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浅析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收入不断得到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受到广泛重视,如何在不违法前提下,既能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又能减轻税负,成了一个重要研究内容。本文就此作一个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筹划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收入不断得到提高,但生活成本也不断增涨,国家也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最初的 800 元/月,调到了现在的 3,500 元/月(外籍人员是 4,800 元/月) ,但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人进入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如何在合理前提下减轻纳税成本,提高实际收益,受到人们高度重视。 一、纳
2、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应缴尽缴、应享尽享” ,具体措施如下: 1.充分运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这些项目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予以剔除: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这里所指不征税的误餐补贴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的,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 以下属于免税项目有: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
3、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企业或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例 1: 假设陈先生 3 月份获得省里颁发地最高科学技术成果奖奖金 10,000元;当月出差 5 天,出差回来后,按照单位差旅费管
4、理制度凭票报销往来车费 1,000 元,住宿费用 1,500 元,按照每天补助 50 元的标准领取了差旅费津贴现金 250 元(当地地税局认可的标准 50 元/天) 。陈先生本月工资应发数为 6,000 元,个人负担并缴纳“五险一金”414 元,当月取得实发工资=6,000-414=5,586 元,当月陈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陈先生出差发生的差旅费,可以按照所在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度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报销,无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他按照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无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获得的省最高科学技术成果奖属
5、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因此,陈先生当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414-3,500=2,086 元;应缴纳个税:2,08610%-105=103.6 元。 2.采取合理的避税策略: (1)年终加薪的筹划: 对于年终加薪(即第 13 个月工资)可结合国税发20059 号规定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年终加薪”同时发放,可将此两项奖金合并除以 12 确定税率和扣除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年终加薪”跨月发放时,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年终加薪”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用方法还是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对比后作出判断。
6、例 2: 陈先生 12 月份工资为 6,000,年终加薪 6,000 元,全年一次性奖金 148,000 元。公司所在地上年的月均缴费工资为 1,800 元,公司为陈先生代扣代缴“五险一金”为 414 元。 按第一种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为=(6,000-414-3,500)10%-105+(148,000+6,000)25%-1,005=103.6+37,495=37,598.6 元。 按第二种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为=(6,000+6,000-414-3,500)20%-555+148,00025%-1,005=1,062.2+35,995=37,057.2 元。 按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多缴纳个
7、人所得税=37,598.6-37,057.2=541.4 元。 (3) “五险一金”的筹划 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社保政策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按最大基数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特别是“住房公积金” ,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可以提出或在退休时一次性返回,相当于做了一份零存整取的存款。但现在有的企业会优先考虑到资金成本及企业成本负担,都会选择地方政府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这里需要企业进行综合考虑。 (3)年终奖的发放比例调整 根据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时
8、,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2011 年 6 月 30 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把原来采取的 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成现在的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相对应的税率越高,最高为应税所得的 45%。在纳税人收入大致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对全年收入进行统筹安排,发放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六个“盲区” ,分别为:(18001 元-19283.33 元) , (54001 元-60187.50 元), (108001 元-114600 元) , (420001 元-447500 元) , (660001 元-706538.46 元) ,
9、 (960001 元-1120000 元,避免税前年终奖多 1 元钱,税后年终奖少几千甚至几万元的极不合理情况,以降低纳税人税负。 二、实例分析: 陈先生为一高新企业高管,全年收入为 220,000 元,其中平时每月发放 6,000 元,其余均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公司所在地上年的月均缴费工资为 1,800 元,公司应为陈先生代扣代缴“五险一金”: 1,800(8%+2%+1%+12%)=414 元。 则陈先生每月缴税=(6,000-414-3,500)10%-105=103.6 元。 一次性奖金=220,000-6,00012=148,000 元,月均年终奖为148,00012=12,333.3
10、3 元,适用 25%税率,一次性奖金个税=148,00025%-1,005=35,995 元,年缴个人所得税=103.612+35,995=37,238.20 元。 如果我们作一下筹划: 公司按所在地上年的月均缴费工资的 3 倍,为陈先生代扣代缴“五险一金”: 1,8003(8%+2%+1%+12%)=1,242 元。 则陈先生每月缴税=(6,000-3,500-1,242=)3%=37.74 元。 筹划后陈先生每月少缴个税=103.6-37.74=65.86 元。 如果,陈先生发放一次性奖金 54,000 元,月发工资=(220,000-54,000)12=13,833.33 元,月发工资纳
11、税所得=13,833.33-3,500-1242=9,091.33 元,应纳个税=9,091.3325%-1,005=1,267.83 元,工资年缴个税=1267.8312=15,213.96 元。 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54,00012=4,500 元,对应税率为10%,应缴个税=54,00010%-105=5,295 元。 经筹划陈先生年缴个税=15,213.96+5295=20,508.96 元,比未筹划节税=37,238.20-20,508.96=16,729.24 元。 测算全年收入中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平时月发工资,需结合以下两个假设: (1)假设全年收入全部按月平均发放,测算适
12、用的最高税率和适用最高税率的金额。 (2)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月工资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而全年一次性奖金用的是近似方法,所以在测算时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不能高于月工资适用税率,以免增加税负,将月工资适用最高税率的部分依次转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测算税负最低点。 全年收入 60,000 元以下,假设全部按月平均发放,其最高税率也只有 3%,可以全部按月工资发放,不需要考虑月工资总额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比例问题。 全年收入为 60,00078,000 元时,假设全部按月平均发放,可以测得适用 3%税率的金额为 18,000 元,适用 10%税率的金额为 18,000元;应作为工资发放的金额为 1
13、8,000 元,剩余的 18,000 元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即可。 全年收入为 78,000150,000 元时,假设全部按月平均发放,可以测得适用 3%税率的金额为 18,000 元,适用 10%税率的金额为36,000 元,适用 20%税率的金额为 54,000 元。随着全年收入的提高,适用高税率的金额也不断的增加,月工资适用高税率的金额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也会相应增加,当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超过18,000 元时,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将由 3%增加到 10%,税负也会相应增加。 根据新的税率表,经过测试,可以设计出月度工资与一次性年终奖发放简表(见下表) 当全年收入落在起点
14、值与中间值之间时,先确定年终奖起点数,剩余确定为工资;当全年收入落在中间值与终止值间,先确定工资终止值,后定年终奖。当职工全年收入增加时,新增额度应优先适用工资,至临界点,然后再考虑增加一次性奖金。 三、结论 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可以根据上年职工全年收入情况,结合本年预算情况将一次性奖金的一部份纳入工资发放,可以为职工合理减少税负,提高职工实际收入,根据上表测算,节税效果明显。 总之,企业应重视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合理筹划是一种不违法的活动,既为员工减轻税负,又能让企业达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目的,一举两得。 参考文献: 1毛华初: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管理方略,2012, (2):38-40. 2刘国强 赵宏祥 姬陶陶: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筹划.J.财政与税务,2012.(8):1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