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原经济区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探析摘要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离不开科技支撑和创新引领。以河南为中心的中原经济区在科技发展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科技创新环境逐步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但是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特别是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还不适应支撑中原经济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如税收优惠对象选择不科学、税制结构不合理等。为此,本文提出了中原经济区在促进科技进步上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税收优惠政策应作总体性的战略部署;重视科技人才;采取多样化的科技税收优惠形式,选择合理有效的税种实施税收优惠,加强对中原经济区重点企业扶持政策的力度,税收优
2、惠政策的重点应放在技术的研发及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上,努力使企业成为科技进步的主体。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自主创新;科技;税收优惠 一、中原经济区科技发展的现状 2011 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起步之年。1月底,在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中原经济区被纳入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11 年 9 月,中央政府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 ,标志着中原经济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河南未来发展开辟了光辉前景。在 2012 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期间,河南省成为首个“走进”博鳌亚洲论坛举办主题活动的省份。中原经济区这一国家
3、战略,借力全球著名政经对话平台,走向世界。 河南作为人数过亿的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典型的产粮大省,目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蓄势待发的关键时期,建设中原经济区,必须发挥河南科技自身优势,不断加强科技创新,为走出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为代价、 三化协调推进、科技发展的新路提供支撑引领作用。以河南为中心的中原经济区在科技发展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一)科技创新环境明显优化 围绕加强科技创新活动,针对科技计划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税收抵扣、科技成果奖励、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性文件,为加快科技进步,促进科技创新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科技投入多元化
4、,政府科技投入引导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由 2005 年的 55.61 亿元增加到 2009 年的 174.76 亿元,R&D 占GDP 的比重由 0.53%提高到 0.90%;财政科技投入由 2005 年的 13.85 亿元增加到 2009 年的 35.52 亿元,增幅达到 156%;企业逐步成为科技创新投入的主体,大中型工业企业 R&D 投入由 2005 年的 35.94 亿元增加到 2009年的 122.18 亿元。 (二)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 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工程。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活动,促使骨干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带动更多企业走创新驱动型发展道路。企业研
5、发中心建设步伐加快,新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 家,目前河南省拥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9 个;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80 个,是“十五”期间建设总数的 5.6 倍,使河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数达 330 个;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 674 个,是“十五”末的 4.32 倍。重点实验室建设取得突破,新建 5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实现零的突破;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 51 个,目前总数达到 75 个,是“十五”期间建设总数的 3.13 倍。建设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成立了风力发电装备、盾构、生物疫苗、花卉、小麦、耐火材料、中药等 8 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产学研结合
6、打造新兴产业集群的新机制,提升相关产业集群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三)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 按照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部署,集中科技资源实施了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超高压变电装备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数字化装备关键技术、新药创制及中医药现代化等11 个重大科技专项,共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54 个,河南省财政科技投入 4.19 亿元,引导承担企业研发投入 24.84 亿元,新增产值 406.61 亿元,利润 64.34 亿元,税收 23.29 亿元。 中铁隧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实施的“盾构成套装备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重大科技专项,研发的具有
7、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盾构机中标北京、郑州、重庆等地铁工程,合同金额 15 亿元;为打造河南省数字化装备产业提供了重大技术装备和科技支撑;中硅高科实施的“千吨级多晶硅” 、洛阳普莱柯承担的“家禽主要疫病新型诊断技术及新型疫苗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中平能化的“瓦斯轴承一发电一矿井热害治理”等重大科技项目,为禽用疫苗生物制品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业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中原经济区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中原经济区的科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特别是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还不适应支撑中原经济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科技创新的内在要求,与建设创
8、新型河南、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撑实现两大跨越和中原崛起的战略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一)从整体上缺乏一套以促进科技进步为目标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方面,我国科技进步的整体战略不具体,各领域指导方针不明确,科技进步与生产建设相对分离,大量存在重研究轻推广应用、重成果轻转化的现象,从而使税收促进科技进步的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对象不明晰,制定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政策缺乏必备的前提。另一方面,就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性规定而言,其出台的时期不一、宽严不一、方式不一,各种措施之间缺乏一个总的政策来指导,没有形成统一的整体,致使税收优惠的重点不突出、措施间协调性差、透明度不高,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税收优
9、惠对象选择上不尽科学 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以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中心,向沿海经济开发区、西部地区到内地一般区域递减的税收优惠格局,形成了不同层次的税收优惠,使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享受到了较多的税收优惠,而目前中原经济区建设已上升到国家战略,还未享受到较多的税收优惠。(三)税制中存在阻碍科技进步的因素 1 税制结构不合理导致科技进步优惠政策的作用力度受到限制。目前,以河南为核心的中原经济区的税收收入主要依赖于流转税,所得税的收入比重较低。而在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政策中所得税是主体,就严重制约了以税收优惠手段来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力度。 2 我国流转税体制方面存在不利于鼓励企业科技进步的因素。目前我
10、国已全部实现了增值税类型的转型,现代科技开发和科学研究的前期投入资金数量大,但特许权使用费、无形资产等不得在进项税额中抵扣,这又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3 税收优惠对象缺乏针对性。税收优惠只针对科研单位与科研成果,而非针对具体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及其项目,这一做法使得政策的受惠对象仅限于那些已经和能够获得技术开发收益的企业和单位,而对那些急需进行科技改造的企业和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活动缺乏应有的鼓励措施。事实上,一项成功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的科技成果一般要经历课题立项和实验室非军事化、开发研究和产业化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风险大、收益小甚至没有收益,应是政府扶持的重点。 4 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11、往往局限于税率式优惠方式和税额的定期减免,侧重对事后的利益让渡,而在 R&D 费用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亏损结转和提取风险准备金等方面缺乏实质性的优惠措施。 5 目前科技税收优惠内容不完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缺乏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由于培养一个高科技人才的时间长、花费多,这就使得企业必须支付高薪给高科技人才,这样才能吸引高科技人才到企业来工作。而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中,对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没有真正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致使高科技人才流向海外。 三、中原经济区在促进科技进步上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科技创新事关民生,事关未来,是应对未来挑战的重大选择,是统领未来发展的战
12、略主线。科技创新决定科学发展,决定持续提升,决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决定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成效,是我们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支撑、内涵和精髓。要将中原经济区最终发展成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就必须有强有力的动力支撑,这个动力支撑主要来自于科技创新。只有把发展的着力点放在科技创新上,依靠科技创新的动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活力,才能实现河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税收优惠政策应作总体性的战略部署 根据我国技术进步的总体战略部署,制定税收科技进步纲领,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税收支持科技进步的方针、目标、重点、鼓励形式、优惠程度以及优惠资金的管理、使用范围和财务处理,以此
13、作为税收科技进步的总政策,形成税收激励科技进步的新机制。同时,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外科技税收的理论和实践,并注重与国际惯例相一致。 税收优惠必须突出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与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保持一致,确定重点扶持的对象,优先鼓励科技水平高、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并能使生产效率显著提高的高新技术企业与科研项目的发展。 (二)重视高级人才的同时,也要给予青年科技工作者以适当的关注 在人才支撑方面,要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尤其是加快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对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是发挥 3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优势,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大力培养装备制造等战略支撑产业、新能源与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和能源
14、、交通等战略基础产业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二是发挥 27 个国家级、22 个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尤其是深化以增强学生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大批创新型科技人才,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在地方科研机构中,不少机构更想直接引进正高级专业人才,希望请来就用,而忽视青年人才的特殊作用,违背了科研规律,当然不利于科学研究的正常发展。更有甚者,有些科研机构缺乏青年人才,使创新活力很难提升。重视高级人才的同时,也要给予青年科技工作者以适当的关注。 比尔盖茨创办微软时,年方 20 岁;史蒂夫乔布斯成立苹果电脑公司那会儿,也不过 21 岁。全球重大科技创
15、新成果中,70%以上是由年龄在 35 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完成的。培养和选拔年轻人才,对科技发展是何等重要。年轻人创新活力充沛,最容易出新招,最具创新性。发达国家一再强调创新团队中年轻人的极端重要性,就是这个道理。 (三)加大对中原经济区重点企业扶持政策的力度 河南有很多优势产业,比如化工、钢铁、煤炭、小麦等。但这些优势产业和新兴的一些产业相比,又具有一定的劣势。要保持其良好的发展势头,就要通过科技创新,走循环经济的路子。 没有知识积淀,没有长期的工作经历,一定搞不了科技创新。在美国,专利大部分是生产第一线的人或普通老百姓获得的,实验室里获得的只占 20%左右的比例。 中原经济区建设作为国家的
16、一项重要战略,可争取国家税收政策的一些倾斜,如可确定重点扶持的对象,加大对中原经济区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税收优惠力度,对科技投入达到一定数额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与高科技产业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以尽快实现中原经济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技术革命的主要载体是企业,能够向产业转化是企业最大的优势,如河南可与中石化成立一个科技创新合作平台作为试点。 (四)随着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采取多样化的科技税收优惠形式 目前,我国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以直接优惠为主,通过定期减免所得税、运用低税率、进行税额抵免等,其优点是直接减免了纳税人当期的应纳税额,方便征纳税双方掌握,但是也造成了国家税收收入的直接减少,而且
17、容易引发逃避税的行为。间接税收优惠包括投资抵免、亏损结转抵扣、费用的扣除、提取各项风险准备金等,它虽然在一定期间减少了国家的应征税款,但政府依然保留了对企业今后的征税权,对企业来说相当于从政府那里获得一笔无偿贷款,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同时制定完善的间接税收优惠政策,能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市场的导向作用,由此引导企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当务之急是用税收优惠的办法鼓励企业建立科学技术开发基金,初步设计为开发基金按企业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并允许在税前扣除,使企业降低技术开发的风险,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需要指出的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根据“弥补风险”的原则,及时加以调整,以避免出
18、现僵化。这方面应对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优惠税率和其优惠措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随着其收益的逐渐增加或其产品、成果已不属于高新技术的范畴,应及时恢复按照正常税率实行征收。这样做的结果既可以促使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生产力,又可以有效地避免税收优惠的滥用,达到公平与效率并举的双重目标。 (五)选择合理有效的税种实施税收优惠 首先,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作为三大流转税,同时又是间接税,其税负可以转嫁。政府对这些税款不予征收,就相当于政府分担了企业的风险,因此这些税种是可以作为对科技发展实施有效税收优惠的税种的。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由于其税负难以转嫁,但实施税收优惠可以对纳税人从事科研活动和取得的科技成果
19、进行事后的奖励;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税额的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对科研活动进行有效的事前扶持与风险共担。其次,随着两个所得税的合并及增值税的顺利转型,可逐步使优惠税种以目前的所得税为主转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六)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应放在技术的研发及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上,努力使企业成为科技进步的主体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比例低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缺少将两者结合起来的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二是许多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成果原来就没有市场需求的“技术种子” 。如果企业真正成为科技进步和 R&D 活动的主体,就必须消除上述两个原因,从而提高技术进步成果的利用率。企业成为技术进步的主体
20、,就要对企业的 R&D 投入实行税收倾斜,促进企业增加这种投资。 1 对中试产品给予税收特殊优惠。对随同科技成果转让的样品样机和设备以及列入国家级的中试产品应当实行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扶持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实验、中间试验风险,促进科技成果的运用和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 对基础研究给予税收激励。对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研究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外购的原料、试剂、材料、零部件给予退还所含已征收的增值税税款,节约研究开发经费,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研究。配合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社会招标,对这些项目给予必要的税收激励支持。 3 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研究开发的投入。企业投入的科技研究开发费用,不论企业当年是否盈利,均可按照实际支出列支并给予投资抵免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先进设备、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以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对拥有科研机构和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生产型企业集团允许加大科技研究开发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以弥补科研开发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企业和个人直接捐赠给科研机构、院校的科研、教学款项,依据捐赠合同和收据允许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税收支持力度,对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的科技成果转让收入,不论数额多少,都一律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