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信息披露问题提要 本文以中兴通讯公司为例,分析中兴通讯 2012 年财务报告中有关开发费用和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状况,通过归纳和总结,形成对整个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费用信息披露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和完善措施,以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将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实务做到规范有序,提供信息的有效性。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信息披露;中兴通讯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以中兴通讯为例 收录日期:2014 年 1 月 2 日 一、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无形资产是用来表示企业未来超额获
2、利能力的主要指标,由于其本质特征是不确定性,其最终影响就是会计报表中对于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严重不足。 按照 2006 年新实施的会计准则规定,对一项无形资产加以确认,首先必须符合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次,必须同时满足: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的未来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成本可以可靠计量,这两项要求。企业判断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时,应该合理估计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受到的各种经济因素的影响,且需要明确证据的支持。 按照上述规定,外购和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并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在表内披露。但有些无形资产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以及对未来收益的非完全独占性,也使得大部分无形资产的支出信息不能通过财务报表进行披露,包括品牌、研发支出、人力资本和自创商誉等。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特定无形资产信息和公司整体业绩的披露。 无形资产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此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对无形资产的披露,原因在于无形资产不仅具有创造收益的功能,还是企业进行资本扩张的重要工具、企业筹资融资的工具,也是企业的诚信标志。 二、以中兴通讯为例,分析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现状 (一)中兴通讯研发情况简介。中兴通讯,是领先全球的综合性的通信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向全球通信提供解决方案。1985 成立,1997
4、年正式在沪市上市,目前已经成为 A 股市场中营业收入最大、市值最高的通信设备制造公司。 中兴通讯一度作为我国通信设备研制企业的骨干力量,国务院 520家重点扶持对象,中兴通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始终坚持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研发,并走出一条“确立自有核心技术成果转化持续创新规模经营”的技术创新之路。目前,中兴通讯在国内 7 所城市、美国硅谷、韩国等地设有研究开发机构,所涉及的研发领域包括:网络研发、数据接入、数据移动、无线传输、视讯、光通信、电源等产品,企业研发人员所占职工比例已达到 38%。 中兴通讯拥有业界最完善产品生产线、通讯问题解决方案,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为全球客户提供创新性、客户化的
5、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实现持续赢利和成功,构建自由广阔的通讯未来。 (二)对中兴通讯研发费用信息披露情况的分析 1、准则执行不到位,披露形式不规范。根据 2012 年中兴通讯公司的年报规定,开发支出的确定过程中,公司的管理层必须确定已经“资本化”的金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所适用的折现率、预计收益期等。公司 2012 年对手机产品和系统产品进行了开发支出相关信息披露。 (表1) 为规范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于 2010 年 4 月修订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简称“第十五号文件” ) ,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自 2009 年年度财务报告起,在
6、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披露开发支出相关信息。在报表附注“无形资产”项目下明确以表格形式反映“开发支出”项目的披露要求。(表 2) 虽然我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格式作出了完整规定,要求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支出信息,且对信息的层次性及结构性提出明确要求,作为企业会计信息供给的明确指导。但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公司出示的 2012 财务报告资料有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对“开发支出”的披露(如表 1 所示)并没有严格按照“十五号文件”表2 的形式对本期减少额进行“当期损益”与“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相关信息分别披露。因而,以提高规范性为目的的会计报表披露行为,在特定内容的披露上,要遵循一致性的
7、原则,进而保证会计信息供给质量。 2、对无形资产进行披露时存在的问题。根据 2012 年中兴通讯的年度报表整理得到无形资产披露表,如表 3 所示,公司把“软件” 、 “专有技术” 、 “土地使用权” 、 “特许经营权”列为中兴通讯公司的无形资产,并对其信息进行披露。 (表 3) (1)信息披露不完整。由于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式不完整,进而导致财务报表对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中兴通讯公司在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中,也只列出了“软件” 、 “专有技术” 、 “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营权”这四项,而相对与新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则显得九牛一毛,少之又少。2006 年新会计准则除了要求披露有关研究与开发信
8、息外,对人力资源、市场资产、组织设计等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则可以忽略。并且,我国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范围很窄,披露的指标也很单一,不易于被理解,也很难依靠这些披露出来的信息去分析企业的业绩和资产状况。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企业仅需披露“专利权” 、 “特许权” 、 “土地使用权”以及“外购商誉”等几项无形资产信息,这就导致了很多重要的无形资产信息被排除在外,如“自创商誉” 、 “人力资本”等,从而使企业无形资产整体价值被低估。 (2)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较低,不利于公司战略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第十五号文件”中: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可以得出,2012
9、年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为:(126043+5858)/1087038=12.13%,通过计算和对年度报表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兴通讯公司的依靠企业自主研发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无形资产占公司无形资产的比例还是较低的;这就说明公司大部分利润收入并不是依靠企业技术研发所带来的,这样会使外部信息使用者以及投资者对企业创新能力、研发能力的期望值降低,制约企业获得外部投资或其他支持,对于中兴通讯公司的战略发展是不利的。 3、披露随意性强,对产品的研发阶段没有细分造成费用混乱。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企业应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当期“费用化”和“资本化”的无形资产,企业在研
10、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 ;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 2012 年报显示(如表 4 所示) ,中兴通讯使用“研发费用”一级科目反映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其会计政策明确说明“开发支出只反映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该公司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直接计入了“研发费用” ,并没有按照准则的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区分,表 2 中“企业开发项目支出”实际上是特指开发阶段的支出, “计入当期损益”栏目应是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不应该包括研
11、究阶段的支出。然而,公司将此混淆,并且在进行披露的过程中,并不具有严谨性,对披露的项目和信息一概而论,致使企业开发项目费用支出信息披露显得随意性很强。研发活动采用全部费用化的方法,对成功部分的研发项目会产生虚增后期的经营损益、虚减当期经营损益的影响,由于全部费用化会计处理,企业盈利状况不能恰当反映。在对于研发费用的处理的过程中,企业应充分估计各种风险损失不低估负债或费用,也不高估资产或收益。因此,为了增加报表的可读性,直接要求企业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加以区分,以便更好地披露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支出金额。 (表 4) 三、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加强研发信息披露管理,强化上市公
12、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执行力。上市公司片面地认为在进行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泄密,却完全忽视了有效地披露研发信息也收益颇多。比如,有利于对公司的未来业绩有效预测;向公司潜在投资者或合作伙伴展示竞争优势和战略构想、让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确保公司的股价更准确。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不愿对公司的研发信息进行披露,研发信息披露不充分、质量不高。因此,改变现状势在必行,只有对研发信息的披露进行有效管理,企业才会感受到信息披露产生的益处。但要注意的是,研发信息具有特殊性,有些信息在性质上属于商业秘密,那么在进行信息披露的操作中就要控制披露的内容和数量,同时还要对披露的收益和成本中进行衡量,使企业
13、和外部的信息使用者都获得最大的价值。 (二)企业应该重视研发费用的披露,披露数据要系统化、具体化。财务报告中缺少足够的关于研发方面的会计信息,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自主创新活动所产生效益的进行客观评价。因此,上市公司还应同时披露研发强度的有关指标,在无形资产附注中还应该增加披露“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在管理费用附注中,则必须单独列示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或者在无形资产附注中增加“本期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总额” ,以全面反映企业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全部支出。对于当年资本化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以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分析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情况。 (三)项目相关的非财务信息也
14、要披露,增加信息的传递性。我国上市公司通常只披露公司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信息,并没有披露有关具体的信息,没有做到对未来的信息预测,其对外传递的信息也不够全面、充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指出, “研发支出的信息披露应该包含如表 5 所示的事项。 (表 5) 在企业财务报表附注中,要详细说明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规模、具体的项目名称、支出金额、研发进展、未来的应用前景。另外,涉及研发的大事件、公司所处行业核心技术重大变化等。通过这些信息,外界可以清楚地了解项目的进展程度、在未来可能面对的潜在变化、预期的风险和潜在的机遇、市场发展潜力。这对评价公司的业绩、预测项目发展的前景具有导向和引导作用。在披露当前数据的
15、同时,还要提供一些预测前景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是一种信息保障机制。 (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与监管执行力。正是由于研发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特殊性,才会造成多数企业对信息披露的意愿性和积极性不高。相关监管部门应协同服务机构制定措施提升监管力度,健全法律体系。对于企业而言,要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社会监督机制,抵御非法会计处理方式。对于企业研发费用的详细披露,降低信息有限性传递不足等问题,从而给投资者提供更有效的参考信息。目前,上市公司基本上是照抄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条款,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投资者根本无法了解其阶段是如何划分的,以及这些研发经费是如何“资本化
16、”的,因此对上市公司研发阶段的具体划分以及“资本化”的确定过程也要加强监管。 (五)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增加对未来预测信息的披露。研发费用虽然在以前被列入到企业管理费用中,并在管理费用项目下列示,但其所具有的意义很大程度上超过了管理费用中的其他任何一个项目。根据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两条信息:一是上市公司应该披露公司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并且要分别披露其构成部分,从而了解当年研发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二是要披露公司正在进行研发的项目累积费用,由此判断整个公司对各个项目的投入规模,以及公司整体财务状况所受到的影响。 另外,对于公司所从事的项目的研发,其未来发展前景和多带来的经济收益,都应该一并将其进行披露。因为这些信息的使用者在该研发项目的专业知识、前景判断以及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方面都缺乏了解,他们需要公司在信息披露上能够全面、详实的列示。 主要参考文献: 1黎玉琴.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现状及建议J.企业经济,2006.9. 2李晓宁.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研究中的问题与改进.会计之友,2011.1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