指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也应不断完善。比如,对指标进行细化量化,以增强评估的可操作性和部门之间的可比性;由于部门职责的差异性,在指标体系内除设计部门之间的共性指标外,还应积极探索设计有针对性的个性指标,避免评估工作大而化之,流于形式
13、。 (二)提高评估人员队伍素质是基础。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业务性强、专业要求高,评估人员的素质决定了评估质量。评估工作人员不但要熟悉机构编制业务、评估工作程序和部门“三定” ,还要熟悉行政管理、定量定性分析方法等方面的知识,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和剖析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要把提升评估人员素质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通过集中学习有关政策规定、举办业务培训班、外出学习先进经验等形式,进一步提升评估人员的业务能力,使其全面掌握被评估部门“三定”规定,熟悉评估程序,提高评估质量。 (三)建立评估联动机制是关键。一方面,需进一步解决好评估主体与被评估部门“主体客体之间”联动配合问题。机构编制评估
14、作为机构编制部门服务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要举措,在前期评估对象筛选、中期实地评估开展和后期评估结果反馈等重点环节,亟需双方加大联动协调,保持密切衔接沟通,通过建立健全顺畅高效的主客体联动配合机制,增进工作共识,健全工作网络,合理调配力量,推动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评估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需进一步解决好评估主体相关方“主体成员之间”联动配合问题。虽然省编委出台的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对评估主体作了明确, “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评估工作需要会同同级组织、纪检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审计等部门共同进行” ,但在评估工作实际开展中,主要还是机构编制部门独力组织实施,评估主体比较单一,与组织、
15、纪检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审计等多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应积极探索建立由编办牵头,组织、纪检监察、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评估整体,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联动机制,切实形成评估工作合力。 (四)查找和解决问题是根本。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评估不同于检查,更不同于考核,评估的目的在于改进和提高,能否解决问题是机构编制评估取得成效的根本。因此,加强和丰富评估结果运用尤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评估结果运用具体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运用的形式还比较单一,仅限于向部门反馈评估结果,督促落实整改,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6、事业单位改革和调整被评估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方面运用还不够充分。比如,对部门内部混岗问题怎样整改规范,对任务量发生变化的单位如何进行机构编制调整等,都需要今后进行认真研究解决。要在进一步健全完善评估结果运用机制上下功夫,把评估结果的落脚点继续放在充分运用上,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加强跟踪督查,真正把评估结果与部门的切身利益挂钩,作为调整部门机构编制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结合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评估结果作为改革决策和修订“三定”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运用到调整部门机构编制配置,优化部门结构、调整理顺部门职责权限上,通过评估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水平,增强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E:FQJ 关键词:机构编制评估 实践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