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培育壮大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与思考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们采取实地调研方式,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 我县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代,全面提高农业整体效益的重要举措来抓,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休闲农庄得到迅速发展,涌现出了伟利食品、健安米业、大三湘油茶、绿叶茶叶、绿贝生物等一批投资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产品档次较高
2、的农业龙头企业;东冠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六三专业合作社等一批有效促进粮食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式多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其发展模式可分为四类:一是政府主导型。为以点带面促进粮食生产,县里统一规划在洲市、相市、江口、宝盖等乡镇搞万亩高产示范片,各乡镇搞千亩粮食生产示范片,在实践中,探索出“1+2”发展模式,即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农技农机两项技术,发展种粮农技农机合作社 30 个。二是产业带动型。我县的烟叶、白果、蔬菜、食用菌、水果、油茶、养殖产业不断扩大规模,实现产业化经营,都成立了多个合作社。三是招商借力型。通过招商引资,有 12 家客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引进资金 2
3、.78 亿元。四是土地入股型。全县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 8.81 万亩。 休闲农庄按其发展模式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自然资源型。二是农业园区型。三是休闲度假型。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与普通农户相比具有明显优势,他们能够瞄准市场来经营,立足规模出效益。2012 年,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个人成员 46312 人,带动农户 93276 户,成员出资总额 3.6 亿元,产值达 13.96 亿元;合作组织向社员返还赢余 11259.8 万元,返还红利 6824 万元,社员比非社员年均多增收 44.3%以上
4、。 (二)提高了农业收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扩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采取专业化、组织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方式,提高了农业效益。一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如东冠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针对当地农户劳动力短缺,开展农机作业服务,按照规定收取作业服务费,机耕、机插、机收三项费用标准 210 元/ 亩,比较传统耕作方法每亩降低成本 360 元,既减轻了农户劳动强度,又促进了农户节本增收。二是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三)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城乡产业的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切入点。如衡阳健安米 “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在城镇建立大米加工厂 2300 余平方
5、米,在乡村发展优质稻种植基地 12.3 万亩,与农户签订优质稻收购合同,公司为农户免费提供种子、全程农机服务、病虫害防治,以高于市场价 20%的保护价收购农民的优质稻,年收购粮食在 5.2 万吨以上,加工粮食在 4.7 万吨以上,占收购总量的 92%,实现加工销售收入 1.2 亿元以上,创税 90 万元以上,农民增收 2000 万元以上,实现了公司、农户互利双赢。 (四)强化了农业基地地位。一是加快 了农村土地流转。目前我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 57.37 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231.85 万亩的 24.7%。其中流转入农民专业合作设面积 33.01 万亩,占57.5%;流转入农
6、业龙头企业面积 19.18 亩,占 33.4%;流转入其他主体面积 5.18 万亩,占 9.1%。二是加强了农业基本建设。以专业合作社为例,为改善种粮合作社的农机作业环境,提高农机工作效率,县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为农机化作业提供良好平台。三是加快了农业机械化进程。去年我县拥有各类农业机械 9 万台套,完成机耕90 万余亩,机插秧 12.33 万亩,机收 63.5 万亩,农机化综合水平达62%。 三、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难题 我县在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资金土地制约影响较大。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要素获行
7、方面面临较强的约束,主要集中在资金和土地方面。在调查中,大多数经营主体反映:因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复、隐性交易费用高等因素,加上农田等资源不能抵押,缺乏有效的担保,普遍存在融资难,从而制约了其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村建设用地控制十分严格,农业发展中的配套设施用地己日益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诸如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公设施用地、产品加工和仓储用地,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机具存放用地等,较难获得。 (二)内部管理还不够规范。虽然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少,但往往重盈利轻服务,重技术轻市场,重产品直销轻农产品深加工,有的是“挂羊头卖狗肉” ;有的只关注自我发展,与农户利益联结还不够紧
8、密,产销衔接有待跟进。大多数农民合作社虽然建有合作章程,但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仍缺少健全的财务管理、内部监督、收益分配等民主管理机制,运作管理随意性比较大。 (三)后继人才缺乏。尽管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总体上是农村中综合素质较高的群体,但调查表明,有近八成的年龄在 40 岁以上,超过三分之一的经营者年龄在 50 岁以上。一旦他们从农业产业中退出,是否有数量充足的后继人才,情况并不乐观。另一方面农村实用人才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小,受过中等及以上农村职业教育的人少,生产经营人才严重缺乏,加上有些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待遇较低,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 四、为促进我县新型农
9、业经营主体更好更快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府可以考虑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二是要实行支农项目倾斜。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扶持农村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三是要落实用地用电政策。进一步赋予村级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对自身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使用权和调配权,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四是要加快农业信贷支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
10、一定的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五是要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首先要明确经营主体法人地位。加强对经营主体的规范建档、上级扶持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对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指导。其二,积极引导经营主体朝着产业基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化、产品品牌化、销售市场化,最终实现产销效益化方向发展。第三要规范生产经营。要建立统一的品牌包装和市场营销,统一技术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农产品和基地认证,统一农资采购供应、施肥配药和病虫防治,统一信息服务,统一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确保资源共享、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的占有率。 (三)营造农业创业和就业良好环境。那些“投资农业的企业家” 、“返乡务农的农民工” 、 “基层创业的大学生” 、 “农村致富的带头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来源。要营造农业创业和就业的良好环境,引导和鼓励他们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创业。鼓励大学生村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创业和就业。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人才扩大生产规模。